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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众筹金融交易所挂牌

发布时间: 2021-06-14 03:05:29

㈠ 什么是地方金融资交易所

地方金融资金交易所是所属区域的金融资金交易地点。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1)众筹金融交易所挂牌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如下: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金融资产交易所

网络-交易性金融资产

㈡ 金融牌照在哪可以申请

这类牌照只能收购,手上有现成的转让。

㈢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是证监会批准的吗

不是,地方性交易所俗称四版市场,是各地省政府批准设立,已在服务当地的企业做融资。

㈣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由国家哪机构监管

银行业务是银监会,别的都是证监会

㈤ 成立众筹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首先来看什么是金融牌照,我国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类别?参照微博签名为“一个很扯淡的脱离了高级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师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其定义可参考1994年由央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包括:
1. 银行
2. 保险公司
3. 证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4. 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5. 期货公司
6. 担保公司
7. 典当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资公司
10. 其他金融业务机构
2003年后,该《金融许可证》从央行颁发改为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向该行业公司颁发。
证监会:包括证券相关公司和期货相关公司。
保监会: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
银监会: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货币经纪、贷款公司、其他融资公司等。
典当公司被从金融行业中分离出来,需向当地商委申请,在商务部备案后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金融圈注: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都没法顺利拿到牌照。现在金融机构里除了前五个还能发放金融许可证,其他几个据说已经不发了。担保公司现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
P2P或众筹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吗?
先说众筹。产品预售众筹(也称奖励制众筹)无关乎金融牌照,股权众筹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吗?
股权众筹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撑;
何解?股权众筹平台其实也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把一些企业的详细经营信息放到网上,供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风险基本都是有投资人承担的。
股权众筹平台帮助交易,但并不介入资金,并非资金中介。所以,没必要像银行、保险那样发放牌照。但监管还是必须的。


从监管层来看,3月中旬释放的信号是“P2P行业将不会实行牌照准入制度”:P2P行业归属银监会,监管原则是明确P2P行业的业务本质,使其规位“金融信息服务中介”,严防其异化为“信用中介”,杜绝其变身银行开展类银行业务。此前包括 “平台担保”、“资金池操作”、“资金假托管” 等被业内人士认为的灰色操作手法将被明令禁止。
但伴随着五六月份以来,P2P“跑路”潮愈演愈烈,此前业内传闻已被放弃的牌照准入制度有可能被再次采用。面对风险形势的变化,监管思路随之改变是不可避免的事。前文提到的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的发言便是值得注意的迹象。

P2P需要一块牌照吗?
目前P2P的最主要模式一是通过平台进行纯粹的借贷双方撮合,如拍拍贷之类,另外一种就是债权转让的方式,即由流转人先放出贷款给借款人,然后将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转让的模式,这种流转人可以是平台紧密相关的自然人,如宜人贷流转人往往就是平台公司的发起人,另外也有和其他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进行债权合作的流转模式,这种模式最初由安心贷推行担保公司对流转债权进行担保,2013年一些新的P2P平台提出由平台购买小贷公司的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流转,也可以小贷公司直接将债权放在平台公司流转,然后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模式将流转人模式进一步深化。
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对P2P正开展调研。可以看出国家对P2P的发展总体上是鼓励的,但也在做进一步对存在的行业风险、涉及的监管问题等进行研究。从已披露的P2P的风险来看,一类是本身网络平台打着P2P的名义为自有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编造虚假项目,实际上属于诈骗;另一类是平台不顾本身实力不足,对借款进行担保,而对项目贷款的审查等缺乏经验。另外从许多经营正常的P2P平台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P2P中借款人的征信系统不能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投资者对网站缺乏识别能力等。许多平台、学者等提出了将P2P纳入监管,发放牌照。但是P2P真的需要一块牌照吗?这需要具体分析:
其一,如果是纯粹的撮合,P2P平台其实就是一个发布和充值等的服务平台,只要人数和金额在一定范围,借款人、投资人通过注册和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相互认识了解,那么借款人、贷款人之间还是民间借贷的范畴,以现在的金融框架,无需任何金融牌照许可。当然如果有相关机构对这种平台进行监管,以确保网站以及其项目的真实性,并且纳入征信统一管理也是值得提倡的,但不应该是一种金融许可。倒是应该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法》,并且对假冒P2P 进行非法集资的进行打击,而不是说P2P本身有什么问题。
其二,平台只提供债权流转平台的情况。如果是小贷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的债权人将债权放在平台进行流转,应该说属于合法的债权转让,而且债权由独立的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自身担保,这也是应该鼓励的促进金融交易繁荣的手段,平台本身不涉及借贷的风险,应该也不提倡用金融许可来控制,倒是应该按相关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担保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管理。
其三,由平台购买小贷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的债权放在平台上进行流转的情况。这种情况P2P平台实际上参与了债权的买卖,投资者的风险也是由平台公司承担,对于这类业务,可以考虑有专门的金融许可,需要对平台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规范发展P2P金融,促进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不是金融许可越多越好,是否需要牌照,要依据P2P 具体开展的业务来定,对于能够放开,能够由市场做主的就不需要许可牌照。但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建立整体的信用体系,共享信用成果的确需要政府部门牵头。

㈥ 众筹交易所是做什么的

筹资金的,比如创业,出版,开店,等等。

㈦ 众筹金融也属于众筹融资类的吗

是属于同一范涛的,众筹金融,源于美国,译自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募资人通过平台(一般通过互联网)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或其他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信息在迪蒙 众筹 系统 看到,例如,项目发起人通过网络平台在预设的时间内为项目筹资,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即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网友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众筹活动涉及的主体较多,除了发起项目的募资者、众多投资者,还有网络平台,如Crowdcube(全球首个股权众筹平台)、Kickstarter(全球最知名的众筹平台)等。于2011年5月在北京成立的点名时间是我国首批成立的众筹平台之一,追梦网、京东凑份子、网络众筹、淘宝众筹等一大批众筹网站随之兴起。

㈧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㈨ 什么叫众筹金融交易所

众筹金融交易所来自于互联网思维,业务涉及到股权交易等金融领域,因此它既有互联网特征、也是一个金融机构,

㈩ 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贵州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刘文献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贵阳市工商局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68号贵州物资综合楼26层1-6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献
成立时间:2010-12-20
注册资本:602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10000004543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北区(1)2层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