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信托计划的开放期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计划的开放期

发布时间: 2021-06-15 22:20:34

信托"推介期"、“信托期限”、“封闭期”、“开放日”是指的什么谢谢!

推荐期:信托开始募集之前预热到信托募集结束,包括预热期和募集期。
信托期限:信托的存续时间。
封闭期:在存续期间都是封闭的,除了开放日。
开放日:信托存续期间中间开放赎回的时间。

㈡ 什么是(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开放的是普通的集合资金信托

开放式信托产品,顾名思义,就是能够像开放式基金一样,可以方便地实现加入和变现的信托产品。传统的信托产品在信托计划结束之前,投资者想要变现是比较困难的,只能通过质押贷款或转让信托产品的方式变现。而相对于以往信托产品,开放式信托产品的高流动性就是它的最大特点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㈢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信托法对单一信托的期限并没有规定,理论上来说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当事人自主协议信托的期限,想设置多久就多久。
我们国家并没有法律禁止永久存续信托(或无期限信托),在英美信托法上对私益信托的存续期限有所限制。
英国专门制定反对永久积累和水久信托的法律,明确规定,以受益人终生受益为目的的信托,一般在该受益人有生之年持续有效,如果未指明受益人“终生”受益,则一般在该受益人死后一定年限内(通常是21年)有效;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最长为8o年。当然,公益信托的有效存续期限不受上述年限的限制,只有当信托目的完全无法实现,例如,信托财产已经耗尽或丧失的,方能终止。

㈣ 请问信托产品的下面几种状态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在售,执行,开放期,结束,售罄,募集失败

在售:在推介期内,客户可以购买
执行:信托运作期
售罄:信托额度募集满了
募集失败:信托额度募集不够,导致信托计划无法发行
开放期:阳光私募有,单纯的信托好像没有这个期限,一般都是写可提前半年赎回

㈤ 请问信托计划的封闭期,开放日有无法律规定,一般封闭期有多长,开放日是哪几日

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以说,开发日和封闭期都是根据每个信托计划的不同而不同,没有明文法律规定。

㈥ 信托计划怎么开始算签订合同开始还是打款开始

集合信托计划通常会有一个募集期,待募集期结束,信托计划才正式开始。所以,打款和签订合同只是表明双方的意愿,计划是否成立要看募集期结束后,募集金额是否达到信托成立的最低限额。

㈦ 信托年度是意思怎么算就是信托计划的期限么

信托年度是相对于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时使用的日历,信托年度,顾名思义,就是自成立起算信托年度的第一天,以此类推。

㈧ 信托期限一般多长啊

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8)信托计划的开放期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㈨ 信托中的开放日是什么意思

开放日:信托存续期间中间开放赎回的时间。
估值基准日和开放日:指受托人、保管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办理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