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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 2021-06-12 22:50:18

Ⅰ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1.两种都是年金信托,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养老金的一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就是企业年金,以前一直叫补充养老保险,2000后命名为企业年金,第三层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2.最大区别:前者是一个国家的强制规定,后者是国家鼓励建立的。
3.企业年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信托模式,主要依据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4.传统的养老保险是保险契约模式,主要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投保手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成为保险资金,并形成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Ⅱ 财产信托包含哪些类型,分个人和公司吗比如企业年金的托管算在财产信托业务里面的吗

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基本信息编辑
财产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3什么叫财产信托编辑
白话解释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权威定义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1]

Ⅲ 员工福利信托是企业年金业务吗

除了企业年金之外,华宝信托还积极介入企业薪酬福利管理领域,并提出了“企业薪酬福利管理金融服务”的概念。

Ⅳ 年金方案中受托人,账管人,投资人,托管人分别指什么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信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Ⅳ 中国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是什么 存在哪些问题

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信托型管理模式,并建立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中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覆盖率低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飞快,但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仍然较低,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也较慢。由于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较低,企业年金的投资发展与企业年金投资的覆盖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导致投资管理问题不断。
(二)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仍然处于开始阶段,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性。我国现有的起运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为经办机构,政府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非常的单一,且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效果不好。另外,相关具有监管能力的平级单位、律师、律所等难以发挥出监管的效用。
(三)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
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因此企业年金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东南沿海地区,例如上海、广东以及厦门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对应的企业年金发展水平也较高,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也较好。但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缺少充足的资金,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水平较低,导致企业参保的年金较低,企业年金的规模也较低。
(四)法律机制的缺失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还缺少完善的法律机制的约束,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机制的缺乏,严重的影响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效率。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过程中,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政策、机制,不利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开展。

Ⅵ 需要大量关于中小企业年金制度的资料

再谈中小企业更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苑朝阁

元月初,当我把《中小企业更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一文,分别挂在我的博客上和发表在中国养老金网上后,便同时将博客地址和中国养老金网址,发给了几个中小企业客户老总,希望他们能就该文谈谈看法,提些宝贵意见。

没几天,便接到某企业老板的电话:苑经理你关于《中小企业更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文章我拜读过了,这篇文章对我企业而言很有现实意义,给我了一个很重要的提醒,我一定认真研究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制度建设问题。正向你文章中写到的,目前,我们企业正在面临一场“人事危机”。但有两点另我很困惑,第一,我们企业是每月15日发工资,几年来无论企业财务状况如何紧张,都在坚持到日期必须发工资或提前发工资原则。今年也不例外,同时还兑现了年终奖,而且年终奖的数额比往年都高很多。然而,就在工资和年终奖兑现两天后,在没有任何前兆的情况下,陆续有员工到我这来交辞呈,难道是年终奖给少了?还是令有原因?

第二,你知道我这个企业是在五年前由集体企业转制的企业。没有转制前,职工队伍涣散效率低下,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接手后,根据企业当时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和销售渠道上下了很多工夫,当年就摘掉了亏损的帽子。职工队伍稳定了干劲足了,几年来,由每年的十来万到几十万的利润,一下成长到今年近600万的利润,企业在一天天的好起来,除普通操作工流动率比较大外,基本上关键岗位的都很稳定,但今年却出现了几个骨干分别辞职现象,特别是一个工程师和一个销售经理的辞职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企业在创业阶段比较困难时,大家干劲很足很团结,没有人打退堂鼓。现在企业效益一天天好了,员工收入多了,反而要辞职呢?

听到这里,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建议其静下来,找两位企管专家认真分析一下问题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他又说:其实我也应该检讨自己,几年来我一直认为只要生产经营搞好了,企业就会好起来,员工队伍就不会有问题,因此,忽视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更是今天如此局面的根源。

另外,我有件事恳请您帮个忙,我们企业的销售经理小王也提出了辞职,他提出辞职时没说几句话就走了,我不太了解他辞职的真实原因,我们能认识也是他介绍的,你们关系一定很好。所以,希望你帮了解一下。最好能劝他不走,这一点对企业而言很重要。小王个人创造了60%多的销售业绩,掌握着企业所有客户资源,如果他真的走了企业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也请你转告他,企业需要他,我和大家都很欣赏他。只要他不走,什么条件都可以谈……

放下电话,沉思良久,一方面对李总“有病乱投医”的迫切心情表示理解,同时,也为他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企管模式而感叹”。

第二天,虽没有承诺李总帮他劝小王,但出于职业的敏感和对朋友的关心,还是拿起了电话……下面这段耐人寻味的对话,相信一定会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启示。对话与本文无关部分笔者进行了相应删减。

笔者:听说你最近把老板给炒了?怎么要投靠新东家吗?

小王:你的消息可真灵通啊!我刚做完这个决定还没等告诉你,你就先知道了,看来你还是真关心我啊!对你的关心衷心表示感谢。你的消息这么灵通一定是李总告诉你的吧?不会是同时也让你来做说客吧?我猜一定是。咱们是老朋友了,有什么话你就直说吧,我可以让你圆满回去“复命”。
回答者:刘备20080911 - 门吏 三级 3-20 20:24
现在企业员工缴费以一个计划年度为基数,分四种选择,每月可以缴纳 1 元人民币,也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1 %、 2 %、 4 %缴纳。企业为员工缴费的标准是,主管人员和相当于主管级别及其以上级别,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 %缴纳,专业人员及其以下级别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2 %缴纳。归属期限对于员工的个人缴费百分之百归属员工,公司的缴费规定为,在企业服务不足 3 年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时所缴费全部收回企业;在本企业服务满 3 年不足 4 年的员工,按公司全部缴费的 50 %归属员工本人;在企业服务满 4 年不足 5 年的员工,按公司全部缴费的 75 %归属员工本人;在企业服务 5 年以上的员工,按公司全部缴费的 100 %归属员工本人。 “2008年必将是企业年金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总的大趋势应该是竞争与合作并存。”杨帆说,“合作是必然,有些机构取得全牌照,但是根据规定,不能‘一揽四’,还有的机构拥有自己的专业特色,所以,强强联合将是必然。比如,银行托管做得好,有些基金公司善于做投管,那么,2008年将会出现更多的牌照持有人之间的合作,在竞争中的合作,展示自身的长处。” (张家口市工商局 )
回答者:SUNSUFENG - 经理 四级 3-20 20:28
国外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及经验

企业年金,即由企业退休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企业年金计划在英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在美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1875年,美国快递公司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第二个计划由巴尔的摩和俄亥俄铁路公司于1880年设立。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大约出现了400个退休金计划。这些早期退休金计划一般建立于铁路、银行和公用事业领域。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能力日趋有限,企业年金计划的社会责任日益突出。企业年金一旦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即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基于正规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是员工的法律权益;

二是由雇主单方的、自愿的计划逐渐进入集体谈判的内容并具有准强制性;当政府介入以后,在有些国家出现了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日益具有公益性,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影响;

三是由企业单方缴费逐渐转向劳资双方共同缴费,增加了民主管理的成本,如理事会;

四是管理模式多样化,可以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可以建立缴费确定(DC)计划、或待遇确定(DB)计划、混合计划;可以委托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机构;

五是待遇支付原则和方式多样化,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年金方式,提前支付或财产转移等;

六是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有些国家已经实现了养老基金管理的私营化:“组合投资”和“审慎人”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七是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管理包括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即受益人在就业期间的养老金储蓄阶段和受益人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消费阶段。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其附加价值逐渐体现出来:(1)工薪者的主要储蓄和投资渠道,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可领取一笔数额不小的金额;(2)减轻政府提供养老金的负担;(3)国民储蓄的主要部分;(4)可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的最大资金流。因此,企业年金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显现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介入企业年金领域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如今,在OECD国家中已经产生出一些发达的养老金市场。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

企业年金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账户管理主体模式都不同,且不断进步和完善(这一观点在《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营》中第一次被引用):早期发展阶段,即企业自我管理时期(19世纪);成熟发展阶段,即市场运营与政府介入管理时期(20世纪);综合发展阶段,即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时期 (2l世纪)。

(一)自我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早期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主体是资助计划的雇主,管理模式主要是银行储蓄账户(DB型名义账户)。

早期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不规范的承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基于企业责任从支付员工伤残抚恤金开始;

二是雇主自愿提供的津贴,没有被上升为员工权利,计划的建立和管理随意性很强;

三是计划资产基本来自企业当期收入,与企业资产融为一体,企业承担筹资义务和风险责任,没有法定的缴费要求;

四是其账户由企业自行经办,账户管理方式主要是在银行开设的储蓄账户。

由此可见,早期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接近一般银行储蓄,属于待遇确定(DB)计划,并具有名义账户的特征。

(二)委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在工业发达国家大规模发展始于20世纪40年代,随之计划类型、账户管理模式逐渐多样化和规范化。

1.企业年金计划多样化

1993年,美国所有民用行业工人约有57%受雇于举办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整个OECD国家有1/3员工参加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计划。基于企业动机、员工需求、法律要求、税收激励、市场促进等多种来自经济社会的因素,企业年金计划迅速朝着多样化趋势发展。1993年,美国私人信托基金总金融资产超过2.5万亿美元,其中1.13万亿来自单个企业的DB计划,1.06万亿美元来自单个企业的DC计划,3100亿美元是多企业计划。近年来。单个企业的DC计划资产发展有显著增长。保险经营的养老金产品有10余种,如团体延期支付账户、储蓄账户、担保投资账户(GIC)、混合型账户GIC、稳值统筹基金账户、个人年金账户等。

2.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主体多元化

(1)保险合同

1921年,美国大都会寿险公司(The 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签发了第一份年金合同,从此,保险公司进入企业年金领域。1924年,大都会寿险公司发出第二份合同,该合同是与一个已经建立“现收现付”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签订的。同年,美国公平寿险协会宣布,要为企业年金计划设计产品,从而成为第二个进入该领域的公司。保险产品从此开始适应企业年金计划的需要而发展,并逐渐进入保险合同主导阶段,取代普通银行储蓄账户。

保险合同提供利息担保,其稳健性和强大的精算能力使其在DB计划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和保障性的寿险相结合,使得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更具吸引力。从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分红险和万能险的推出,参加计划的员工不仅可以获得保证的收益,还能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盈余,并直接参与超额投资收益的分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股市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持续走强,DC计划开始盛行,各类金融机构也日趋活跃,保险公司传统的稳健风格逐渐受到冷落。为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保险公司推出了投资连接型保险。虽然这种与开放式基金相类似的保险产品受到了企业年金市场的欢迎,但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垄断地位也不复存在了。

目前,国外的保险公司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并占据了约40%(美国)的市场份额:DB计划的提供商;单纯的年金提供商;通过购并,形成综合性金融集团,为企业年金提供综合服务。

(2)信托管理

亚洲金融危机后,一些企业年金计划资产因保险公司破产而遭受损失,信托业以其保持企业年金计划资产独立的账户管理优势逐渐取代保险合同的市场。

信托即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委托,包括依法委托和法外委托。信托业具有悠久的历史,但企业年金信托还是比较年轻的事物,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选择,如英国的全权托管、美国的公司信托、日本的银行信托等。目前,在加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市场上出现信托主导的发展趋势,托管主体可以是公司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个人。

企业年金信托管理账户包括“分包”和“总包”两种。总包账户管理承担从权益账户管理到投资全部受托职责,在澳大利亚、美国等地,一些大的年金管理机构能托管企业年金计划的“一站式”服务,其最大优点在于低成本;而分包则能够突出专业化分工的优势。

3.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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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queshao.com/paper/Econ/Class13/12817_P2.html
回答者:xiaoya_gege - 门吏 三级 3-2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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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太空核潜艇 - 举人 五级 3-25 23:18

Ⅶ 企业年金信托管理的四种管理角色是哪四种

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委托人及受托人是信托关系,受托人与其它三个管理人是委托关系。

Ⅷ 企业年金的管理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关系是什么

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企业年金受托人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个人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选择账户管理人时主要应考虑其企业信誉、账户管理经验、账户管理系统的先进性和方便性、服务水平等因素。

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主要应考虑其资本实力、企业信誉、投资管理的业绩、服务水平等因素;在选择托管人时主要应考虑其资本实力、企业信誉、托管经验、服务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



(8)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完善各自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一种基础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它的有效运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和化解这些机构本身遇到的外部风险,阻断风险传递链条,从而降低企业年金运作的整体风险。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现从业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各种风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每季度和年度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相应地,应同时建立起定期审计的制度。委托人每年应聘请会计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的结果作为对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Ⅸ 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国际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主要有

信托模式、基金会模式和其他模式,其他模式主要包括直接承付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