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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资金交收规则

发布时间: 2021-06-16 00:41:31

交易所采用什么样的商业模式

交易所是依托有色金属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现货交易平台,通过“现货挂牌交易” 和“现货委托受托业务”的泛亚现货模式。
它解决了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广大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活动提供了投资平台。在满足了有色金属行业内供货商和使用商的需求的同时,实现了多方共赢。

证券交易的规则

证劵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劵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1.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2.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3.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❸ 黄金T+D交易规则是什么呢

交易品种:AU(T+D)、Ag(T+D)
交易保证金:15%、15~18%
报价单位:元/克、元/千克
交易单位:1千克/手、1千克/手
最小变动价:0.01元/克、1元/公斤
最小交易单位:1手=1000克
交易方式: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交易机制:T+0机制,双向交易
递延费:一般是万分之十五,向多空双方的一方收取
交割:成色为99.95%的金条
涨跌停板: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交易时间:早盘9:00-11:30;午盘13:30-15:30;晚盘20:00-02:30(周五无夜盘,注意持仓风险)。每日21点开盘到次日15:30收盘为一个交易日。
另外,懂得了黄金T+D交易规则还是不够的,需要结合其交易方法,才能保证盈利更近一步。其实黄金T+D交易方法一般有买开仓、卖平仓、买平仓、卖开仓这四种,黄金T+D投资者主要靠操作看多买入、看多卖出、看空买入、看空卖出这些要点来做单交易。

❹ 证券交易的限制规则

1 限定期限内禁止买卖 证券法 38条
2 特定人员禁止持有和买卖股票 证券法 43条
3 特定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证券法 45条
4 保守客户账户秘密 证券法 44条
5 合理收费规则 证券法 46条

❺ 交易所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运营机制在本质上就是信用保证机制】

(1)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信息的研究方法将交易过程看作是一个非对称信息博弈过程,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交易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导致逆向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将强制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重要要求。通过强制手段将交易标的的有关信息公开给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力争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交易者都成为均等机会的“知情者”。这是一种理想追求,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对称的信息。但这种强制性的要求信息对所有参与者公开披露的制度,起码保证了大多数交易者在信息获得上的权利对等,对交易者来说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对手们用以建立和评估商业信用的基础要素,信息对所有参与者的“公平”公开,是建立交易所内信用保证机制的基础。

(2)登记托管
将交易标的物登记托管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交易发生后,标的物(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所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机构做出变更即可。这种统一的由第三方开展的登记托管制度,方便了标的物在交易后的交割、交收,避免了交易双方自己实际持有和交换标的物时的不信任和扯皮现象,这个制度实质上就是通过第三方的信用保证消除或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标的标准化
为了让交易者将关注点集中在价格判断上,减少交割、交收时货物的不一致而导致的扯皮现象,交易所一般都将交易标的物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标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内部交易的都是“标准产品”。非标产品会带来更多的交易摩擦机会,交易商品的强制标准化平滑了交易过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标的物(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权属是登记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但对于商品类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时,合约、凭证所对应的实际货物,要进行交收。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约或仓单的货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的自己的信用保证货物与合约和仓单的对应,保证见单付货。

(5)结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结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这些行为往往发生在交易者与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间,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间直接发生。因此,这种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对交易行为发生后结算和交收时的疑虑和担心。

(6)账户资金第三方监管
交易所资金以及客户交易资金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在银行开设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集中监管的。交易所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是完全分账管理。采取银行监管下的账户资金方式,完全按规则和客户指定实现资金流动,既保证了交易资金的安全,又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到位率。

(7)保证金
采取保证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杆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后的恶性违约行为。因一方违约而无法正常交割时,可以用违约方保证金补偿守约的一方。

(8)检测鉴定
对商品类交易所而言,针对商品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仓单,必须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而发生争议后,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机构是交易所内信用活动的支持单位。

(9)违约处罚
交易所有权通过公开其交易规则和违约处罚条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针对交易中的违约方,进行公开的处罚,提高其违约成本,从而威慑交易中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违约处罚补偿守约方和警示其它潜在的违约方。因此,可以说建立违约处罚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交易所内交易活动信用保证机制的效力。

(10)会员机制
一个交易所,根据其业务特点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种类型的会员,这些会员与客户,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业生态,这种生态体系是企业间商业协作关系的典型体现。会员兴,则交易所兴;会员衰,则交易所衰。所以,我们常常把交易所和会员之间所形成的这种良好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商业关系称之为“合作共生”关系。

❻ 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T+0
交易时间 夏令时 北京时间 15:00~23:30
冬令时 北京时间 16:00~次日00:30
集合竞价 开盘不清楚,大概开盘前半小时或十分钟
收盘集合竞价 23:30或00:30收盘后,开始集合竞价申报,35分成交
限价单市价单都是允许的
和纽交所的不同有很多!譬如报价制度,涨跌幅限制等!

就知道这些了!望采纳!

❼ 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交易规则

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
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合约的开盘价为合约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收盘价为合约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指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有集合竞价交易规则等。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优势
现货黄金延期交收的优势 一.杠杆效应资金放大倍数高,利润丰厚股票及银行外汇投资要全资买卖,投资本大,利润不多,投资回报率较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买卖一百盎司(一盎司=31.1035克)只需1万元人民币投资额(白银只需2000元人民币),杠杆效应高,融资额大,投资金额小,投资回报率高。二.双向投资,金价上涨和下降都可赚钱大部分股票只可买“涨”,在股票下跌时,市场行情低迷,没有买卖可做,已买入了的股票,只可坐视其变或平仓。黄金交易可以买“跌”,也可以买“涨”,随时可以买卖,涨和跌都可以赚钱。 三.交易不受时间限制,买卖方便北京时间周一8:30至周六凌晨3:30(国际金融假日除外),24小时交易,没有时间限制。股票、期货市场买卖是在白天规定时间内进行,晚上休息。但黄金市场是全球性的,没有地域和时间限制,24小时日夜交易,买卖方便,不会措施任何良机。四.风险可控制,利润有保障黄金买卖可以预先发出获利或止损买卖的交易指令,投资者可以预先设定买卖价格执行买卖,以防止亏损,保障利润。 五.买卖简单,成交快捷股票买卖以对盘形式进行,须轮流成交,上涨时,越买越贵,不可能以同一个价格买入大批股票。下跌时,越卖越低,甚至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无法买卖。黄金买卖可以依次同时买入或抛出若干手货币合约,买卖容易,成交快捷,不会错失交易良机。 六.黄金价格公平,人为操纵不易由于股票投资受地区性限制,市场相对较小,股票价格较容易受人为因素操控。黄金市场是全球性的,人为操纵极难,因此黄金市场公平,人为性低,可大胆入市,而不受人为操纵。 七.买卖方便,套现能力强。因为24小时交易,没有停板制度,投资者可以随时一次性平掉手上的黄金单量,套取现金或赚取利润。 八.黄金买卖单一,无需因为种类繁多难以选择黄金买卖单一,买入或抛出后,观察容易,不象其他投资买卖种类太多,选择不易,须花费较多精力注意市场走势和价格变化。
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特点
1、杠杆效应资金放大倍数高,利润丰厚股票及银行外汇投资要全资买卖,投资本大,利润不多,投资回报率较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买卖一百盎司(一盎司=31.1035克)只需1万元人民币投资额(白银只需2000元人民币),杠杆效应高,融资额大,投资金额小,投资回报率高。
2.双向操作,涨跌均可操作。现货黄金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做空机制,这个是股票、基金、权证是不能相比的。也就是说可以在市场行情下跌的情况下也可以赚钱。现货黄金投资的优势就是不存在套牢,不存在黄金跌价投资者就没机会。黄金走势下跌,投资者同样可以赚钱。
3.交易时间,24小时交易,不怕收市,全球运作。交易不受时间限制,买卖方便,北京时间周一8:30至周六凌晨3:30(国际金融假日除外),24小时交易,没有时间限制。交易时间自由,比较适合上班族,白天上班,晚上交易。
4.报价即时。国际最先进的webstation报价系统,可以最快最新的反映金价及相关走势。
5.市场公开。国际现货黄金市场向全球公开,透明度高,每日交易量在3万亿美元左右,很难出现庄家,价格走势受人为影响小,可分析性强,隔夜风险不大。
6.T+0交易模式。当天买当天就可以卖,发现行情不利的时候可以立即掉头,减少损失;或者行情好时获利后可以马上平仓。
7.品种唯一。不用像选股票一样在近百只股中挑选,每天有专业的投资顾问提供长期的行情分析及操作建议。
8.保值强。黄金从古至今都是最佳保值商品,升值潜力大;现在世界上通货膨胀加剧,将推进黄金的避险功能,从而促进黄金买卖。
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机制
1、引入做空机制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提供了一种做空机制,允许投资者在手头没有实物库存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出售;从而在其价格下跌时,投资者做空也可以获利;而不像纯现货实盘交易中只有价格上涨时投资者才可能获得收益。
2、集合竞价
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其中前14分钟申报买卖指令,最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的撮合,开市时产生开盘价;集合竞价采用的是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将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则产生,其中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3、首付款制度
在买卖报价过程中,不再冻结全额资金和实物,而是不分买卖方向,全部冻结报价金额12%的资金。交易过程实行T+0,当天买入可以当天卖出。
4、清算
为了有利于风险控制,每日进行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按照持仓计算应冻结的首付款。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的全部盈亏,并发生实际的资金划转,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润,亏损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
5、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简称涨(跌)停板,延期交收交易所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7%,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会员、客户违规或持仓达到风险限度,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制平仓的一种强行措施。
客户保证金低于12%时,本公司将通知客户,客户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一个交易日内选择追加保证金或者平掉部分仓位。如果客户在一个交易日内无法完成以上两种操作,本公司有权对客户持仓合约进行选择性平仓,平仓原则以客户持仓最大亏损额为标准,平仓后保证金资金大于或等于12%。

❽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❾ 证券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但我国目前大量的证券交易具体规则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内容较为繁杂。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1.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2.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依目前的实践,投资人委托交易的指令可以采取书面报单、当面报单、电话报单和计算机报单多种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证券委托买卖规则实际上受到民事代理法与合同约定的支配;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3.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0--9:25),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使高于开盘价的买单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单能够全部成交;⑵使开盘价下的买卖单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产生上述开盘参考价时,则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❿ 港股交易的T+2交收制度是怎么回事

T+2交收制度:T日后的第二天,例如T日是周一15:00前,那么T+2就是周三。T+2仅仅指的是在T+2日后才会查询到成交记录。

一般情况下,港股交易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为T+2,您在4月19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在4月23日或24日得到基金公司的确认(由于周六、周日为非基金交易日)。申购申请得到基金公司确认后,在T+2日可以查询到基金份额。

(10)交易所资金交收规则扩展阅读:

其他介绍:

“T+2”只是交易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金钱上的结算,均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定。

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时是否需要即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投资者在出售证券时,他们应留意交易所参与者只会在“T+2”日才会从中央结算系统收到买方交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