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信托公司是否能在多地经营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公司是否能在多地经营

发布时间: 2021-06-12 06:41:51

① 一家信托公司在本省业务不多,大部分在外省,各位觉得公司如何

什么理论啊,一般来说信托公司放款越多,说明收益也越多,能给员工的福利也就越多了。另外,信托公司一般都是在全国开展业务的,本省是其根据地,占比重应该最多,不过如果本省有多家信托公司,且这个信托公司不是省属的,那么省属的那家就会占据本省的大多数业务,例如河南有两家信托公司,中原信托和百瑞信托,由于中原属于政府控制的,所以能接很多本省政府类和政府有关的项目,而百瑞信托属于民营和外资性质,就没有这个条件了,只能靠开发外地业务了。这和信托公司的背景有关系。另外,如果一个信托公司比较强大的话,如中融信托,虽然注册地在哈尔滨,都是确实主要业务都在别的省份,因为这家公司已经是全国性的公司了

② 当前异地销售信托产品的相关政策有何突破

说来话长了,简单提一下吧——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一个信托计划设置一个银行账户的原则,为每一个信托计划开立一个信托财产专户;异地推介的,应在推介地为该信托计划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推介期满时,将信托资金划转到该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账户。

十五、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的,应当向其注册地银监局提交包括如下内容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规划;

(三)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四)最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最近一年来结束的集合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六)信托投资公司对最近两年来经营各项业务合规性情况的申明;

(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文复印件、财务总监资格证明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资格证书)、3人以上信托执行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信托经理资格证书、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资格证书,如美国的CFA证书)。

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具备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的,不得在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

还有一些,就不在这里列举了,请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08&ClassID=14&SpecialID=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推介创新产品,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域采取私募式路演方式进行,但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推介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要有规范和相近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业务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使用可能影响参与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充分揭示参与信托活动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不得对过去的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贬低同行;不得使用与法律文件和推介材料不符的文字,或者存在其他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

请参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65号)》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852&ClassID=14&SpecialID=

其他从略~~~!

③ 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什么他们是怎么赚钱的

我知道 了,他们是招业务员。因为如果在招聘网上发招业的,就没什么人去。,而招服务专员或是基层管理就是让做业务。不信你去试试
希望采纳

④ 信托公司都是银监会直管吗

除了外贸信托、中粮信托、英大信托、金谷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外,其他信托归属地银监局管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⑤ 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在经营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泛。如果你说的狭义的资产管理公司,那就是四大,也就是一般意义的处理银行坏账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如果你说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那是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的子公司,其他的那范围就更多了
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投向特定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本质与其很类似。
但是在国内发展情况有点变化,信托公司更加倾向于给房地产融资、给工商企业融资,给政府融资,然后打包成产品,卖给高端客户,当然,也有业务是接受私募基金的委托,一共成立阳光私募信托计划,投资证券市场(一般是二级市场的股票),卖给高端客户。国外的财产信托,遗产信托等国内目前还没法做。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三块业务,一个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很类似,其高端版本是限额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个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进行委托理财,这点和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很类似,还有一个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主要来做资产证券化。
从投资范围来说,都可以投证券市场,但是信托公司一般给企业提供融资多点,证券公司产品更丰富点,比如债券、股票、股指期货都可以;从投资比例来说,都比较灵活,投资者人数,基本都是一样,比如证券公司限额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一样,客户最低要买100万,客户人数不超过200人,但是如购买超过300万的客户数不在200之限。费率么,看具体产品,不能一概而论,从类信托业务来说,证券公司是后来者,所以费率会低点。托管机构都是一样的,商业银行。

⑥ 第三方公司(非在册金融机构)推荐信托集合产品,有没有可能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

目前三方可以说是出于灰色地带,没有说犯法,也没说合法,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擦边球,信托公司和银监会采取了一个知道但是默许的态度

⑦ 信托公司可以跨地区经营吗,信托公司由谁监管,受益人

当然可以,很多信托公司的分部遍布全中国。信托公司由监管银行的银监会监管。

⑧ 国家那个文件具体明确了信托公司不能设立异地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之外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在注册地以外区域进行产品营销,2012年开始可以在异地进行直接销售,但还是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⑨ 在多个城市拥有自己财富中心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的公司。

⑩ 信托有限公司是否有异地经营权

可以异地推介,不知道你所谓的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