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公司的费用
信托项目费用是指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信托文件中没有做出约定的,信托项目费用指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人“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通常而言,信托项目应根据当期实现的信托项目收入计提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例:某信托项目2005年3月当期实现信托项目收入1250000万元,当月末应计提本月营业税金及附加62500元(税率为5%)。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2500
贷:应交税金 62500
二、营业费用
(一)营业费用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财产负担的、因管理信托业务而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该项信托项目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支出、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受托人报酬、托管费、律师费、审计评级费、资料印刷费、发行费等。该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当信托项目发生上述相关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业务举例
例1:某信托项目2005年3月1日,将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5年1月1日,面值500000元,期限6个月,贴现年利率为3%(假设与贴现的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上转移给银行)。
票据贴现利息=500000×3%×4÷12=5000(元)
票据贴现所得金额=500000-5000=495000(元)
相关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95000
营业费用 5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0
例2: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北方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00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5%的债券,另外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该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10000000
营业费用 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50000
例3:某受托人于2004年5月1日收到委托人以无形资产设立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为3000000元。合同上注明的受益年限为6年,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为5年。
2005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额=3000000÷5÷12×9=450000(元)2005年12月31该项无形资产应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450000
贷:无形资产 450000
三、资产减值损失
(一)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按规定计提(或转回)应计人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该科目应按计提准备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时,按确认的减值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其后有迹象表明导致发生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价值恢复而转回减值准备,按转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业务举例
例1: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12月31日,根据其当期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应计提坏账准备550000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800000元。另外该信托项目2004年12月31日对天大公司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0000元,由于天大公司经营出现巨额亏损,该项投资的市场价值已降至7500000元。假定坏账准备本月科目贷方余额为300000元,贷款损失准备本月科目贷方余额500000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方无余额。
(1)当期应补提的坏账准备为550000-300000=250000(元)
当期应补提的贷款损失准备800000-500000=300000(元)
(2)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250000
——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300000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贷款损失准备 3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票投资 500000
例2:假设2005年12月31日上述对天大公司长期股票投资的市场价值回升至8200000元。则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票投资 5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例3: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3月1日外购的专利权在2005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750000元,由于与该专利权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化,致使该专利权发生了减值。估计该专利权在2005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1500000元,该项专利权在此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000
② 信托公司一般怎么收费
信托公司按照管理的资产总额收取手续费,1
③ 信托公司由谁来监管
你好,信托公司由一个部门,也就是银监会监管。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我国信托机构监管部门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经营营业性信托业务需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监管的条例:
1、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信托产品都要拿到银监会进行报备;2、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会出台一些政策对信托公司进行一些规范活动。所以信托公司的业务是在和监管制度磨合中创新和发展起来的。
④ 信托公司合作的托管行如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谁负责
信托合同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
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
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
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⑤ 基金每年的管理费是由谁出的,是购基金人吗
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有一些必要的开支需基金承担,其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是基金支付的主要费用,这些费用最终还是由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基金管理费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报酬,其数额一般按照基金净资产值的一定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提取。
⑥ 信托产品的手续费用
一、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是向融资方收取(由信托财产承担),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预期的信托网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收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收费额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区别。
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认购费(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赎回费(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信息披露费、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三、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也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浮动管理费(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⑦ 信托收取管理费是多少
信托公司收取的费用叫做信托报酬。一般发行集合理财产品,收取的是2%-5%不等,也有高的。单一产品,比2%低。
⑧ 信托公司监管具体由谁来监管
原来是人民银行。见下面。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后来是银监会。
具体的是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信托监管架构的另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实际上被人为地分割。目前除了银监会通过“两规”等法规规范、监管信托公司以外,还有证监会颁布的规范证券类业务相应的规章,即一类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另一类就是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信托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体现在三个方面,银监会管信托公司的;证监会管基金公司的;证监会管券商的。我们可以将基金脱离信托法理另成体系,也可能不宜改变历史形成的管理架构,因此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这三个方面如何保持一致。
另外,券商、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托公司由银监会行使监督职责;产业投资基金则由国家计委统筹管理;而数量巨大的私募基金还处于监管空白区。这意味着,在同一片天空下,做同样的业务或者实际上是同样的业务,只是因为公司类别或业务名称不同,可能分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约束,受不同机关的管辖,并且接受不同的管理。
⑨ 信托公司违规收费,向谁投诉
银监会非银部和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都可以,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一个是属地管理部门,都有专门的举报投诉的热线或者渠道的,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