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货交易中,最后是在结算所进行结算的,请问这个结算所是期货交易平台的还是国家设立的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我想你是看期货书籍被误导的,现在国内编写的期货教材都是纸上谈兵,写书的人一点都不懂具体的期货交易,拿些早已过时的国外例子来忽悠读者。
国内的期货交易结算就在交易所进行,没有什么“期货结算所”。
而国外早期期货交易没有计算机,所以结算是很费力费时的,根本不可能做到盘中即时结算,各种数据比如持仓、结算价、盈亏等都要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才能出来,所以就设置了专门的“结算所”来负责数据的结算和汇总。
而我国的期货交易一开始就采用了计算机系统,能做到盘中即时结算,因此也就不需要“期货结算所”了。
B.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从名称可知,其主要职责是对股份数量、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及结算。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2、职能不同
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兼井与收购业务:研究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其他服务。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的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
在我国,《证券法》指出"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内地目前有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深市、沪市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属于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等。
3、特征不同
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
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 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虽属两个单位,但是是一码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就是以前从交易所分出来的。前者负责交易,后者负责结算。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向交易所传递交易指令,交易所负责成交,收盘后将交易数据转至结算公司,结算公司结算完在每天大概4点以后与证券公司进行交收,钱货正式易手。
C. 交易所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运营机制在本质上就是信用保证机制】
(1)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信息的研究方法将交易过程看作是一个非对称信息博弈过程,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交易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导致逆向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将强制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重要要求。通过强制手段将交易标的的有关信息公开给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力争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交易者都成为均等机会的“知情者”。这是一种理想追求,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对称的信息。但这种强制性的要求信息对所有参与者公开披露的制度,起码保证了大多数交易者在信息获得上的权利对等,对交易者来说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对手们用以建立和评估商业信用的基础要素,信息对所有参与者的“公平”公开,是建立交易所内信用保证机制的基础。
(2)登记托管
将交易标的物登记托管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交易发生后,标的物(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所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机构做出变更即可。这种统一的由第三方开展的登记托管制度,方便了标的物在交易后的交割、交收,避免了交易双方自己实际持有和交换标的物时的不信任和扯皮现象,这个制度实质上就是通过第三方的信用保证消除或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标的标准化
为了让交易者将关注点集中在价格判断上,减少交割、交收时货物的不一致而导致的扯皮现象,交易所一般都将交易标的物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标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内部交易的都是“标准产品”。非标产品会带来更多的交易摩擦机会,交易商品的强制标准化平滑了交易过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标的物(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权属是登记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但对于商品类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时,合约、凭证所对应的实际货物,要进行交收。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约或仓单的货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的自己的信用保证货物与合约和仓单的对应,保证见单付货。
(5)结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结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这些行为往往发生在交易者与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间,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间直接发生。因此,这种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对交易行为发生后结算和交收时的疑虑和担心。
(6)账户资金第三方监管
交易所资金以及客户交易资金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在银行开设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集中监管的。交易所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是完全分账管理。采取银行监管下的账户资金方式,完全按规则和客户指定实现资金流动,既保证了交易资金的安全,又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到位率。
(7)保证金
采取保证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杆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后的恶性违约行为。因一方违约而无法正常交割时,可以用违约方保证金补偿守约的一方。
(8)检测鉴定
对商品类交易所而言,针对商品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仓单,必须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而发生争议后,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机构是交易所内信用活动的支持单位。
(9)违约处罚
交易所有权通过公开其交易规则和违约处罚条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针对交易中的违约方,进行公开的处罚,提高其违约成本,从而威慑交易中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违约处罚补偿守约方和警示其它潜在的违约方。因此,可以说建立违约处罚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交易所内交易活动信用保证机制的效力。
(10)会员机制
一个交易所,根据其业务特点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种类型的会员,这些会员与客户,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业生态,这种生态体系是企业间商业协作关系的典型体现。会员兴,则交易所兴;会员衰,则交易所衰。所以,我们常常把交易所和会员之间所形成的这种良好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商业关系称之为“合作共生”关系。
D. 后台支付结算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银行清算总中心是银行直属的、实行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全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银行清算总中心 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境内外币支付系统(CDFCP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国家和社会资金流动的大动脉。“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打造和谐支付,构建和谐金融服务环境,是清算总中心矢志不渝的努力方向。清算总中心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的部署,扎实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全力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大力拓展清算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支付清算服务水平,实现“央行支付 中流砥柱”的奋斗目标。
E. 期货交易所实行哪些结算制度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期货交易结算的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Clcaring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F. 股票的每天交易结算是那个单位负责结算
中登,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证券行业是“三把手”(前面是证监会和两交所)
G. 结算属于哪个部门
财务室会计员。
H. 证监会 属于国家什么部门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8)交易所结算属于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I. 证劵登记结算公司性质上属于什么机构
看看如下介绍就会比较清楚啦,网上摘录如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编辑本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出资50%。公司成立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朝着集中统一、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公司成立后,即着手将原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改制为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与沪、深交易所就资产评估、划分和资本投入、业务划分、人员分离和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达成一致。并以框架协议和备忘录的形式,明确双方业务往来主要内容、责任、权利、义务。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01年9月中下旬,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2001年9月20日,中国结算公司分别与上交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交所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表公告,宣布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证券市场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接,这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二、公司的宗旨及发展目标编辑本段 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登记与过户、证券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研究拟定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整合和未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是: (一)在业务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以证券账户管理、登记、存管及结算等规则为核心,包括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手册三个层次的、有机衔接的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在业务整合方面,实现沪深分公司按照统一、完善的业务标准运作,计算机系统相互连通,形成统一业务平台。 (三)在基础技术建设方面,一是要建立公司广域网系统,实现京、沪、深三地网络互连;二是要建立证券登记结算数据处理中心;三是要加强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计算机系统。 (四)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对风险实行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及事后化解,确保登记结算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五)在新系统建设方面,建立一个开放的,能为不同证券及衍生品种和不同交易系统服务的,符合规范化、国际化要求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适应证券市场未来发展需要。 (六)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公司北京总部及上海、深圳分公司三地一体的组织架构,由公司对分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规范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办公、财务、稽核、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日常业务运行管理工作目标是在保证日常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配合并保证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市场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满足证券市场发展对登记结算系统的功能需求。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沪深分公司职能编辑本段 (一)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的办公行政、文秘、人事劳资、党群、外事、宣传、后勤、保密等工作。 (二)总部登记托管部负责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总部结算部负责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组织、协调、结算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总部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登记结算新业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五)总部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项业务技术系统的建设、各项业务技术项目的开发工作。 (六)总部系统运行部负责公司总部各技术系统的运行、公司业务数据的技术管理及网络与通讯线路的管理。 (七)总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和总部的财务等工作。 (八)总部法规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九)总部基金业务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结算业务活动。 (十)上海分公司为上海证券市场提供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目前设有登记存管部、结算管理部、交收部、技术开发部、系统运行部、综合管理部、法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十一)深圳分公司为深圳证券市场提供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目前设有登记存管部、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资金交收部、国际结算部、系统运行部、电脑工程部、法律部、综合部及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J.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哪个部门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都有哪些
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属于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交易所是自律性组织。
登记结算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有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是为交易所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
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购并、受托资产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