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保理与信托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商业保理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总的来说信托是把自己的钱托付给被人让人帮你理财增值;保理是你卖了东西要收钱,保理商提供几种服务1.你把应收账款质押了,保理公司先给你钱,等你收到买方的钱了还给他,或者叫买家直接还给保理公司(类似贷款,抵押物是你向买方要钱的这个权利);2.帮你管账(类似会计所);3.帮你催钱;4.提供担保,如果买方不给你钱保理公司给你钱;所以,我觉得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吧...
② 房地产信托是指什么
简简介
房地产信托结构图
房地产信托,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动产信托就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其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二是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这也是我国正大量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
2003年6月,央行发布121号文件限制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融资,房地产信托开始成为企业追逐的热点。房地产信托是指房地产信托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的房地产及相关资财的一种信托行为。
2发展历程
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
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资公司四种。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REIT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采用信托形式是为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美国国会于1960年通过修订内地税法典,正式开创了REIT,规定凡具备该法案第856条至859条的有关组织、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税优惠。
换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为组织形态,也可以不必负担公司所得税,而仅对股东或投资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所以REIT一般也被认为是具有投资媒介性质管道机能。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须是由非法人信托或社团组织的要件,所以现今美国的REIT组织形态可以是公司组织或信托,但必须是联邦所得税意义下非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保险公司类的公司,通过这些机构,向大众募集资金。基于危险分散原则,主要从事买卖管理不动产实体的投资或抵押担保贷款的信托投资,属于一种长期投资商品,其基本架构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公司、保管机构和投资人四个实体组成。但按照1986年税收公司改革法的规定,REIT必须雇佣独立的不动产专家来执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务活动。
3性质分类
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代理业务,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4发展现状
当人们对高房价已经感觉到无奈的时候,“集体焦虑”就出现了。当这种“集体焦虑”出现之后,一切与房
房地产信托
地产沾边的东西都会刺激人们的这种焦虑,房地产信托也自然“被焦虑”,被情绪化地关注。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多次出现一个传言击垮一家企业的案例。信用社会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许就是一个传言或是无意的误读,但其背后是“集体焦虑”中的非理性。网络时代,当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之时,对于信息的辨别也更重要了。
[1]房地产信托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地产企业紧张的资金链使得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加大,而绿城事件以及沪京房地产企业兑付问题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担忧。这也使得很多投资者对房地产信托望而生畏。 尽管房地产信托产品面临众多问题,但并不能一概否定此类产品。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建议,从来看,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还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审慎:首先要看项目本身的好坏,其次要房地产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第三还要看信托公司的资质。房地产信托依然具有投资价值。
不过专家建议,在购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项目的好坏之外,也要严格把握产品的风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项目和产品风险。此外在信托公司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那些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国有控股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
从投资品种来看,股市屡创新低,外围环境负面消息不断,反弹迹象并不明确,风险难以把控。而房地产投资受到严控,且受到限购令影响,投资房地产风险加大。相比较下来,前发行的房地产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尽管同样受到调控,但是投资者能详细了解房地产信托项目,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5发展前瞻
银监会从2011年5月开始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逐步开始调控,屡次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降低房地产业务的发行。6月要求房地产信托项目由事后报备改为事前报备,可以看出银监会逐步将主动权掌控在自己手中,并开始主动出击。从9月开始,要求逐个监测存量项目的兑付风险。而之后就爆发了绿城事件,这系列措施可以看出银监会对于整治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决心和力度。而这次四家信托公司被叫停可谓再次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在监管部门的严控信托网的主动调整之下,房地产信托业务已经呈明显降温态势。根据信托研究机构普益财富昨日发布的9月份信托市场月报,9月份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发行量为49款,环比下降25款,占比下降2.57个百分点。
这次叫停是银监会释放的一种继续严控的信号,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是否会被叫停,尚无消息,但可以看出,调控政策逐步向各个信托公司开始发难。由于之前房地产信托过快的发展,这也使得风险积聚,银监会此举也是出于风控角度考虑。
6资金来源
资金是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从事信托的基本条件。房地
基金型房地产信托
产信托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与方式与银行不大一样,主要来源有:
房地产信托基金
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及
其它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营运资金。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集资以及自身留利;
房地产信托存款
是指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之内,由信托投资机构办理的存款。其资金来源范围、期限与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和调整;
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
这是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的委托,直接或代理发行债券、股票以筹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资金信托
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货币资金进行自主经营的一种信托业务。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各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或归单位和个人所有的资金,主要有单位资金、公益基金和劳保基金;
共同投资基金
即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对于国内公众而言,它是一种较新型的投资工具,但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并且日趋兴旺,是现代证券业中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已为实践证明是一种相当先进的投资制度,并已成为举足轻重的金融工具。
7投向分类
根据资金投向的不同,REIT可分为三类:
权益型
(EQUITYREIT)。权益型 REIT直接投资并拥有房地产,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属下房地产的经营收入。收益型REIT的投资组合视其经营战略的差异有很大不同,但通常主要持有购物中心、公寓、办公楼、仓库等收益型房地产。投资者的收益不仅来源于租金收入,还来源于房地产的增值收益;
抵押型
(MORTGAGEREIT)。主要以金融中介的角色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各种抵押贷款,收入主要来源于发放抵押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抵押贷款利息,以及通过发放参与型抵押贷款所获抵押房地产的部分租金和增值收益;
混合型
(HYBRIDREIT)。顾名思义,此类REIT不仅进行房地产权益投资,还可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
早期的房地产信托主要为权益型,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抵押信托的发展较快,现已超过产权信托,主要从事较长期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购买抵押证券。但混合型无疑是将来发展的方向。另外,REIT还有很多其他分类方法。
例如,按股份是否可以追加发行,可分为开放型及封闭型。封闭型REIT被限制发行量,不得任意发行新的股份;相反,开放型REIT可以随时为投资于新的不动产增加资金而发行新的股份。按是否有确定期限,可分为定期型和无期限型。定期型REIT是指在发行基金之初,就定为确定期限出售或清算基金,将投资所得分配予股东的事前约定;无限期型则无。按照投资标的确定与否,分为特定型与未特定型。基金募集时,特定投资于某不动产或抵押权投资者为特定型REIT;反之,于募集基金后再决定适当投资标的者为未特定型REIT.[2]
8运作流程
房地产信托的运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另一种是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说到底就是资金信托和房地产资产信托的区别,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美国比较侧重于资金信托型REIT,而日本侧重于房地产资产信托型REIT。
9美国模式
美国的房地产信托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现的,在成立阶段,其主要运作流程为: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
(1)评估资金。基金发起人为满足自身需求,进行REIT基金募集的筹划,主要工作包括:预估所需资金数量,确认选择REIT基金为筹资工具,并考虑投资标的的收益性能否达到必要的回报率等。
(2)接洽承销商、发起人与承销商讨论投资与募集事宜,包括投资细节、募款细节和承销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师及会计师。与有资格的律师及会计师讨论基金申请发行的相关法律、会计问题,选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为成立全过程服务,并拟订申请文件,此时投资计划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确定。
(4)接洽不动产顾问公司。若基金未来的经营管理由房地产顾问公司担任,则需要洽定对象并签定REIT管理顾问契约,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5)当所有文件备齐后即可以向SEC申请募集,在申请成功后,要决定保管机构并签定REIT契约。
房地产信托成立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便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类证券一般需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必须按成立阶段所定协议实施投资计划,保管机构则依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的指示,进行业务操作,执行房地产买卖、佣金收付及租金与相关商业投资的收支等事宜。投资者通过券商购买REIT证券,投资收益则从保管机构处获得。
在美国,房地产信托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登记,其依据是1933年证券法表格-11,该格式要求详细披露REIT的投资政策、与投资政策有关的活动、房地产的状况、财产处理的信息、经理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当然,REIT也可因私下发行而无须注册登记,但依据1933年证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发行的投资人人数上限为35人,完成公开发行后,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REIT有报告的义务。另外,法律还对房地产信托的结构、资产运用和收入来源作了严格的要求,如房地产投资信托须有股东人数与持股份额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过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股东;其筹集资金的大部分须投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75%以上的资产由房地产、抵押票据、现金和政府债券组成;同时至少有75%的毛收入来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产销售所得。在税收方面,REIT则受到了优待,按照规定,REIT不属于应税财产,且免除公司税项,这就避免了双重纳税的可能。
10日本模式
其运作流程为:
(1)房地产公司将土地、建筑物分售给投资者,由投资者缴纳土地、建筑物的价款给房地产公司;
(2)投资者将房地产产权信托给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信托公司将房地产全部租赁给房地产公司,同时向该公司收取租赁费;
(4)房地产公司也可以将房地产转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
(5)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发放红利;
(6)信托银行也可以将该房地产在市场上销售,从购买者身上获取价款,再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11借鉴意义
从对美国和日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研究中,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业的发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理论上几乎还是空白,必须尽早对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并推动政策的市场化,来达到房地产的证券化。 (2)正确认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性。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新的金融商品,它有自己产生的条件和发展的规律, 我们只能给它创造适合生长和发展的条件, 不能只是为了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当然它可以作为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更不能为了利用它的初期性来转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极力发展,这样只能起到拔苗助长的作用。
(3)在政策上,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法律、税务、财务和证券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
(4)在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应极力开发相关和配套的房地产证券化商品,培养大量的机构投资者。
(5)我国房地产业才刚刚开始发展,我们必须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产投资的管理和战略体系。
在国内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大环境下,房地产开发商期待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要鼓励和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一新的融资方式的萌芽和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资金、 外商资金、 外埠资金和居民个人资金投向房地产。 通过借鉴国际流行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适时培育和发展 REIT 基金,不仅有望克服银行体系房地产贷款风险集中的问题,并可以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
12作用
1、能为房地产委托人提供可靠的融资渠道,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发展。中国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都不超过20%,而银行贷款又趋于紧缩状态,受房地产开发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约,一般房地产的销售或租赁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资金短缺是一个长期状态。因此,利用信托工具融通资金便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房地产信托
2、房地产信托化能够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为投资人提供一条稳定获利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当前,股市欺诈接连不断、股指一厥不振,银行存款利率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大量的资金要寻找稳定的投资获利渠道,房地产信托化生逢其时,是满足投资者需要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3、房地产信托化能够拓宽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信托业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契机。从中国信托业发展所走过的20多年的历程来看,因为无法可依,信托业的定位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为了吸纳储金,曾屡次出现高息揽储等不规范现象,扰乱了金融市场,也招来了政府干预,一次次整顿的结果,信托业的“可经营范围” 越来越窄,业务量也越来越少。随着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的实施,给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在百废待兴的状态下,对信托业而言,进行房地产信托不失为一项崭新的、现实的、强有力的突破口。
13同类区分
与REITs的区别
第一,REITs是标准化可流通的金融产品,一般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购地产资产包,且严格限制资产出售,较大部分收益来源于房地产租金收入、房地产抵押利息或来自出售房地产的收益,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标准化金融产品,一般不涉及收购房地产资产包的行为,其收益视信托计划的方案设置而定,尚无二级市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对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给投资者,比如美国要求把所得利润的95%分配给投资者;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对投资者的回报为信托计划方案中的协议回报,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运作方式是:负责提供资金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团队进行投资运营;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是:提供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参与项目公司运作获取回报。
第四,REITs的产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产开发后,已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产品周期较短,一般为1-3年。
第五,REITs的税制优惠:如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分红后利润按适用税率交纳所得税。而中国的房地产信托计划没有相关的税制安排。
第六,中国的房地产信托概念较为宽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贷款信托、优先购买权信托、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等等。
总之,简单地讲,REITs就是将投资大众的资金,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在商务办公大楼、购物中心、饭店、公共建设等商用建筑物,投资人不是直接拿钱投资不动产,而是取得受益凭证,报酬以配息方式进行,且REITs可以挂牌公开交易,因此投资人还可以在公开市场买卖,赚取资本利得。
14风险控制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2]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2]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2]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2]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2]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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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是我本人手打的,不过很简单的概括并不能说明问题,特别是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限制,房地产作为中国主流经济支柱之一,以及地方财政主要收入的产业链,后续的房地产与金融行业之间的合作将会出现更多的方式方法,信托最早出现在国外,但是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大陆,因此,希望朋友们不仅了解其然而且要了解其所以然,才能制定更合适自己项目的方式方法!
另外,依然要说一句抱歉,我自己本人对于房地产信托挂钩,还是属于很初级的。
③ 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在建立中央银行之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刘鸿儒教授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金融体制,这一新型的金融体制的主体是商业银行的改革。若不实行商业银行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企业改革必须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相结合起来进行。商业银行是企业资金供应的主体,商业银行的机制对企业机制的制约和推动作用都很大。企业机制的转换和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转换是相辅相成的。
1979年以来,关于商业银行改革的讨论一直在进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经实施了,有的仍在继续探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主要焦点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思想的变化和改革的过程。这里让我们倾听一下刘鸿儒教授对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思路与焦点的有关谈论。
一、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不能建立商业银行制度
前面讲过,1979年分设专业银行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人们都认为应当建立按产业部门划分业务范围的专业银行,而这种专业银行又是国家银行。专业银行也以作为国家银行为荣,并以国家银行的指导思想进行改革,不可能进行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银行改革。
在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背后, 有个思想认识的进化和深化过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的误导下,许多人误认为商业银行也“姓资”,不“姓社”。因此,对于是否要提“商业银行”这四个字颇有争论。在很多场合,只能提“综合性银行”。新型的商业银行出现后,每每召开研讨会,只能称“新建银行研讨会”;“商业银行学会”始终得不到承认。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银行改为专业银行,变成专业分工的官办银行。1993年以后,“商业银行”这一提法才明确下来,允许多设商业银行,并且鼓励银行间的竞争,可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有人认为这部法律未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它不满意,但它毕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当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商业银行的完善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业银行,还是建立分业管理的商业银行
在我国,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主张多功能商业银行的,更多地考虑了范围效应;主张与证券、投资业分业的商业银行的,更多地考虑了宏观调控的实施。对此,刘鸿儒教授认为,我们要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考虑这一问题。首先,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是我国多年来未解决的老问题,“投资饥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差;第三,我国的市场条件尚未发育成熟。因此,不便于马上建立综合性的、多功能的银行。中国从1984年拟定金融改革方案时,就确定了实行分业管理的原则。
在改革中也以个别银行试验多功能经营,如交通银行恢复后,曾作为多功能银行的试验。当时批准该银行业务范围比较广,可经营长期融资,甚至保险业务。但最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严重,通货膨胀加剧,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需要强化金融宏观管理,于是,便取消了这一试验。其保险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其证券业务也分设出来,成为海通证券公司。
在《商业银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对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进行投资,以及投资的范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是一个主要依赖银行间接融资发展经济的国家,目前银行负债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这就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对工商企业贷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资金需求。如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使短期资金长期运用,必然会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听任银行业和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房地业交叉窜位,混合经营,不仅不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反而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和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易产生泡沫经济,不利于整个金融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同时,银行利用自己的信贷便利从事非银行业务,必然会加剧金融业的不公平竞争。在目前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尚未达到8%的要求的情况下, 银行业只能是通过运用信贷资金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投资于证券和不动产,一方面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将扩大信贷需求,形成“倒逼”机制,增加中央银行的信贷压力,进而削弱整个宏观调控的效力。前几年发生了乱集资、乱拆借,把信贷资金投向房地产和证券业,到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清理,有的还造成了资金损失。因此,这种意见主张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禁止银行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于证券和不动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看,商业银行的投资与商业银行的贷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两大资产业务,这是银行资金运用的最主要途径和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随着资金证券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投资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收益、降低风险和增加资产流动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过于单一,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国债等政府债券,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允许商业银行买卖政府债券,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为防止风险可进行比例控制,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有利于商业票据的流通,有利于央行再贴现调节经济,从而促进商品流通。商业银行在达到资本充足率、设立银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银行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性大,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原则相悖,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银行业与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及其他金融业务日渐融和,全能性银行业务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德国和日本的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对这两个国家的经济起飞,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现银行破产的现象,而且美国国会也正在考虑修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松对银行从事证券业的严格管制。因此,可考虑允许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各种投资业务,同时加强管理,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银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全面发展我国的银行业。
考察一下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约束性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对银行投资于企业及非自用不动产的限制。香港、瑞士、新加坡、德国都对银行投资企业及不动产的总额占银行自有资本的比例作出规定。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任何农、工、商或者其他企业,但为追偿债务而取得股票者,不在此限。瑞士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单一企业的投资应与银行自有资本保持适当比例。新加坡银行法第27条规定,银行取得或持有金融、商业、农业、工业或其他企业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40%,但为追偿债务而持有的股份除外。德国银行法第12条规定,信用机构对土地、建筑、生产设备、船舶、信用机构及其他企业股权的投资,依帐面价值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责任资本。
第二,对银行投资于自用不动产的限制。各国银行法一般都允许银行投资于自用不动产,但同时限制投资额所占银行资本或存款余额的比例。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投资于营业用之不动产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的净值。台湾银行法第75条规定,商业银行对自用不动产之投资,除营业用仓库外,不得超过其于投资该项不动产时之净值;投资营业用仓库,不得超过其投资于该仓库时存款总额的5%。 新加坡银行法规定,除以经营业务为目的或提供职员住宿用之合理需要外,银行购置不动产或取得其所有权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40%。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购买或持有的土地,其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之和的25%,但监理官批准的为经营业务或为职员住宿目的所必须的部分不在其内。
第三,对银行投资于企业股票的限制。韩国和泰国禁止商业银行购买其他银行的股票。韩国银行法第27条规定,金融机构不能购买或长期持有金融机构的股票,但经韩国国民银行监督院长核准的除外。泰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买卖或持有其他商业银行的股份,但其取得是由于债务的清偿或授信的保证,并于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处分的,不在此限。韩国、台湾和香港规定,银行对股票或有价证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存款余额或银行资本的一定比例。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承受之股票,或偿还期限超过三年的公司债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吸收活期存款的25%,但关于政府公债及韩国银行通货安定证券不在此限。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取得或持有一家或多家股票的总额,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该银行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之和的25%,因追偿债权而取得的股票不在此限之内。新加坡银行法规定,1984年银行(修正)法颁布以后,凡欲与任何公司缔结协议,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持有超过该公司20%以上股份的银行,应事先报知主管机关表明其参与该项协议的意图,并须获得主管机关的核准。泰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下列投资活动,须经泰国银行同意:1、 买卖或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2、拥有有限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10%;3、买入或持有股份或无担保公司债的总额,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金的20%。
我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商业银行法》过程中,多数委员认为,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应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在目前阶段,对银行业的投资问题采取慎重态度,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
刘鸿儒教授指出:《商业银行法》明确我国要实行分业管理,是符合中国的当前的实际情况的。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两大趋势,一是分业逐渐淡化,多功能银行强化;二是一些大银行开始合并,增强实力。东京银行和三菱银行合并后,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从长远看,淡化分业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育成熟,宏观管理力量的加强,多功能经营的高效益就能体现出来,这是符合经济原则的,中国将密切注视这方面的发展,供下一步改革参考。
三、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还是先改革国有专业银行
刘鸿儒教授谈到:我们曾计划集中力量改革国有专业银行, 并于1986年在试点城市进行企业化经营的实验。反复研究和改革试验后表明:四大专业银行的改革难度较大,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难以解决,现实的政策性借款的要求也不能回避。于是,决定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法,建立新型的商业银行,强化专业银行的竞争对手,以样板的力量来推动专业银行的改革。这既有利于统一思想,又有利于摸索经验。近十年的实践证明,新建的商业银行机制灵活,效益较好。
从1987年至1996年,我国先后建立了11家新型的商业银行。
首先,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 1958 -1986年期间,其国内业务被停止了。1986年,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恢复其国内业务,并于1987年4月1日正式开业。
其次,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其前身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BR> 以后,又有一批新型商业银行陆续成立。为鼓励两省和特区经济发展,先后成立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海南发展银行。为推动浦东经济发展,成立了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的成立,是首钢综合改革试点的结果。光大银行是由光大公司创办的。民生银行成立于1995年,由全国工商联牵头创办,以民营企业为股东。到1995年底,我国共成立新型的商业银行11家。这些银行成立之初,其业务范围和分支机构设置都受到严格限制,现已逐步放宽。另外,还有一家中国投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全资附属的银行,它正向商业银行转化,还有两家为住房制度改革服务的试点银行,即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它们还不是规范的商业银行。
新建的11家商业银行(不含中国投资银行和两家住房储蓄银行),具有机制灵活的特点,效益较好。其主要特点如下:
1、产权清晰,制约力强。11 家新建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大中型企业为股份持有者,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这些银行的股东们从企业和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并对银行的管理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一定的压力,建立了有力的制约机制。第二类,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相结合,如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政府投资由财政代表,由此会不会导致过多的政府干预,从而影响银行的效益呢?实践证明,这一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股份制的银行首先要考虑自身经营的风险和效益,更何况政府也只是股东之一,不可能独断专行。此外,董事会和股东会也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第三类,向公众募股并上市,目前仅有深圳发展银行一家。从这家银行的经验可以看出,来自股东和社会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全平等的竞争局面,处于半垄断状态,因此,它还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其利润和收益不能完全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数万个股东如何去参与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也是有待于深入探索的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暂不扩大。中信实业银行是由公司集团设立的全资控股银行,也正考虑募股。这是因为,银行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单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难以与其他银行竞争的;而且银行经营的安全性要求也决定了银行不能只服务于一个“老板”,听从一个“老板”的支配;银行吸收的存款来自全社会,就必须服务于全社会,受社会力量制约。
2、真正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新型商业银行得不到政府补贴,也不承担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很少受政府干预,机制灵活,经营规范。
3、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人事制度。 新型商业银行在人事制度上比较灵活,人员可以选聘,可以辞退,工资待遇与效益相结合,一些银行还取消了过去的行政级别制度。
4、业务多样化,管理制度严密。 上述银行大都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开拓金融业务,改进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新建商业银行的发展不平衡,基础条件也不一样,领导层和管理层人员多是原国有大银行培养起来的,不熟悉新型商业银行的经营。因此,原有官办银行的习惯势力和思想体系在不知不觉中阻碍着银行自身的深化改革。“穿新鞋走老路”的危险依然存在。今后新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课题是如何坚持改革的方向,发挥自身的优势,向国际化的现代商业银行方向发展。
四、如何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
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刘鸿儒教授说:1984年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在研究之中。因为要使国有各大专业银行真正转化为商业银行,并防止新建商业银行不重蹈国有专业银行的老路,其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将政策性业务分开,逐步建立专门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
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政府金融机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为了复兴战后日本濒临毁灭的经济,向基础产业提供的资金,日本成立了复兴金融金库。1950年左右,又设立了国民金融出库、住宅金融出库、日本输出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专营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或参股或担保,其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比较薄弱的环节或急待发展的方面,根据特殊的融资原则,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我国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我国为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决定的。分离我国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为了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合理化。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 由财政部核投。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拔付业务,优先委托建行办理,并对其委托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运营资金来源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境外筹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其业务范围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花粗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1994年3月19日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 其业务范围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国际银行间贷款;出口信贷担保等。
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是个良好的开端,但业务范围的划分和资金来源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有待于进一步摸索。
此外,刘鸿儒教授还就建立地方性银行谈了看法,他指出:从金融体制改革之初起,各地政府就要求建立地方银行,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要求一直未获同意。因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力量较弱,而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较强,建立地方银行容易失控,带来较大的风险。
为满足各地发展经济所需的金融支持,国家批准各地成立了一批信托投资公司,分为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信托公司和由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这些公司的成立,适应了发展地方经济的要求,以其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实践也表明,一些地区的政府对信托公司干预过多,使之资金效益欠佳。我国现有信托公司394家, 正在清理整顿,强化管理。
1994年,我国加强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和监管的力度,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务院决定成立城市合作银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给地方一定的融资余地。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有利于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解决其现存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带动城市辐射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引导地方财政信用进入正常的金融轨道,稳定金融秩序;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城市合作银行,实际上是地方商业银行,对解决地方融资渠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定为小企业、个体户服务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④ 信托公司 业务部干嘛的 做什么工作
信托公司的业务部主要做信托业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对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市场调研、开发,考察信托项目、设计交易结构,完成尽调报告并配合起草相关合同与法律文本。
2、配合部门与项目相关方协商、谈判,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协助制定发行方案和流程并配合执行信托计划发行,在项目存续期内,完成运营报告,资金收付、利益分配及清算。
3、维护、拓展项目渠道和资金渠道推进产融结合。
4、负责信托业务拓展、营销、经营与管理工作。
5、负责投资模式与投资策略的研究,编制投资战略与投资规划,并对投资规划实施进行跟进分析,并及时提供投资分析报告或参考建议。
6、负责投资项目的市场机会分析、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组织投资商务谈判、商务方案策划及投资与风险管理分析;
7、负责信息渠道建设及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8、搭建和管理投资、融资团队。
⑤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社会责任
上海信托一直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将人才战略作为企业实现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多重转型的重点。公司始终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为价值导向,坚持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人才理念,在内部建立起学习型组织,帮助员工更好制定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为员工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多层次、全覆盖的员工培训体系 为了实现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公司业已将人才培养提升至战略高度。目前,公司已经逐渐建立一套常态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员工培训体系,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信托业务、职称教育、工作技能、中高层管理技能等多个维度。为了更好地推动员工培训工作,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整体统筹,根据公司战略布局、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等制定了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以此保证了员工培训的有序性、系统性。通过不断地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全体员工的业务创新与拓展能力得到有效地提高,为公司在长期实现业务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2012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先后举办了新员工入职、商务礼仪、财富管理技能、信托业务实践、信托新政、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与化解等专题培训。通过加强公司员工培训,引导员工多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地认同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公司还先后多次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清华大学管理培训班、EMBA学历教育、海外业务培训与考察等,全年累计参与培训人次达562人次,较上年同比大幅上涨32.8%,经过培训,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业务骨干在战略意识、团队管理、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整体来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扩大了培训的受众面,极大地提高了员工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与可持续性,为公司信托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创新提供了坚强的支持。
以支部为载体,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托业务、履行受托人责任,保持公司安全、高效、稳健地持续运营,建立起一支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诚廉洁的业务团队显得尤为重要。公司一直对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视,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为员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员工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培养,不断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具体实践上,公司以支部组织为载体,建立了定期化、常态化、员工职业道德建设体系,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讲座、主题教育现场观摩会、图片展、自我教育等形式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建设。
2012年,公司继续加大员工道德教育创新力度,积极倡导、严格奉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员工道德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司召开以创先争优为专题的组织生活会,总结交流创先争优经验,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从而调动广大党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在业务拓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了提升公司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公司多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通过观看宣教影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到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并坚持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宣传栏、OA党务公开专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公司员工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优良品质,从而营造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企业氛围。
为了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在办公区设置了多个阅览区,放置各类图书和杂志供员工取阅并进行定期更新,满足了不同年龄层次员工的阅读需求,也有效地推动了企业文化与学习型组织建设。
签订劳工合同,保障员工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所有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享有的权益与应履行的义务,员工可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公司稳步推进人事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全体员工增加办理团体门诊医疗保险,提高整体保障水平,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以此维持现有团队的稳定性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2012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待岗培训暂行办法》,从而建立起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增强了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流动性;同时,为了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全员营销活动的开展,公司对部分全员营销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个人与部门进行了表扬与奖励,大大提升了员工的营销积极性,也为公司未来做大、做强信托业务,提升产品直销能力、向财富管理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
关爱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健康质量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了较为周全的、系统化的健康保障制度,建立了员工健康体检制度,通过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年休假制度和个性化健身活动计划等措施,进一步关心员工健康。
2012年,公司多次邀请中医专家前来公司为员工进行健康保健知识咨询服务,有效地培养了员工的健康生活理念,提升了员工的幸福感与归属感。公司工会先后组织成立了羽毛球、足球、篮球、棋牌桌游和瑜伽等兴趣小组,进一步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激发员工对运动和健康生活的热爱。
公司继续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红色之旅”活动,先后参观了遵义会议旧址、红军烈士陵园等革命圣地,以及西江千户苗寨、黄果树瀑布等自然人文景观,有效地加强了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并推动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发扬内部民主,强化工会制度 为有效维护员工权益,发扬内部民主,公司不断强化工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并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保障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此外,公司不断强化工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在团队建设中的作用,工会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政府举办的市民运动会、沪市金融系统锦标赛、绿化“公益林”认养活动等,增进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增强团队战斗力;团支部也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开展“密室逃脱”等素质拓展活动,与兄弟公司青年员工开展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为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了轻松愉悦的环境,也有利于前中后台员工相互熟悉、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
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2002年7月
北京博思银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2002年12月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山东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济南挂牌成立;
江苏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南京成立。 2003年3月
银行卡信息服务提供商—上海卡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挂牌成立,银联商务占股41.76%。
上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成立。
2003年5月
银联商务控股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2003年6月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银联商务参股15%,为上海市各类公用事业提供收费服务平台;
厦门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在长沙开发无银联地区专业化服务系统平台,并投入调试。
2003年7月
江西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南昌挂牌成立,这是银联商务在无银联地区成立的首家分支机构;
广东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广州成立。
2003年7月16日 福建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福州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8月
银联商务与中国移动、北京博升共同出资成立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与中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的技术和业务合作;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挂牌成立,是银联商务在无银联地区成立的第一家分公司;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挂牌成立。
2003年9月
新疆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挂牌成立。
2003年9月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立。
2003年10月
海南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海口成立。
2003年10月
银行卡专业化服务研讨会在海南召开,这是银联商务成立以来首次大型研讨会,万建华董事长在会上提出了“市场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的市场经营理念。
2003年11月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挂牌成立;
无银联地区专业化服务管理系统在哈尔滨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投入运行;
吉林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长春挂牌成立。
2003年12月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杭州挂牌成立;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长沙挂牌成立;
银联商务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0万元,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2003年12月1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太原正式成立。 2004年2月
2月5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昆明挂牌成立;
2月25日——2月28日 2004年度银联商务经营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这是银联商务公司成立以来的首次经营工作会议。该次经营工作会议为2004年全年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思想:坚持“市场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全力拓展专业化服务市场,深化内部经营管理,打造“优质、规范、高效”的银联商务服务品牌,为把银联商务建设成为服务一流、管理高效、品质卓越的现代化银行卡综合服务企业而共同奋斗。
2004年3月
3月10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合肥挂牌成立。
2004年4月
4月 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加盟银联商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7400万元,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和资金实力;
4月20日 由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填补了银联商务在积分业务领域的空缺。
2004年5月
5月1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武汉挂牌成立;
5月2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四川成都挂牌成立。
2004年6月
6月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辽宁大连挂牌成立。
2004年8月
8月1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沈阳挂牌成立。
2004年9月
9月 财务软件NC系统正式在银联商务各分支机构范围内投入运行。
2004年10月
10月20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山东青岛挂牌成立。
2004年11月
11月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入股北京数字王府井有限公司;
11月5日——11月7日 银联商务2004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在厦门召开。总结以往经营成果与经验,并对2005年的经营重点和预算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11月26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兰州挂牌成立。
2004年12月
12月8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石家庄挂牌成立;
12月6日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正式成立。
12月22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挂牌成立。 2005年1月
1月1日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成立,主要负责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及中央有关部委的联络工作;
1月18日 银联商务泰国分公司(筹)实现银联卡泰国首笔交易,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8000元。
2005年2月
2月28日——3月1日 2005年度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银联商务2004年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确定2005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经营目标,巩固市场基础、扩大业务规范、增强公司实力,为创建一流的银行卡综合服务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5年4月
4月5日 银联商务2005年股东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召开;
4月6日 银联商务重庆分公司挂牌成立。
2005年6月
6月1日 江西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改制为银联商务江西分公司。
2005年7月
7月 总公司晋升为上海市档案管理二级先进单位;
1月—7月,无银联地区11家分支机构的专业化服务管理系统全部接入中国银联上海信息处理中心。
2005年8月
8月1日-4日 银联商务2005年年中经济活动分析会在江西井冈山举行,万建华董事长要求公司弘扬井冈山精神,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加速发展;
8月29日 银联商务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上海召开。
2005年10月
10月 ePOS系统上线运行。
2005年11月
11月12日 2005年银联商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
11月30日 新疆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改制为银联商务新疆分公司。 2006年1月
1月,银联商务全面受让中国银联产权POS终端资产,成为银联体系POS终端设备投资主体。
2006年2月
2月27日—3月1日,银联商务2006年经营工作会在上海召开,提出“扩大规模,提升服务,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努力打造银联商务核心竞争力”的指导思想。
2006年3月
3月10日,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3月21日,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成立。
2006年4月
4月3日,2006年股东会、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第一届第五次监事会及第27次执董会在上海召开。
2006年7月
7月15日-7月17日,银联商务2006年年中经济活动分析会在山东威海召开,提出了“做银行卡服务专家,创客户首选品牌”的战略目标。
2006年8月
8月,拥有自主著作权的金融MIS-POS软件系统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全系统范围推广应用,市场反映情况良好。
2006年10月
10月11日,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第28次执董会在北京召开。
2006年11月
11月8日,新一轮增资工作完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10万元,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
11月30日—12月2日,“银联商务2007年经营工作务虚会”在上海召开,研究确定了2007年工作指导思想及公司中期发展若干战略问题。
2006年12月
12月,与中国银联达成协议,开展外卡收单合作业务。 2007年1月
1月27日-29日,银联商务2007年经营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确定了“主动策应银联战略,全面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打造银联商务核心竞争力”的指导思想。
2007年2月
2月5日,银联商务2007年春节晚会在上海召开,晚会氛围积极向上、融洽团结,充分展现了银联商务蓬勃向上的企业文化。
2007年3月
3月19日-20日,银联商务二○○七年股东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十九次执董会在上海召开。
2007年4月
4月1日,公司正式启动新一代专业化服务系统建设;
4月27日, 公司购置位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1006、1008号新办公楼,新办公楼的购置和投入使用,将极大地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为公司进一步更好更快地发展奠定基础;
4月28日,总公司POSP上线接入中国银联上海信息中心。
2007年5月
5月,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股东中国银联推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同意,蔡剑波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万建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1月-5月,完成贵州、吉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等五家分支机构过渡前置系统上线;
3月-5月,公司领导带队,三支调研小组分赴十五家分支机构和二级地市对公司经营发展所面对的问题、难点、重点开展调研,为公司下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调整经营思路奠定了基础。
2007年6月
6月19日-20日,银联商务2007年下半年经营工作务虚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结合上半年工作和公司领导分组调研,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和经营思路;
6月25日,IBM亚太零售创新中心悬挂银商LOGO,公司正式成为IBM合作伙伴。
2007年7月
7月30日,银联商务客服系统正式进入项目开发阶段;
7月,银联商务ATM运营机具总数突破1000台。
2007年8月
8月,公司完成新一轮增资工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570万元;
8月8日-9日,银联商务有限二○○七年ATM业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李凌总裁作了“承担责任、调整思路、创新模式、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
8月10日,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监事会在上海召开;
8月14日,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股东会、董事会,第三十次执董会在上海召开;
8月15日-18日,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二○○七年年中经济活动分析会在上海召开,深入探讨了公司的发展策略、经营思路和工作重点。
2007年9月
9月10日,银联商务客户服务系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月,银联商务维护POS机具突破50万台。
2007年10月
10月30日,中国银联许罗德总裁亲临公司总部召开中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会,充分肯定了公司2002年至今五年来的成绩和贡献,并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战略定位指明了方向;
10月,银联商务青海、宁夏业务部注册成立。
2007年12月
12月6日,总公司新一代专业化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
12月11日-13日, 银联商务2007年经营工作务虚会在上海召开,研究确定2008年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12月,银联商务BMS系统风险监控系统试运行;
12月,银联商务2008年度POS设备集中采购进行选型招标,POS终端采购价格大幅下降,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成本;
12月,银商E销存商业管理系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8年1月
1月22日,公司举办“银联商务五周年庆典暨2008年迎春晚会”。
1月30日,2008年经营工作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确定了“全力策应银联整体战略,努力打造和谐市场环境,实现公司在新形势下的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2008年3月
3月27日,公司迁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润和国际总部园区新址。
3月29日至30日,公司在山东泰安举办二级地市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二级地市基础工作及市场拓展的措施和办法。
2008年4月
4月13日至25日,李凌总裁率团赴美国就收单系统软件、机具功能开发、收单服务产业架构、收单服务企业运营等课题进行商务考察。
2008年5月
5月28日,公司委派抗震救灾小组副组长卢建魁副总裁赴四川分公司指挥抗震救灾。
5月28日至6月27日,公司系统10名志愿者与四川分公司15名员工参加了“银联卡应急取现志愿服务队”,在四川地震灾区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应急取款服务。
2008年6月
6月1日,蔡剑波董事长、李凌总裁一行赶赴四川灾区指导工作,并代表公司向四川省红十字会捐款150万元。
6月1日至3日,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沃尔玛105家门店开展联合促销活动,共发放带有银联商务标识的环保购物袋30万个。
6月16日至18日,公司在武汉召开2008年ATM业务研讨会。
2008年7月
7月7日,银联商务市场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行银行卡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2008年8月
8月13日,公司与金鹰国际商贸集团就银行卡受理服务和全面业务合作在南京举行签约仪式。
8月14日,公司2008年年中工作会议以视频方式在上海召开。
2008年9月
9月4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股东会、董事会及第三十二次执行董事会在上海召开
2008年10月
10月9日,公司召开风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10月16日,北京公司邵阔义在“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银行卡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荣获“北京奥运支付环境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10月21日,青岛分公司获青岛奥运支付环境建设暨金融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8年11月
11月25日,银联商务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12月
12月17-18日,公司2009年工作务虚会在上海召开。
12月29日,银联商务市场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9年1月
1月21日,公司举办“2009年迎新春晚会”,中国银联许罗德总裁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2009年2月
2月11日,公司在上海召开2009年经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国银联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9年重点工作。
2009年3月
3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及第三十三次执行董事会在上海召开。
3月17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监事会在上海召开。
2009年4月
4月22日,公司在云南丽江召开2009年市场工作会议。
4月23日,“银联商务后台服务中心落户武汉签约仪式”在武汉市人民政府礼堂举行,公司将在武汉建设包括客户服务中心和灾备中心在内的后台服务中心。
2009年5月
5月14日,银联商务市场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5月18日,公司在山东济南组织召开“银联商务专业化服务地区商户风险管理工作会议”。
2009年6月
6月1日,以“新一代”专业化服务系统、客户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BMS)为基础搭建的ATM运维管理平台投产运行。
6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签署银行卡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6月29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金蝶移动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09年7月
7月2日,公司党委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暨“一先两优”表彰大会。
7月23日,公司与惠普公司在北京举行战略合作签约发布会。
7月27日,公司在吉林延吉市召开2009年年中工作座谈会。
2009年8月
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银行卡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8月27日,公司在山东青岛召开2009年ATM业务工作会议。
8月31日,公司通过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万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
2009年9月
9月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月1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自助设备联合运营项目”商务协议。
9月22日,银联商务西藏分公司正式在拉萨开业。
9月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签署银行卡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9月29日,公司与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完成股权重组工作。
2009年10月
10月15日,公司参展由湖北省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武汉市政府主办的“2009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
10月15日,中国银联许罗德总裁视察银联商务武汉后台服务中心。
2009年11月
11月23日,青海分公司筹备会议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
11月24日,公司召开POS类终端资产管理会议。
11月30日,公司完成所持上海卡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009年12月
12月3日,公司在海南三亚召开2010年工作务虚会。
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12月10日,公司首届专业化服务知识技能大赛在上海举办。
12月23日,宁夏分公司筹备会议在宁夏银川市召开。
12月24日,吉林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完成。
12月28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会、董事会及第三十四次执行董事会在上海召开。
12月28日,公司2009年股东会、董事会在上海召开。
12月28日,公司2009年监事会在上海召开。
12月29日,公司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中国银联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银联商务董事长蔡剑波宣布了中国银联党委和银联商务董事会关于银联商务党委和经营班子调整的决定和决议。
⑦ 全国著名的商业大学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SchoolofManagement,PekingUniversity)成立于1994年,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是中国大陆高校中科研实力最强的商学院之一。光华管理学院的著名教授包括厉以宁、张维迎等。现任院长是蔡洪滨。目前学院设有9个系,分别是应用经济学系、金融系、组织管理系、市场营销系、战略管理系、会计系、管理科学与信息系统系、商务统计与经济计量系、卫生经济与管理系。下设金融学,市场营销,企业战略,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专业。
⑧ 法语专业,以后想去外企工作,考研的话哪个方向比较好金融国贸
你好,其实500强外企倒是对专业限制不大,外企的招聘看学校牌子胜过专业,即使你还是考语言类专业也能进外企,比如上外每年进外企的就不少。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跨考限制其实不多,中国经济管理类研究生估计有一半都是跨考的(所以金融,会计分数高啊)。金融经济类专业的导师相对来说更喜欢理工科背景的学生,但语言类考生老师也不是特别排斥(我们班就有语言类的,从德语跨考到数量经济学,人才),所以你要考也可以,你的背景其实考新闻传播类的专业不错,既能接得上,未来就业也可以去外企。
如果你的目标确实是类似宝洁、箭牌之类的外企,那么建议你在选择专业的同时,学校也要慎重挑选,考些名气比较大的学校(985高校),这样会比较好。我是去年毕业的经济类硕士,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可以接着问,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