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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动漫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6-15 14:15:13

Ⅰ 老总辞职,子公司出事,这家基金公司到底怎么了

提及华宸未来,估计熟悉的投资者不多,即使是在这个行业内,对其有了解的人应该也是屈指可数。最新的规模数据显示,这家成立于2012年6月20日的公募基金公司,目前仅有0.18亿的总规模,在113家基金公司中排名倒数第一。而在成立以来,华宸未来可谓命运多舛,本想借助子公司业务迅速发展,但没想到风控出现问题,连续两次“踩雷”,几乎将这家公司拖入无底深渊,至今还有投资者在四处投诉,而最新受到关注的,则是华宸未来总经理变更。也就是说,华宸未来总经理辞职了,由谁来接替,目前还不知道。这一次,对华宸未来不知算不算一劫?总经理辞职今日(3月29日),华宸未来基金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宣布从3月29日起由董事长于建琳担任总经理一职,公告中未涉及前总经理杨桐的去向。蓝鲸基金就董事长暂代总经理一职,询问前总经理杨桐的去向。华宸未来方面回应媒体:“前总经理杨桐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行总经理一职,由董事长代任。杨桐还没有正式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会在三个月内发布公告说明情况。”公司仅剩一只公募产品资料显示,2012年6月20日成立以来,该公司仅发行过两只基金,一只为华宸未来300(LOF),另一只为华宸增利债券。其中华宸未来300(LOF)已于2016年4月清盘。2016年5月3日,华宸未来基金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至2016年4月26日,华宸300(LOF)基金合同已届满三年。根据基金相关法规,以及该基金合同约定,华宸300基金(LOF)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而截至2016年4月26日日终,华宸300资产规模为0.15亿元,自动触发清盘。清盘后,华辰未来仅剩下一只基金,成立于2013年8月20日华宸增利债券。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该基金也处于濒临清盘的边缘。年报显示,华宸增利债券目前基金规模仅为0.18亿元。子公司两次踩雷2017年1月初,21世纪报报道,数位投资者反映,在2013年-2014年期间购买了华宸未来基金子公司,华宸未来资产的资管产品。该产品主要投向安徽滁州的中普城市广场建设项目。但是,项目到期后,他们才得知该项目早因资金不足近似停工。有投资人为此表示,华宸未来不与投资人协商,私自接管中普项目的管理工作,导致资管产品风险暴发。

其实,这已经是华宸未来子公司二次触雷。2014年8月份,证监会宣布,因子公司华宸未来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淮南志高资管项目计划违约,对华宸未来公募基金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处以暂停新业务3个月的处罚。故该公司在2014年8月后再没有发起过新基金。
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搜一下‘自选基’,你会回来谢我。

Ⅱ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俗称小集合,属于集合理财计划的一种,但投资范围扩大到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但不能投资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Ⅲ 基金公司专户和专项资产管理的区别

证监会给出的官方名称叫“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具体而言,又分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形式,一对一要求委托资产3000万以上,一对多要求委托客户数200人以下,单个客户100万以上,合计3000万以上。基金专户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户理财类的运作方式似于私募基金,乃针对公募基金而言。专户理财有很多优势,能够为基金公司吸引更多客户。然而,如何避免过度追求业绩,如何确定业绩提成标准,如何避免利益输送,专户理财仍有不少问题需要面对。简单讲就是,专户业务投资的是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产品,而专项可以投资非标产品
PS:非标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Ⅳ 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买的这个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的合同,约定了委托人(你自己)和管理人(产品发行方)的法律条款约定的合同!

你不懂,可以发给我,我给你看看

Ⅳ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吗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要看双方的理财协议合同上的约定呀;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某个单位或机构独立出资交由投资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来单独管理,获取受益的方案。资产管理业务分集合理财、专项理财和定向理财三种。专项资管计划简称ABS,主要非金融企业,证交所等交易,主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是指可以获取基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Ⅵ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作为配售对象吗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和自主推荐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账户;(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

Ⅶ 信托合同和资管合同的区别

目前的金融机构里,信托是有贷款资格的,产品成立后资金从募集账户划拨到托管账户就可以直接放款给融资方。而资管一般是通过委贷银行放款给融资方,因此需要等二次备案手续完成后,资管公司拿到证监会审批表格,才能向委贷银行发送指令,由银行执行指令后才能划款到融资方的账户,融资方才能运用资管计划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