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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不能投资定增

发布时间: 2021-06-12 23:32:51

Ⅰ 求大神科普下信托的定增、固收、对冲的区别

首先你要明白你说的定增和对冲是产品的投向领域,而固收是产品的属性。
一个个解释:
1、固收:顾名思义固定收益类,现市面上绝大多数的集合类信托都是固定收益类,也就是项目到期会按照约定的收益率进行本息兑付。
2、定增:定向增发,二级市场常见的一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通常不会走信托渠道,而是直接向特定的机构或者投资者进行募集;
3、对冲:通过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市场反向交易来规避股票现货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目前因为股指期货市场限制较多,市场上对冲类产品已经非常稀有了。

补充:关于你说的混合型和债券型是基金产品,而非信托产品,两者的发行主体是不一样的:信托是信托公司发行受到银监会监管,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受到证监会监管。

Ⅱ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不能投资定增吗

可以呀,平安信托发行过非常多的类似计划;建议你网络一下:中国信托网

Ⅲ 为什么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不受刚性兑付的约束

本人就是正规信托公司从业人员,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培训,不许跟客户说刚性兑付。这个资本市场上就没有所谓的“刚性兑付”,您的投资的回报和风险肯定是肯定是成正比的。

所谓”刚性兑付“不过是因为正规信托公司对项目有严格的风控体制(实物抵押质押,连带担保人等手段)且需要上报国家银监局报备,使得信托业第6次整顿后信托项目兑付基本达到100%,从而有了所谓信托”刚性兑付“的口碑。负责的信托公司是有义务跟您讲清楚您所投资的项目的投资方向,担保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只是拍胸脯跟您说”刚性兑付“的公司建议不要接触。很负责的告诉您,不论何种类型的信托,都没有”刚性兑付“这么一条法律或是什么东西来约束的。

Ⅳ 请教一个关于信托的问题,信托公司为什么不能保本保息

不是政府不让 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所有的理财都是不能保证收益的 银行的产品也是一样的
只是写的是保本类的 也就是说可以做到保本的 或者是有风险提示书 说是损害储蓄也可以这么说吧 所有的理财 投资 都是不可以承诺保本的 保本类的产品 只是可以 做 到 是不一样的 两个概念 信托也是做到了 而不是承诺
不过银行主要职能就是 储蓄 银行的理财也是可以出现亏损的
但是信托就不一样了 信托和银行是国家两个完全不一样的金融机构

Ⅳ 信托计划可以参与定向增发吗

1.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 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2.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Ⅵ 定增信托产品能同时做几只定增股票

这个没有统一规定,同时做几只股票和信托计划的投资目的、募集规模有很大关系。
比如永泰能源600157今年定增时,吉林信托成立一支产品,募集一亿多专项投资这个定增;
如国内某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定增产品,募集6.5亿,平均分散到8个项目中;
而一些小的私募基金运作的定增产品,由于规模普遍偏小(不到2亿),只投资2-3个项目。

Ⅶ 关于信托法规定不能承诺最低收益率的问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2、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14日起实行。

3、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7月18日起实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只有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Ⅷ 资金信托新规意思是不允许机构投资者投资了吗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投资人准入条件、数量、渠道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准入条件在沿袭资管新规要求基础上,增添包括养老金等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资管产品在内三类合格投资者,并要求资管产品要求穿透识别但不合并计算人数。
对于数量限制,在遵守资管新规200人限制同时,也保留300万以上投资者不计数量规定。获客渠道上,新规明确要求限于六大持牌金融机构且需向信托公司提供客户信息。
通过《办法》不难看出,本次办法对于投资者人数规定更加严格,将信托产品属性坚决定位为私募性质,否定了信托公司发展公募业务的可能性。而对于资本实力较弱或一直以非标融资为主、业务发展模式单一的信托公司将面临较为迫切的资本补充和业务结构调整压力。

机构投资者一向是信托产品的重要的委托人,不会存在不允许投资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信托理财咨询可以私信于我!

Ⅸ 券商定向资管能不能投资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及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权证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而信托尚未明确列示在可投资范围内。目前更为主流的方式是设立信托计划通过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通道对外实现投资。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Ⅹ 定向增发信托和普通信托有和区别,风险高吗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产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规问题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信托公司参与定增项目,一般会选择基金专户、资管计划、有限合伙作(2009年末监管机构放行合伙企业开通证券账户参与定增,不过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费负担)为通道来间接参与。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通道的选择以基金专户为主。
关联交易。一年期定增产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但是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这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项目不能是与自身有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信托公司的关联方需要在相关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资操作协议》),并录入投资交易系统。
同时,信托公司如果以固有资金认购的,属于信托财产来源信托公司关联方的“正向关联”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及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的相关规定(如《北京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优化信托项目报告流程的通知》(京银监办发【2015】23号)),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事前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014年A股定增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私募产品“白条式”认购现象频出,2015年证监会推出了非公开发行监管新动向,要求参与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必须完成基金备案,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私募产品同样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信托公司如果通过私募产品、有限合伙来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伙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5%的举牌红线。受托资产持有单只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监管机构、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将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上述情况时,在买入该股票后12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公司会设立多个信托计划,通过多个基金专户产品来进行投资,以规避5%的红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关于信托公司参与定增,与你说的信托公司的“普通信托”相比,因为你没有定义什么是普通信托,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础设施、企业贷款等等。这个相关风险,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项目的评估。一个优质的定增对比一个还款能力、再融资能力比较差的固定收益,这其实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几乎可以说多数人都认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