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三)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四)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五)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六)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权利;
(二)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期货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会员进行调查取证,会员应当配合。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
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二)可流通的国债;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以前款规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有价证券的有效期限。 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基准计算价值进行调整。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
(一)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二)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期货交易所。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非结算会员应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结算会员,由结算会员提交期货交易所。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结算担保金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期货交易所调整基础结算担保金标准的,应当在调整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 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期货交易所以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期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所按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六)项措施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后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或者客户,并列明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的根据。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期货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本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
(一)即时行情;
(二)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
(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违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制定查处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业务有关的违规行为,应当在前款所称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及时予以查处;超出前款所称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条件。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未经批准,期货交易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和非会员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其他与期货交易有关的营利性组织兼职。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泄漏内幕消息或者利用内幕消息获得非法利益,不得从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处谋取利益。
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一)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二)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
(三)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监会可以向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督察员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督察员履行职责,期货交易所应当予以配合。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罚:
(一)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本;
(二)未经批准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交易场所;
(三)违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规定;
(四)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
(五)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六)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5月17日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正确答案:错
解析: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③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和制度是什么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是由交易所、会员、客户逐级构成的,是个分层化的市场结构。只有会员才能
进场交易,交易所必须对会员的资信负责;非会员的客户必须通过会员代理进行交易,会员是代理交易的主体,对其所代理的交易负全部责任,所以会员必须控制好所有客户的资金风险,如果因客户违约造成损失而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会员必须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与期货市场多层次组织结构相对应,结算管理体系也是分层次的。首先是交易所结算机构对会员公
司的结算,这是第一级结算;其次是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称为第二级结算。最终,将逐笔交易风险分级对应到每个市场参与者身上。
一. 期货结算概念
一般地说,期货交易是由交易所的结算部门或独立的结算机构来进行结算的,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
易,只有经结算机构进行处理后才算最终达成,也才能得到财务担保,因此期货结算是期货交易最基本特征之一。
1.期货交易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交易所结算机构或结算公司对会员和对客户的交易盈亏进行计算,计算的结果作为收取交
易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的依据。因此结算是指对期货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同是也包含会员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进行的交易盈亏的计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记入客户的保证金帐户中。
2.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
在期货市场中,了结一笔期货交易的方式有三种:对冲平仓、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相应地也有三
种结算方式。
A 对冲平仓:指期货交易最主要的了结方式,期货交易上的绝大多数合约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了
结的。
结算结果:盈或亏=(卖出价-买入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或=(买入价-卖出价)*合约张数*合约单位-手续费
B 实物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虽然利用实物交割方式平仓了结的交易很少,只占合约总数的1—3%,然而正是由
于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这一做法确保了期货价格真实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实际现货价格,为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实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
结算结果: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或结算公司交给买方,同时收取全部货
款。
C 现金结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货合约到期时采取现金清算而不是实物交割。
二.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
1.分级、分层的结算管理体系
A 交易所与会员的结算
B 会员经纪公司与非会员经纪公司的结算
C 经纪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户的结算
2.期货交易结算流程
与结算体系相配套,期货交易的结算流程则分为交易所结算机构与会员的一级结算,会员经纪公司
与客户(或非会员经纪公司)的二级结算。
三.期货交易所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二种存在方式,即独立的结算所和交易所的结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和
市场的健全性。交易所结算部是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附属机构,交易所结算制度的执行机构。它负责结算所有会员单位的交易帐户,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管理监督交割和报告交易数据。
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作用:
A 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
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B 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
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
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
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C 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
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最低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
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
D 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
相应的帐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
④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采用什么结算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结算会员-----对-----全面结算会员-----对------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全面结算会员-----对-----客户和交易会员结算特别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可以-----对-----客户进行结算我国其他期货交易所也有非分级结算制度。我国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并没有采取分级结算制度,即交易所会员不做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的区分;交易所的会员即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 交易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⑤ 期货交易所实行哪些结算制度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期货交易结算的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Clcaring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⑥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自己的资金为结算担保金。( )
正确答案:错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
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答案解析: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⑧ 解释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深层含义
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撮合机构,所有的期货交易都要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和最终客户之间的代理机构,也就是期货交易的中介。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再将交易结果返回给客户。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结算和资金出入服务,并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即结算银行,也称“特别结算会员”,其为没有(直接)结算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结算风险。
全面结算会员------自身直接和交易所结算,也为其他没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当然也承担相应的结算风险)。
⑨ 结算会员制度的简介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与保证金制度、财务安全保障制度等共同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世界上最大的两家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都实行结算会员体制。 CBOT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要通过结算会员来结算。CME则是所有会员都是结算会员,CME在内部设有结算部。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会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