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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基金成立容易吗

发布时间: 2021-06-16 11:12:50

Ⅰ 如何成立信托基金

1、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如收益凭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2、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3、这方面国内还处于萌芽期,才处于刚刚发展的阶段,目前已经知道的只有2个:
第一个家庭信托计划是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该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

4、招商银行从2013年5月份推出首个家族信托计划。截至7月份,招商银行的家族信托签约客户已有10个家庭,均为金融资产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客户。
不过从国外的实际操作上来看,这类信托的可操作空间很大(有点参考单一类信托了),也就是说无论是整体信托的兑付,或者收益分配很大程度上都是取决于投资者和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之间的约定,因此你的问题2和问题3不好给个笼统的解释,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情况肯定不一样的。

5、家族信托在国外确实有避税的作用,因为国外的遗产税的税率非常高,但是国内现在并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国内的家族信托更多还是财富传承和延续的意味。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法规来监督,更多还是把它当做信托或者当做银行的理财来进行管理吧。

Ⅱ 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规对这些概念的具体描述。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因此,个人基本不可能设立信托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对股东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Ⅲ 国内有家族信托基金吗

目前,国内有很多专业机构都在做家族信托基金。

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他同时提醒以家族传承为目的的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应该关注信托计划中关于信托受益人的规定。

尽管中国家族信托领域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但家族信托本土之路的开启,还是让国内高净值人群的境内资产有了传承与保障的更多选择。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

Ⅳ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可以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4)信托基金成立容易吗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Ⅳ 国内现在是否可以设立私人信托基金或者NGO

1、金融类的基金私人是不允许的;
2、NGO是可以设立,但不叫私人,叫民办,所有权是社会的,所以叫民办社会团体;
3、是要挂靠,要按照您的类型挂靠的相关职能的政府部门;
我国的NGO共分三类:
1、社团协会:协会、学会、促进会等
2、基金会:各大基金会(不包括红十字会和XX基金等)
3、民办非单位:学校、研究所、医院、服务中心等(不包括公立的)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可以担任非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NGO是英文单词“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一般来说,NGO应具有以下六个基本特征:

正规性(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

独立性(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

非营利性(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

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

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一、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登记
(一)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 全省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申请书需写明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理由、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4. 章程草案(附理事会会议纪要);
5. 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需由出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出资金额及用途);
7.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
8. 验资报告。
(三)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程序:
1. 申请人按《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拟定设立基金会名称,填写《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 申请人按基金会业务活动范围寻找并确定省级政府部门或省政府授权的组织作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3. 申请人参照《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依法召开理事会(理事为5至25人)通过章程草案,产生执行机构、监事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形成会议纪要;
4. 申请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填写《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5. 将所填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定,业务主管单位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批复,并在相关表格上批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6. 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基金会开设银行验资专用帐户证明书》到银行办理资金注入手续,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8. 凭《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和办理税务登记,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Ⅵ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6)信托基金成立容易吗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Ⅶ 想成立一支基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办法、信披办法、合同指引开始施行。本文简要提示新规后,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骤与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7)信托基金成立容易吗扩展阅读:

按募集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六个程序,即: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按操作步骤来看,可以分为九个步骤:

(一)品牌宣传;

(二)特定对象确定;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风险揭示;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

(七)签署基金合同;

(八)投资冷静期;

(九)回访确认。

Ⅷ 信托基金的建立与运作如何进行

信托基金就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就是现在中国市场上基金,分为公墓基金与私募基金,主要以公墓基金为主。
建立:申请——证监会审核——募集——资金足够——成立运作

运作:成立——募集期——运作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