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权利信托的权利信托的分类
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行为。
人寿保险债权信托是以人寿保险金债权为信托财产,由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机构受领保险金,并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行为。
中国的许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都均拥有巨额债权。这些债权的清理耗时耗力,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开展债权信托,对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改善资产状况,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均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由于房地产业有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贷款金融业务在中国尚有很大发展前景。而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住宅贷款金融业务的发展,这使得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业务市场前景较好。
在障碍方面,委托人设立债权信托,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以获取流动资金。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不健全,债权资产的流动性就会遭遇困难。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以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委托人,以债券发行抵押物的实物资产或质押物的权利资产上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全体债券的投资者即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公司债所有债权人享有共同担保利益为目的,将发行公司债的担保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使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在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全体债权人(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兑付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失。若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不履行清偿兑付债券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机构行使担保权,拍卖或出售担保物,以拍卖价款清偿公司债债务。在我国企业诚信度仍需加强的今天,债券发行若能普遍采取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统一代表投资者利益管理担保权,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债发行市场,重塑公司企业的社会信誉,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前景看好,但其能否迅速发展,还取决于管理当局在政策、制度方面的支持。 表决权信托又称为商务管理信托,是由公司股东(股票持有人)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受托人,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为信托财产,股东(股票持有人)为信托网受益人,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并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主要信托目的设立的信托。
表决权信托创设于美国,其创设目的是为了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表决权信托,可以将资本分散的小股东投票权由信托机构统一管理运用。在表决权信托设立后,信托机构成为发行股票公司的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并可推选自己的人员进入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直接行使管理权。
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通过设定表决权信托,将分散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集中于信托公司统一行使,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表决权信托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尚有待管理层在政策、制度层面的积极推动,需要不同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协同努力。表决权信托业务在我国仍是有相当发展空间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如何着手开展这项业务。 专利权信托属于知识产权信托中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依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专利权予以转让、出资入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专利项目商业化的目的。专利权信托的受益人为专利权人。
通过专利权信托,首先有利于将分散的专利权集中于信托机构,使专利转让的个人行为变为机构职能行为和社会行为,有助于弥补专利权人因资金短缺,市场信息短缺,缺少经营推广手段等不足。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金融机构的优势,为专利转化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实现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结合,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专利技术向产转化的转化率。
但是,由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众多产业领域,信托公司的人才结构并不具有管理推广、经营专利权的优势,这项业务的市场前景如何也有待实践验证。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管理有价证券信托是以证券管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为委托人管理如下事务:①保管有价证券;②领取利得财富;③办理缴纳增资手续;④新股申购及中签后通知缴款;⑤行使表决权;⑥其他应办理的事务。
运用有价证券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其证券,而且委托信托机构运用证券以取得利益。运用方法有:①融券业务,即将有价证券直接借给第三者,用于抵押借款或进行证券回购交易,由第三者把借来的资金再作其他投资,赚取利润;②利息、红利暂不分配而作重复运用,形成证券信托与货币信托的组合。
由于中国的有价证券近年已经基本无纸化,而且股票、国债、公司债的分红、派息工作均由交易所、证券公司通过电脑网络实现电子化操作,证券公司也早已开展新股申购、配股缴款的代理业务,因此,有价证券信托在中国的市场发展空间不大。 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一,收取物之利益的权利,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有很多形式,比如,土地收益权、房屋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
收益权信托,是指收益权行使人将收益权转移给受托人所设立的信托关系。收益权行使人为委托人,收益权为信托财产。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或者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收益权进行管理和处分。 股权信托是股权所有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股权信托的委托人为持有股权的股东。
股权信托设立的目的多样,主要包括:
1、有限公司股权分割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通过多个委托人将股权委托信托公司持有,合法规避法律限制。这种情况在原先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中经常出现。
2、通过股权信托方式实际转让股权。
3、借助信托公司的社会信誉。
4、保障交易的安全。
5、融资。
6、作为融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7、管理层收购或者员工收购。
8、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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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表决权代理和表决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稳定性不一样。表决权代理基于可以随时撤销代理,
而表决权信托相对稳定,而且受托人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能随便撤销。
⑷ 表决权信托的成功范例
一、案例描述 2002年10月21日,纽约。中美经济交流合作结出硕果­­­——中国最大的啤酒酿造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酿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简称“A-B公司”)正式签署了战略性投资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青啤将向A-B公司分三次发行总金额为1.82亿美元(约合14.16亿港币)的定向可转换债券。该债券在协议规定的七年内将全部转换为青啤H股,总股数为30822万股。A-B公司在青啤的股权比例将从4.5%,逐次增加到9.9%和20%,并最终达到27%。协议执行完毕后,青岛市国资办仍为青啤最大股东(持股30.56%),A-B公司将成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股东。A-B公司拥有青啤超出20%的股权的表决权将通过表决权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办行使。A-B公司将按股权比例获得在青岛啤酒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中的代表席位。向A-B公司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青啤将用于改造现有的酿造设备,建设新厂以及未来之收购。 签约仪式结束后,青啤公司董事长李桂荣说,这是一个非凡的联盟,A-B公司带入这项联盟的先进市场管理、公司治理模式、生产技术、资金等资源将使青岛啤酒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大为提高;而青啤在中国市场拥有的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及成功的企业运作经验,也可以使A-B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和啤酒市场高速增长的成果。
显然,此次合作是各得所求的双赢格局,并且对中外经济交流及整个行业的示范意义甚大。签约现场充溢着鲜花、掌声和笑容,可是局内人都知道,在闪烁的镁光灯下的荣耀背后,是长达十年的寻求、接触、谈判、探索、磨合,经过艰苦努力最后才最取得历史性突破,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
二、案例分析
青啤人对其品牌“纯洁性”的维护有着近乎执着的坚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啤酒生产企业(2003年青啤将迎来百年大庆)。青岛啤酒的品牌价值为67.1亿元,已成中国民族工业的标志和典型象征之一。从1998年起,青啤公司在“大名牌战略”的带动下,实现了跳跃式和超常规的发展。通过收购股权、以及破产收购、政策兼并、参股等不同的资本运作方式,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壮大了自身的规模和实力,2001年底,公司在国内17个省市建立了48家生产基地,构筑了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已基本完成了在中国市场的战略布局。总生产能力、产销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出口量、国内市场占有率等多项指标均居国内同业首位。在被购并的企业中包括了上海嘉士伯、广东强力等知名企业。但青啤在这些企业都坚决推行青啤的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以品牌的力量和市场的占有维持一统的局面。对外,青啤的思想也是充分利用自身品牌的优势资源与国际大公司结成战略伙伴,所以青啤与外资合作的原则:一是合作的目的是用来发展青啤的品牌,二是外资不能当第一大股东。
A-B公司对青啤的兴趣由来已久。A-B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啤酒公司。其拥有的“百威”品牌是世界销量第一的啤酒品牌,拥有美国市场50%的份额,占全球啤酒市场11%的份额。1990年代初,在海外啤酒品牌纷纷进军中国之际,A-B公司即把目光瞄准了身为国内龙头和海外认知度高的青啤。在谈判时,A-B公司提出控股要求,遭青啤拒绝。但A-B公司“痴心不改”,1993年青啤发行H股时,A-B作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了4500万股,并坚决持有至今。其后寻求进一步合作的努力一波三折,几经反复,数度山重水尽又柳暗花明,终至成功。这一过程中的奥密有哪些呢?
下表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知晓促成双方合作成功的要素的秘密。
青啤公司股权变更表
青岛啤酒变更前(2002年中期)比例%变更后比例%表决权信托后比例%
(由青岛国资办持有)
青啤总裁
可以发现,A-B公司拥有青啤超出20%的股权的表决权以表决权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办行使,是整个协议中最关键的一条——变更后的国有股份为30.56%,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与A-B公司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且整体H股扩容近一倍,占总股本比例达50.07%,仍多于国有股、法人股、流通A股之和,在H股全流通的市场情况下,在股票流动渠道顺畅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股权的变动会很容易,第一大股东会轻易易主。这是个股权安排方面的隐患,站在青啤这方面是不能接受的。所以该方案的良苦用心在于——在保证青啤融到资金,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和确保青啤的国有控股地位不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保证中方的控制权,进而得以确保青啤这一民族品牌。
青啤与A-B公司从开始接触到结成战略联盟的过程历经十年终于圆满,全面探究其原因,除了岁月流逝,国际国内市场上同业多方博弈竞合的形势变幻,双方力量的消长,位势的变化,各自心理、立场也发生了微妙的改变等诸多因素作用之外,可以说,表决权信托的成功运用正是整个棋局中奠定大局的一枚关键棋子。它克服了经济实体合作联盟过程中经常是不可能回避和逾越的障碍----控股权之争,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答案,打开这把铁锁的钥匙。
三、一些启示
公司的股东在一定期间,以不能撤回的方法,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包括表决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并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股东则由受托人处取得载有信托条款与期间的“信托证书”(TRUSTCERTIFICATE),以证明股东对该股份(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主要包括股利请求权和信托终止时的股票返还请求权)。这就是“表决权信托(VOTINGTRUST)”。表决权信托实质上是股东将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集中于一个或数个受托人,使受托人透过董事的选举或其它方法,以控制公司业务的一种法律设计,旨在以合法的方法促进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信托一旦设立,受托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按照自身的意愿,行使多数股份的一系列权利,争取掌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管理事项,达到控制公司经营的目标。具体到本案例中,A-B公司是委托人,青岛市国资办是受托人,A-B公司在双方认同的若干年内,将7%的股权信托给青岛市国资办,自己只保留不多于20%的股权和自己的股份收益权,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得的名份。其他重大方面不再保留更多的介入和控制,即不再寻求控股权和在公司管理方面更多的发言权,这是双方达成合作的前提条件。
“信托的运用与人类的想像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托的影响正在扩大,信托的作用正在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托的地位和声誉正在提高。青啤牵手百威,中西合璧巅峰杰作之中表决权信托的成功运用,破除了合作双方道路上的阻碍和坚冰,对中国与世界经济的交流合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正是对这句格言的最好的诠释。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们的国家即将按照党的十六大规划的蓝图在今后的二十年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国在国有工业、服务业(包括流通、外贸、金融)各个领域逐步履行入世承诺,取消产业保护、垄断的进入壁垒,很多外国资本和国内资本将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大规模进入这些领域,必将有大量国内国际的企业合作合资,购并重组的发生,由于各方权利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都希望自己能获得企业的主导权,所以对控股权、企业管理权的激烈争夺将会是一个普遍现象,进而成为中外企业合作,经济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很多看似般配美满的“姻缘”也许会因这个问题而不能成为现实。青啤股权变更案例中表决权信托的方式为这种争端指明了一条解决之道,是可贵的经验与探索。此外,信托机构还可利用表决权信托在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一展身手。通过精确细致的市场研究、严密理性的品种设计、坚持恒久的营销推广,争取在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员工持股计划)、MBO(ManagermentBuy-out,管理层收购)和股票期权设计中发挥作用,帮助解决“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经营者流失、“59岁现象”等诸多问题,促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新的起点上的合一,为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出自己的独特的贡献。
⑸ 请问我国现在股东表决权可以信托的么信托法上也没说清,有典型例子么
目前国内做股权信托还是不够成熟,一般想做股权都是在离岸地设立公司再回够国内的,可以达到海外股权信托的目的。
⑹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
⑺ 投票信托协议是什么意思
表决权信托(Voting Trust) 表决权即股东表决权,是指 股东 拥有的对 股东大会 提案做出意思表示 的权利,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相应。
表决权实际上是股利收益权、董事监事选举权、 公司重大事务决定权等,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的 股东权 中的一 种。
⑻ 表决权信托的特点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表决权信托的特点:
1、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发生转移
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依信托协议成为财产(权)的名义所有人,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2、信托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信托中,信托机构完全取得股东的表决权,信托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表决权的。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只要不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目的以及法律的规定,可以“自由”选择管理财产、行使财产权的方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随意干涉其活动。
3、信托关系稳定
表决权信托中,除非在信托协议中明确委托人保留撤销权,委托人无权终止信托关系。
⑼ 什么叫表决信托
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这种在美国法上产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台湾)认可和引进。
⑽ 股票中的表决权信托凭证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的表决权信托凭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公民或法人依法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其行使表决权的法律后果由原股东一应全部承担,这种全权信任委托书就是“信托凭证”,是依法授权的有效证据或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