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委托信托机构发放贷款做账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委托信托机构发放贷款做账

发布时间: 2021-06-15 05:05:56

1.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2. 我公司办了一笔由信托公司发放的一笔借款,期限6个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不知道是怎样计息的,利率也没告诉。
1、每月末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第二月计提利息同上
2、若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前两月)
财务费用(第三月)
贷:银行存款
3、到期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如到期时,还有利息要支付: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会计科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每期期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税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4.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4. 委托贷款怎么来进行账务处理和税收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委托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已减值 (“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 1、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小编分别从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以及委托贷款的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都明白了吧!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5.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6. 收到信托资金账务处理

利息怎么支付应该是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一般按季度支付,你就直接把对应当期的利息全部按时打到信托专户的帐上,对方怎么分是他们自己的事,信托公司在收利息前应该会给你们出催息单,你用这个做财务成本就好了

7. 银行用自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请问银行应该怎么记账,整个记账流程是什么

现金流记投资支出 资产记可供出售的金融产品 这是买入信托计划时,期间每次支付利息都记入投资收益,最终到期现金流记入投资收入,资产原处安放,看你原来是怎么计提这笔自有资金支出的。

8. 我公司委托信托公司融资5000万,一年后以6000万回报给投资者,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

个人认为要看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6000万包含本金5000万,剩下1000的是利息,那就属于支付利息的行为;如果是入股(比如优先股),那么1000万就应当是分红。除了会计分录不同外,还要注意代扣税款的不同,注意税务风险。

9. 委托贷款,银行又委托信托公司放贷,那3方签的委托合同要怎么签

银行本来就可以做银行委贷业务通道的,信托也可以直接作为通道,
为什么银行要再委托信托公司?
是不是你朋友做涉房行业的,因此银行不能直接发放委贷(诸如四证不齐),因此银行将业务介绍给信托公司?
委贷业务银行、信托都是同道无实际意义,关键在于出资方企业的资金是否真实,出资金方企业和你朋友谈的条件才是关键(抵押、质押、增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