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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自益信托是私益信托

发布时间: 2021-06-15 13:19:54

A. 有个问题为什么信托计划必须是自益信托啊不太懂

:1、自益信托: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为了本身的收益。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益人从理论上讲,都是信托行为的人的要素

B. 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的区别

私益信托指以个人或法人团体自身的利益而举办的信托业务,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与委托人是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他人。这里的衡量标准是看举办信托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为标准。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目的通过信托业务为自身的利益服务。
公益信托是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资金,用于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信托收益可以作为慈善事业的费用,科学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费用,发展医疗、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可以用于救济孤寡、贫困、伤残等用途。这种信托由于非营利性质,其信托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税。

C. 私益信托的概念

私益信托严格地限制受托人变更土地或其它信托财产用途的自由裁量权,信托关系的基本原则要求受托人严格遵守受信任原则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最基本的受信任义务即忠实义务,它要求受托人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受托人亦负有谨慎地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但明示信托的创设要求财产授予人(委托人)以及财产的接受人(受托人)明确的创设信托的意图,创设信托的意图的证明标准比单纯占优势的证据更加严格。

D. 为什么信托计划必须是自益信托

(1) 没有为什么,完全是银监会脑残的监管水平问题。这一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从信托制度的理论上讲,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的使命完成,通常情况下,信托财产跟委托人毛关系都没有。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讲,在中国,根本没有信托制度。这是因为,信托法虽然规定了各种信托制度,但是政府不愿意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公示体系,银监会莫名其妙地要求只有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才能作为盈利性信托的受托人。这直接导致所有信托方式在中国没有办法实现:(A)盈利性信托,正常的信托没有人会不挣钱做受托人,银监会的要求直接导致自然人做受托人成为泡影,导致私人信托成为泡影,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信托的基石是信赖和托付,只有自然人才是信赖和托付的源泉;(B) 公益信托,根本没有,中国的公益性机构根本没有“信托”受托人责任的概念,都是政府机构,这就是郭美美等事件的根源,也是许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日趋破坏的根源,更是故宫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在国外,所有这些都是由信托制度作为基石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恪尽职守”的管理责任和信息披露责任,而在中国,信托受益人无法向信托受托人追究责任是前述事件的原因之一,信托法创设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是个人认为信托法已经沦为一部只存在于纸面的法律;(C) 信托公司的公募信托作为信托体系的独苗却只能办理自益信托,而任何公募产品的最重要价值在于流动性,公募产品不能自由流通一定会导致市场定价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信托公司根本就是合法的高利贷中介(或在阳光私募的情况下,就是充当私募基金经理的开户名义人)。所有以上这些直接导致信托制度“受人之托,终人之事”价值的泯灭。

(2) 为了解决《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不合理规定,实践中,信托公司发展出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操作。也就是说现在的实际情况变成了,信托计划在设立时委托人必须是受益人,这是没有办法的,但是设立后,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受益权的流转。

(3) 但是,实践中发展出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却仍然没有脱离自益信托的要求。这是因为,受益权流转只能在信托公司办理,并且通常需要交纳一笔额外的转让费用给信托公司,并且由受让人与信托公司重新签订信托合同,发现了没有,本质是受让人成为了委托人,而非(在委托人不变的情况下)单纯变更受益人。这就导致一个荒唐的结果,信托受益权作为受益人的财产,受益人无权自由处分,处分了还要给受托人交钱,但没有办法,这是目前实现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唯一途径。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 身后信托是他益信托还是自益信托

身后信托又称为遗嘱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因为是去世后的信托业务么,所以肯定是他益信托。

F. 1.商事信托大部分是自益信托吗 2.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1.商事信托大部分是自益信托吗? 2000以前并不是
2000年之后,绝大多数是自益信托

只有一个法律关系 受托人(信托公司)委托人

委托人分为法人(公司)与自然人,签的合同是一模一样的

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及质押物

G. 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私益信托指以个人或法人团体自身的利益而举办的信托业务,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与委托人是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他人。这里的衡量标准是看举办信托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为标准。

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目的通过信托业务为自身的利益服务。

公益信托是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资金,用于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

信托收益可以作为慈善事业的费用,科学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费用,发展医疗、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可以用于救济孤寡、贫困、伤残等用途。这种信托由于非营利性质,其信托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税。

H. 私益信托是什么

私益信托是相对于公益信托而言的,在信托关系中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主体。私益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而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I. 我国信托是怎样分类的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一)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二、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一)金钱信托
1.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3.非指定金钱信托
(二) 有价证券信托
(三) 不动产信托
(四) 动产信托
(五) 金钱债权信托

三、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
(一)担保信托
(二)管理信托
(三)处理信托
(四)管理和处理信托

四、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
(一)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五、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
(一)个人信托
1.生前信托
2.身后信托
(二)法人信托
1.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2.动产信托
3.雇员受益信托
4.商务管理信托
5.其他
(三)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1.不动产信托
2.公益信托
3.其他

六、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
(一)营业信托
(二)非营业信托

七、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
(一)自益信托
(二)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四)公益信托

八、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一)国内信托
(二)国际信托

九、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一)广义信托
(二)狭义信托

J. 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区别

正确答案:错 解析:根据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信托可以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将私益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