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B. 全国的证券交易所,有哪些属于公司制的那些属于会员制的。
(1)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①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公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员有担保责任,通常设有赔偿基金,或向国库交纳营业保证金,以赔偿因该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以及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交易所等。
②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对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通常也都是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但也有一些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是法人组织。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会员两种,而非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仅限于自然人。目前,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
世界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做法:
①注册制。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除交易量过少,经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以外,有相当交易量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经批准后方能经营。经批准注册后的证券交易所必须服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领导、检查和监督。
②特许制或许可制。特许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需经大藏省特许,特许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根据一定理由撤销其特许。大藏省对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有核批权,若认为不当有权令其修改。
许可制由于有主管机关把关,可防止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开业,并防止证券交易所数量过多,因此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此制度。
③认可制。认可制的代表是英国。经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在业务经营上较为自由。英国的认可制情况较特殊,属于事后追认性质,实行的国家也很少。
(3)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办法
各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办法主要有:
①唱名交易制。唱名交易制是较古老的一种交易类型,是指在交易时间内,当证券交易所职员按顺序每隔一段时间唱出一种或一组证券的名称时,交易所会员方可对之竞价买卖,其他证券则不得买卖。其优点是:可克服分散交易的弊端,实现集中交易,买卖双方可聚集在一起进行双边竞价,有利于证券价格的公平、合理,以及证券供求的平衡。其缺点在于每种证券的交易时间过短,无法实现各种证券的全天候连续交易。特别是对于上市证券种类 较多的证券交易所来说,每种证券有的只能交易几分钟。这种交易方法只适用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少、较清淡的证券交易所。
②交易站交易制。交易站交易制属于连续交易制,是指证券交易所划分成若干交易站(TRADINGPOST)、每个交易站交易若干上市证券。由于一个交易站内证券种类较少,而且较为集中,可进行连续交易。
③电脑交易制。电脑交易制是现代证券交易方法的标志和趋向,是指由经纪人把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按顺序自动配对成交。这种方法迅速、准确、公平、集中,且为无纸化交易打下了基础,因此各国证券交易所纷纷采用。
④拍卖和标购。以上三种交易方法都属于公开竞价法,买卖双方都有众多的竞争者。在拍卖中,卖者只有一个,买者有很多竞争者。拍卖和标购通常是在大批交易中使用。
C.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的一种组织类型。由投资者组织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证券交易所。该种证券交易所只提供场地、设备、人员等,在政府主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商在集中的交易市场内自由地买卖并集中交割。
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经手费”,但不参与本所上市证券的买卖。这种公司制的交易所,自负盈亏,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
2.特点不同
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3.职责不同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D.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详情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由于证券交易所是以向证券商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故此组织结构与股份公司极其类似,通常都必须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同时,因为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业务要求,其机构设置也要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常设有业务部、财务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别提供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各环节服务。
其中,股东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证券交易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决定董事会人选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宜。董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重要业务和财务方针,拟定预决算及盈余分派计划,核定证券商名单,核定收取费用的数额,核议证券交易人员的资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各项报告,高级职员的选聘和解聘,以及决定其他依照证券交易所章程应予决定的事项。监事及其所组成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监督证券交易所业务,检查交易活动所涉及账目等。经理机构包括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请产生的、负责证券交易所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E.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形式各自的利弊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F.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是上市公司总市值第一(2009年数据),IPO数量及市值第一(2009年数据),交易量第二(2008年数据)的交易所。在2005年4月末,NYSE收购全电子证券交易所(Archipelago),成为一个盈利性机构。
所以,纽约交易所是一个公司制的以盈利性的证券交易所。
G. 证券交易所所采取的交易的组织方式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依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