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信托公司只能持有 不能买卖。除非大股东逾期不还
『贰』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网络-股权质押
『叁』 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转是否需要国资部门批准
如果信托公司为国有性质,其股东背景为国企央企性质,那么根据
相关规定是需要国资部门批准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
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
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
审批。
『肆』 请问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市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票作为质押并强制公证。通过止损线的设置 保证信托资金安全。
举个例子 假如现在某上市公司股价100元一股 200万股价值2亿 那信托公司帮融资方 融资1亿 相当于抵押物的打折率是5折。。止损线设置为0.85 当股票跌到85元就要补仓(股票或者资金)把信托资产拉升到融资规模的1.7倍(0.85*2亿=1.7亿)就把股票变现卖掉 1.7倍的信托资金足以覆盖客户本息金。
交易双方的盈利模式:融资方就是拿到钱周转了,资金链很重要
信托公司拿点利润 具体的利润是多少 信托合同上都会有
如果产品交由中介发行 那信托公司再把自己的利润分点给中介点。
也不知道我这么说你明白吗。。不明白可留言。
『伍』 部分上市公司为什么要把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措施……
『陆』 信托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行
信托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柒』 请问上市公司股权质压跟股票收益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这两者一般是相辅相成的,质押股权的信托,收益权也作为质押的一部分,但是可能有其他更好的还款来源,所以就只写质押股权,其实如果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话,股票的收益权依旧会被信托公司强制变现;股票收益权信托,就是不确定其他的还款来源,所以信托合同写明以到期赎回股权收益权来还本付息。
信托融资的股价确定是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的,肯定是折价的,全流通股折价率高,限售股折价率低,因为信托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安全,要设立安全机制,所以要压低质押率。好比你要融资5000万,就必须要有市值一亿的股票质押,因为在信托期间,股票的价值变动是很大的,为了保障信托的安全,一般当市值跌到7元的 时候,就会预警,当跌破6.5元,就要融资人补仓了。如果不补仓,信托就有权处理这些股票,以保证信托的安全性。
如果是全流通股,为什么融资者不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来实现资金的需求呢?这样就不用支付高额的信托成本,但融资人依旧这样做,是因为融资人很看好这只股票,认为现在的股价太低,如果现在卖了股票,将来这些钱加上付给信托的成本并不一定买到这些股票,是对股票的利好,这比高管增持还有说明力。
『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利三年空还是利好
你说的行为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将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进行融资,但是总体来说都是缺少流动资金造成的。
这个行为具体要看才能判断是利空还是利好,主要是根据质押的目的。
如果目的是为了纯粹缓解资金压力,可以理解成利空。
如果目的是为了上一些新项目,那可以理解成是利好。
但是一般股票质押方都是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这些股东和上市公司本身经营不会太紧密,一般不太会有大的影响。
『玖』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
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设立资金信托,以受托人名义投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受益权,并签署股权受益权转让合同和质押合同。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股权受益权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向委托人分配投资收益。其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股权受益权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1)自《股权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签署之日起目标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2)自《股权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签署之日起目标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3)因目标股权和派生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等;(4)因目标股权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 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具有如下优势:一方面可以为持有这部分资产的委托人(自然人、法人等)提供有效利用这部分资源的途径和方式,融通资金、增加收益;另一方面也为追求资金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现金持有人提供可购买持有的信托产品,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