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业的起源
13世纪前后,在英国出现了“尤斯(USE)”制,这种制度就是现代信托的雏形。
当时的英国,土地如果转让给教会,必须要经君主及诸侯批准,否则予以没收。教徒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规避这种风险,想尽各种办法,“尤斯”制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尤斯”制的早期模式为:
1、但凡土地捐赠给教会,不直接捐赠,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
2、必须要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
3、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后来,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尤斯”制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这个时候的信托,标的物还大多是实物,随着货币金融的发展,现代信托业开始升级换代,现代金融信托随之产生。只不过,这次信托的进一步发展却不是在英国。墙内开花墙外香,现代金融信托在美国和日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② 信托的起源,有谁知道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制度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发端于英国,但信托思想的起源与古希腊、古罗马的遗嘱执行、遗产继承与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历史悠久的遗嘱托孤才是信托的起源。现存世界上考古发现的最早的遗嘱是公元前2548年一个埃及人立下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这样,遗嘱用于继承和分配遗产的文字记载可上溯到公元前两千年前,这其中蕴涵着信托的萌芽。
在古罗马,罗马法一度规定只有罗马市民才享有罗马法所赋予的权利;家主可用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是罗马市民;凡罗马市民以外的法人,不得被指定为遗产继承人。即使指定,也没有法律效力。后来是罗马皇帝奥古斯特士修订法律,才解除了上述限制。
在罗马法中,关于财产的遗赠制度有两种规定:一是有一定格式的遗赠,即依法命令继承人将遗产直接赠与受赠人;一是不用遗嘱的一定格式处分遗产,即所谓信托遗赠。
信托遗赠是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即财产所有者以被继承人的名义,用遗嘱指定一个具有罗马法法律效力资格的继承人,先由这个继承人受领遗嘱指定的财产,然后再由此人将遗产转移或赠与最终要赠与的人。
在中国,遗嘱托孤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许是刘备托孤诸葛亮。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说:“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虑,恐付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当奖帅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这里所托付的一种政权,与平常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不同的是,诸葛亮是“受人之托,代人治国”。治国的意义是远比理财要广泛得多,因为政权的内容就包括财产权。因此,从广义上说,刘备托孤诸葛亮也是一种信托行为。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在13世纪的英国,有一种叫尤斯(Use,即用益权)制的法律制度以管理私有财产和执行遗嘱为前提,仿效和引用罗马法上的使用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权利)、用役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获其收益的权利,又称用益权),及信托遗赠的制度,奠定了现代信托制度的法律基础。
现代信托产生之后,风靡全球,走向世界。目前,在英美国家,信托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至20世纪初,英国财产的1/20已成为信托财产。20世纪以来,日本、韩国、法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都纷纷引进信托制度。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信托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四大金融领域之一。而在中国大陆,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开始引入信托制度。
③ 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④ 什么是信托,请简单的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谢谢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4)中外历史使用信托原理的故事扩展阅读: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
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⑤ 洛克菲勒基金是怎样运用信托原理运作的
典型的家族信托。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比如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为十年以上,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推出的家业恒昌系列家族信托期限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为20年。但考虑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且委托资产以货币型为主,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从业机构当前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呈现资金门槛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点。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具有门槛更低、期限更短的特点。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主打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门槛设定为300万元。半定制化指的是七成内容确定,三成内容可选。低门槛的标准化及半标准化产品的定位是作为定制化产品的起点,作为培育市场的基础,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险金信托。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以800万的保费,撬动上千万的保险金。
浦发银行:
客户营销:①分行筛选、营销有设立境内家族信托需求的私人银行客户。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户基本需求信息后填写《境内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简表》,机构邮件报送总行。
项目可行性判断:①总、分行确定项目工作小组成员。②分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保密协议》,总分行相关人员签字。③分行开展内部尽调,并签署《意向客户初审表》,密封交付总行。分行可由客户签署《客户基础信息确认表》,作为尽调基础材料之一。④总行私行部审核分行初审表,并依据信托公司客户尽职调查结论及可行性判断,确定项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据总行指示,与客户及信托公司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作意向书》。
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
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
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
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养老费等.
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
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
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
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
⑥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多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
家族信托 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
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⑦ 中外历史上有什么关于“信赖”的故事
诚信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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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315.com 2003-11-16 21:23:51
《诚信》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帐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这样的要求。顾客纠缠说:“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顾客气急败坏的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并满怀敬佩的握住店主的手:“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还让我到哪里去谈这笔生意呢?”
面对诱惑,不怦然心动,不为其所惑,虽平淡如行云,质朴如流水,却让人领略到一种山高海深。这是一种闪光的品格——诚信。
《被人相信是一种幸福》
一艘货轮在烟波浩淼的大西洋上行驶。一个在船尾搞勤杂的黑人小孩不慎掉进了波涛滚滚的大西洋。孩子大喊救命,无奈风大浪急,船上的人谁也没有听见,他眼睁睁地看着货轮托着浪花越来越远……
求生的本能使孩子在冷冰的水里拼命地游,他用全身的力气挥动着瘦小的双臂,努力使头伸出水面,睁大眼睛盯着轮船远去的方向。
船越来越远,船身越来越小,到后来,什么都看见了,只剩下一望无际的汪洋。孩子力气也快用完了,实在游不动了,他觉得自己要沉下去了。放弃吧他对自己说。这时候,他想起了老船长那张慈祥的脸和友善的眼神。不,船长知道我掉进海里后,一定会来救我的!想到这里,孩子鼓足勇气用生命,的最后力量又朝前游去……
船长终于发现那黑人孩子失踪了,当他断定孩子是掉进海里后,下令返航,回去找。这时,有人规劝:“这么长时间了,就是没有被淹死,也让鲨鱼吃了……”船长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回去找。又有人说:“为一个黑奴孩子,值得吗?”船长大喝一声:“住嘴!”
终于,在那孩子就要沉下去的最后一刻,船长赶到了,救起了孩子。
当孩子苏醒过来之后,跪在地上感谢船长的救命之恩时,船长扶起孩子问:“孩子,你怎么能坚持这么长时间?”
孩子回答:“我知道你会来救我的,一定会的!”
“怎么知道我一定会来救你的?”
“因为我知道您是那样的人!”
听到这里,白发苍苍的船长扑通一声跪在黑人孩子面前,泪流满面:“孩子,不是我救了你,而是你救了我啊!我为我在那一刻的犹豫而耻辱……”
一个人能被他人相信也是一种幸福。他人在绝望时想起你,相信你会给予拯救更是一种幸福。
一个关于诚信的故事。
早年,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很少有外国人涉足。后来,许多日本人到这里观光旅游,据说这是源于一位少年的诚信。一天,几位日本摄影师请当地一位少年代买啤酒,这位少年为之跑了3个多小时。第二天,那个少年又自告奋勇地再替他们买啤酒。这次摄影师们给了他很多钱,但直到第三天下午那个少年还没回来。于是,摄影师们议论纷纷,都认为那个少年把钱骗走了。第三天夜里,那个少年却敲开了摄影师的门。原来,他只购得4瓶啤酒,尔后,他又翻了一座山,趟过一条河才购得另外6瓶,返回时摔坏了3瓶。他哭着拿着碎玻璃片,向摄影师交回零钱,在场的人无不动容。这个故事使许多外国人深受感动。后来,到这儿的游客就越来越多……
随口说不得>
前两天,以《随口说来》为题写了个帖子,甚为自得。殊不知,那几分沾沾自喜很快便为某生随笔里的一句话给驱散了:老师,你说过要给我看你写雪天感受的文章,怎么还没给我看啊?
啊?是啊,我怎么把这个“诺”给忘了个一干二净了啊!虽然那只是几个星期前在这学生一篇文章后面的一句回话:雪天未必如你说的那样有趣吧?我以后给你看我写大雪天感受的文章吧。
也许当时只是心血来潮,信手写来,这随口而许的“诺”并没真停留在了我心上,只是随改好后发下去的随笔而抛之于脑后。殊不知学生那边却是眼巴巴地等着我给她看,我这不是失信于人又是什么!
言必信,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不是所有的话都可以随口说来的。
从古以来,就流传着《曾子之妻》的故事。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天,曾妻要上街,孩子哭闹着也要去,曾妻对孩子说别闹,许诺等她回来时杀猪给他吃。看来,她是不打算实践诺言的。因为等她回家,看见曾子真的准备杀猪便马上阻止,说自己只是跟孩子说说玩的。曾子说:作父母的如果失信于孩子,就等于教孩子也去欺骗。说完,就把那猪杀了。
想到这里,我就毅然地在那学生的随笔上写道:对不起,差点失约了,放假前一定把文章给你……
<两个关于诚信的故事>
故事一:
18世纪英国的一位有钱的绅士,一天深夜他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小男孩儿拦住了。“先生,请您买一包火柴吧”,小男孩儿说道。“我不买”。绅士回答说。说着绅士躲开男孩儿继续走,“先生,请您买一包吧,我今天还什么东西也没有吃呢”小男孩儿追上来说。绅士看到躲不开男孩儿,便说:“可是我没有零钱呀”,“先生,你先拿上火柴,我去给你换零钱”。说完男孩儿拿着绅士给的一个英镑快步跑走了,绅士等了很久,男孩儿仍然没有回来,绅士无奈地回家了。
第二天,绅士正在自己的办公室工作,仆人说来了一个男孩儿要求面见绅士。于是男孩儿被叫了进来,这个男孩儿比卖火柴的男孩儿矮了一些,穿的更破烂。“先生,对不起了,我的哥哥让我给您把零钱送来了”“你的哥哥呢?”绅士道。“我的哥哥在换完零钱回来找你的路上被马车撞成重伤了,在家躺着呢”,绅士深深地被小男孩儿的诚信所感动。“走!我们去看你的哥哥!”去了男孩儿的家一看,家里只有两个男孩的继母在招呼受到重伤的男孩儿。一见绅士,男孩连忙说:“对不起,我没有给您按时把零钱送回去,失信了!”绅士却被男孩的诚信深深打动了。当他了解到两个男孩儿的亲父母都双亡时,毅然决定把他们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承担起来。
故事二;
十七世纪的德国军队里面有一个王子对他的下属亲同手足,受到士兵和各级军官的深深爱戴。一次攻打某国家失败而归的路上,正值冬天的深夜。严寒、饥饿折磨着他以及一些部下,在极度寒冷和饥肠辘辘的状态下,王子慢慢的进入梦乡、、、、、、。睡梦中王子梦见阳光格外的灿烂与温暖,他醒来了,发现自己身上被许多件大衣覆盖,生命得以延续。四周再看,他的部下把大衣都覆盖在王子的身上,早已经全部冻死了。
<关于诚信的成语>
抱诚守真
诚至金开
赤诚相待
闲邪存诚
修辞立诚
一言九鼎。
一诺千金。
言而有信。
金口玉言。
言必信,行必果
君子说话,一言为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以上均转自:http://www.pa999.cn/dvbbs/dispbbs.asp?boardid=15&id=52668)
中国古代诚信小故事汇编
<晏殊信誉的树立>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立木为信与烽火戏诸候的对比>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个“立木取信”,一诺千金;一个帝王无信,戏玩“狼来了”的游戏。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郁离子》中记载了一个因失信而丧生的故事>
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致。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淦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季布“一诺千金”使他免遭祸殃>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就是成语“一诺千斤”的由来)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结果他的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缍使他免遭祸殃。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反过来,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是得到了“实惠”。但为了这点实惠他毁了自己的声誉而声誉相比于物质是重要得多的。所以,失信于朋友,无异于失去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的。
(转自:http://www.cgy.cn/news/detail/6278.html)
早年,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很少有外国人涉足。后来,许多日本人到这里观光旅游,据说这是源于一位少年的诚信。
一天,几位日本摄影师请当地一位少年代买啤酒,这位少年为之跑了3个多小时。
第二天,那个少年又自告奋勇地再替他们买啤酒。这次摄影师们给了他很多钱,但直到第三天下午那个少年还没回来。于是,摄影师们议论纷纷,都认为那个少年把钱骗走了。第三天夜里,那个少年却敲开了摄影师的门。原来,他在一个地方只购得4瓶啤酒,于是,他又翻了一座山,趟过一条河才购得另外6瓶,返回时摔坏了3瓶。他哭着拿着碎玻璃片,向摄影师交回零钱,在场的人无不动容。这个故事使许多外国人深受感动。 后来,到这儿的游客就越来越多。
在纽约的河边公园里矗立着“南北战争阵亡战士纪念碑”,每年有许多游人来祭奠亡灵。美国十八届总统、南北战争时期担任北方军统帅的格兰特将军的陵墓,坐落在公园的北部。陵墓高大雄伟、庄严简朴。陵墓后方,是一大片碧绿的草坪,一直绵延到公园的边界、陡峭的悬崖边上。
格兰特将军的陵墓后边,更靠近悬崖边的地方,还有一座小孩子的陵墓。那是一座极小极普通的墓,在任何其他地方,你都可能会忽略它的存在。它的绝大多数美国人的陵墓一样,只有一块小小的墓碑。在墓碑和旁边的一块木牌上,却记载着一个感人至深的关于诚信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两百多年以前的1797年。这一年,这片土地的小主人才五岁时,不慎从这里的悬崖上坠落身亡。其父伤心欲绝,将他埋葬于此,并修建了这样一个小小的陵墓,以作纪念。数年后,家道衰落,老主人不得不将这片土地转让。出于对儿子的爱心,他对今后的土地主人提出一个奇特的要求,他要求新主人把孩子的陵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不要毁坏它。新主人答应了,并把这个条件写进了契约。这样,孩子的陵墓就被保留了下来。
沧海桑田,一百年过去了。这片土地不知道辗转卖过了多少次,也不知道换过了多少个主人,孩子的名字早已被世人忘却,但孩子的陵墓仍然还在那里,它依据一个又一个的买卖契约,被完整无损地保存下来。到了1897年,这片风水宝地被选中作为格兰特将军陵园。政府成了这块土地的主人,无名孩子的墓在政府手中完整无损地保留下来,成了格兰特将军陵墓的邻居。一个伟大的历史缔造者之墓,和一个无名孩童之墓毗邻之墓,这可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奇观。
又一个一百年以后,1997年的时候,为了缅怀格兰特将军,当时的纽约市长朱利安尼来到这里。那时,刚好是格兰特将军陵墓建立一百周年,也是小孩去世两百周年的时间,朱利安尼市长亲自撰写了这个动人的故事,并把它刻在木牌上,立在无名小孩陵墓的旁边,让这个关于诚信的故事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故事二]一个士兵,非常不善于长跑,所以在一次部队的越野赛中很快就远落人后,一个人孤零零地跑着。转过了几道弯,遇到了一个岔路口,一条路,标明是军官跑的;另一条路,标明是士兵跑的小径。他停顿了一下,虽然对做军官连越野赛都有便宜可沾感到不满,但是仍然朝着士兵的小径跑去。没想到过了半个小时后到达终点,却是名列第一。他感到不可恩议,自己从来没有取得过名次不说,连前50名也没有跑过。但是,主持赛跑的军官笑着恭喜他取得了比赛的胜利。
过了几个钟头后,大批人马到了,他们跑得筋疲力尽,看见他赢得了胜利,也觉得奇怪。但是突然大家醒悟过来,在岔路口诚实守信,是多么重要。
[故事三]曾参杀猪的故事。曾参,春秋末期鲁国有名的思想家、懦学家,是孔子门生中七十二贤之一。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办事,年幼的孩子吵着要去。曾参的妻子不愿带孩子去,便对他说:“你在家好好玩,等妈妈回来,将家里的猪杀了煮肉给你吃。”孩子听了,非常高兴,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这话本是哄孩子说着玩的,过后,曾参的妻子便忘了。不料,曾参却真的把家里的一头猪杀了。妻子看到曾参把猪杀了,就说,“我是为了让孩子安心地在家里等着,才说等赶集回来把猪杀了烧肉给他吃的,你怎么当真呢。”曾参说:“孩子是不能欺骗的。孩子年纪小,不懂世事,只得学习别人的样子,尤其是以父母作为生活的榜样。今天你欺骗了孩子,玷污了他的心灵,明天孩子就会欺骗你、欺骗别人;今天你在孩子面前言而无信,明天孩子就会不再信任你,你看这危害有多大呀。”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4856501.html
⑧ 试述信托的历史发展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Commissum”(遗嘱信托)制度。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政府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政府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政府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政府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融、投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房地产信托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许多国家中被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一种以土地及地上固着物为标的物,并以对其进行管理和出卖为目的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其核心是房地产财产,基础是信任委托,运作方式是房地产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由于这种融资方式涉及到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从而成为许多国家房地产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历程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信托业务向开放性业务转变的过程。
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在二战前后开展的宅地分块出售、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一些中间业务。这一时期的诸项业务品种大体上可以归类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其中的管理信托,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办租赁办公楼、居民楼及其设施等。
⑨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