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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可以做gp嘛

发布时间: 2021-06-12 20:48:36

A. 信托中GP的意思

GP是英文general partner (一般合伙人)的缩写,是指在股份公司中给有资本的投资者管钱的人;也可以是自己有钱投入也参与管理的人.通俗的说,就是管理者.

B. 信托里的信托公司可以理解成是私募基金里的GP吗那委托人就可以理解成私募基金里的LP 。这种理解对

不对,信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一般来说,信托只是充当托付者的职责,代客理财,自己并不负责信托计划外的损失的,而gp是一般合伙人,是要付连带责任的

C. 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什么区别 都能做私募吗

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公司,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国有6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3年);
(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3)额度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

也就是说两者本质上区别不大,信托历史悠久 资管在国内还算是新兴事物,新的一般比老的活力旺盛,所以可以考虑尝试参与一些资管产品,至于说的做私募,其实私募和他们做的都是一样的 就是没有牌照 所有就叫私募而已

D. 信托可以做抵押吗

信托不能够用来抵押的。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E. 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为PE募集的动力。

F. 信托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的LP保本担保。由于通常目标企业以及GP都少反担保物,那么担保方如何控制风险。

作为担保,若不是信用担保,主要看抵押(质押)物,在私募基金中也可能是次级;
私募基金(信托)的风险控制还要看还款来源,还款来源和抵押物是融资项目的主要观察点。
供参考,本人就在担保公司。

G.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上述法条讲,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产品均属于广义信托的特殊形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外也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
区别:

投资领域:证券投资基金集中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领域更为广泛,如地产投资、证券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等;
监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信托由银监会监管;
管理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托管;信托直接由信托公司管理。

H. 信托能做前融吗

现在想要再通过前融做到配资拿地是非常困难的,前融虽然也还可以做,但要求也高了不少。
很多信托公司均表示做不了保证金或土地款融资,只能做拿到国土证后的抵押融资。和多家资金方沟通,配资拿地目前还有这样一种模式可以操作:
开发商提供满足432条件的项目公司A,信托方向A公司配置融资额度。
然后,信托再与开发商设立SPV,SPV控股项目公司B,信托放款给A以后,资金通过认购SPV资管产品形式到B。
最后,B获取资金后可用于缴纳保证金或支付土地款。
形式上表现为向符合开发贷条件的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但资金通过内部往来最终用于不符合开发贷条件的项目公司前期融资,成本一般要去到15%以上。
该模式合规成本最低,亦未被监管直接点名,受到所有信托公司青睐,但难点在于壳项目,不适合小型或在该城市项目较少的开发商。
很多企业满足432条件的壳公司可以使用的融资额度早就使用完毕了。
即使这种模式可以操作,但敢于操作的信托公司还是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