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主要职能: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6、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交易所成员扩展阅读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 年11 月26日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我国有四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
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
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
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
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
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
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②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
[编辑本段]证券交易所的种类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③ 为什么不让交易所的成员直接做黄金交易
黄金交易的价格,中国不能决定黄金的定价权,主力操盘主要是拉高压低,如果主力把黄金的价格拉高,国外就会在中国卖黄金,如果中国主力压低黄金,国外上就会买入中国黄金,黄金的定价权在美国,中国主力只能在中国生存,黄金属于国际性的东西,可能我说的有点乱,我是做现货交易的,有空了解下
④ zgcom交易所老板是谁
ZG.com是一家由比特币中国战略投资的全球数字资产国际站,总部设立于新加坡,并同时在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爱沙尼亚等国家及地区设立了办事处。 ZG.com团队由多个国家金融科技领域的顶级人才组成,在系统安全、微秒高负载、金融安全等方面有资深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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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对股票交易所的详细介绍
⑴定义、特征和职能:指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其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交易的市场。但其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根据01年12月12日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
⑵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⒈公司制(以赢利为目的法人团体且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及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⒉会员制(非赢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该类交易所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其中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91年4月11日成立这两家证券交易所都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赢利性的事业法人。其组织结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和其它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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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主要是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人和零数交易商。直接经营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会员,这种会员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润来源于短期股票价格的变动。零数交易商是指专门从事零数交易的交易商(零数交易是指不够一单位所包含的股数的交易),这种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低于整份交易的价格从证券公司客户手中购入证券,然后以高于整份交易的价格卖给零数股票的购买者所赚取的差价。
专业会员是指再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的其他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在股票交易实践,专业会员即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主要有: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卖人的角色,负责对其他经纪人的出价和开价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负责本区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经纪人提供各种信息。
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纪人和独立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绍。独立经纪人主要是指一些独立的个体企业家。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成为独立经纪人的客户,每做一笔交易,公司须付一笔佣金。在实践中,独立经纪人都会竭力按公司要求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良好信誉和丰厚报酬。 在股票投资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想,为其利益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
(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户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
(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
(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
⑦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编辑本段]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编辑本段]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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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证券交易所的人在中间叫什么
那是交易员,他们在报价
由于没有实行电子化交易的结果,是传统的老式交易方式了
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历任领导
历任理事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长是王喜义。
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罗显荣为深交所理事长,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长。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为深交所理事长。
2001年9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陈东征为理事长。
2014年9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吴利军为理事长。
历任总经理:
深交所第一任行政领导为王健,任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国刚为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3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为深交所总经理。
199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庄心一为深交所总经理。
1997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桂敏杰为深交所总经理。
2000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张育军为深交所总经理。
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宋丽萍为深交所总经理。
2016年4月,中国证监会任命王建军为深交所总经理。
(9)交易所成员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诞生(1978-1991)
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
第二阶段:拓荒(1992-1995)
建所伊始,深交所就积极探索证券市场国际化道路和产品创新。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B股、债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在内的多品种证券市场格局。
第三阶段:成长(1996-1999)
深交所直面严峻形势,适应体制变化,推进市场服务工程,加强市场一线监管,实现从区域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跨越性成长,完成由试验性探索到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性转变。
第四阶段:求索(2000-2009)
20世纪90年代,全球新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发挥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功能。深交所先后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开辟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道路。
第五阶段:希望(2010年以后)
创业板启动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初步确立。在新的历史阶段,深交所将继续以服务支持中国经济为己任,全力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和透明度,努力建设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