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计划需要备案吗
肯定要啊.所有信托产品都需要在银监登记的。
『贰』 信托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信托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购买流程:
1.咨询及预约:
如确定购买意向,需先按照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预约。
2.缴款:
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
注意:汇款账户与项目结束后的回款账户必须和签约的委托人姓名一致。部分信托公司要求所有资金从同一银行账户中转出,如可从不同银行账户打款,必须确保账户名为同一人。
3.签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已盖章的合同)及相关文本,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银行存折或复印件)。注意:该账户应列明开户支行,该账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该账户或存折遗失或变更请向信托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部分信托公司要求以银行转账形式缴款的客户,其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该客户的缴款账户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证明文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托人亲笔签字。
4、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向受益人发放权益确认证书或以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权益确认。
注意:信托合同签订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可以解除;信托计划成立后不能解除,但可以转让他人,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须缴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5、信托计划结束,收益会打入合同签订时写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信托程序期间,该账户勿销户,勿更改姓名,以便资金顺畅的打入。
『叁』 信托贷款要求报备吗
未来监管报备整体从紧是可以预期的。报备制度的强调,也显示出最高管理层要求信托业降速控风险的思想。
『肆』 银监会对信托产品审核的 四三二 标准是什么
“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
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伍』 公司开展信托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
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
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陆』 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规对这些概念的具体描述。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因此,个人基本不可能设立信托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对股东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柒』 信托在银监会备案流程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7)信托报备要求扩展阅读
信托理财产品说明这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银监会对信托产品的监管要分阶段分类别,前期监管一般分为两种,单一信托计划多为报备,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将信托产品材料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备,集合信托计划多为报批。
即信托公司发行产品时将信托产品材料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提出审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发行,面向公众发行的信托产多数为集合类产品;中后期管理是信托公司定期将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向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
“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
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
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捌』 公司开展信托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亿人民币,经营外汇业务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审查。
『玖』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哪些资料
按最新的监管精神,除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外,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前,已经不必向银监会报备了。但发售完成后,习惯上会向银监会提报一份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相对简单。
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产类业务,必须事先报备,并且得获得银监会“无异议”的表示后,才能募集资金。除专项报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托合同,和需要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还得看监管员的要求随时补充材料。
不过只要依法合规,过程清晰,责任明确,也就是耽误个把星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