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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深圳交易所b股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16 12:51:56

❶ b股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成交顺序: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5、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交所B股为0.01港元;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
6、交易单位:B股买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卖出则无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8、涨跌幅限制:与A股一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9、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10、上市首日申报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此限制。
11、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开盘价和收盘价
(1)开市价(开盘价):当日该股第一笔成交价;B股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收市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3、交易与交收
(1)交易:B股实行T+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与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成交日后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

❷ b股交易规则 b股交易要注意什么

一,b股交易规则:

  • 深圳B股以港币结算,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

  • B股不允许买空或卖空。

  • B股T+3日交收,但买卖当天可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

  • 上海B股买卖以10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上证B股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将调整为0.001美元(原为0.002美元);深圳B股买卖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港元。零股只能出不能买入。

  • B股买卖委托方式:深圳B股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远程终端等方式下单;上海B股只能到柜台填单委托交易。

  • 清算交割

注意的六大主要事项

1、指定交易

上海B股原实行通买通卖,现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 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撤消和指定交易在T+1日生效。

2、托管券商制度

深圳B股与A股一样实行“托管券商制度”,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若要转托管则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B股买卖委托方式

深沪B股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等方式下单。

4、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通过有资格从事B股交易业务的会员进行,境内居民个人的B股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

5、与A股一样B股不允许买空卖空。

6、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是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

①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②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③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

④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7、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

❸ B股如何交易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基本规则
1、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成交顺序: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5、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交所B股为0.01港元;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
6、交易单位:B股买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卖出则无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8、涨跌幅限制:与A股一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9、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10、上市首日申报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此限制。
11、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开盘价和收盘价
(1)开市价(开盘价):当日该股第一笔成交价;B股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收市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3、交易与交收
(1)交易:B股实行T+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与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成交日后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2]
费用
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银行转账费用。投资者需要将本人的外汇存款从银行存款账户上划汇到证券公司,如果是投资者外汇账户上的美元或港币是现汇,银行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投资者外汇账户上存款是美元或港币现钞,银行则按1‰收取钞转汇手续费。
2、开户费用19美元/户。
3、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计收;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5‰计收。[2]

❹ 求教一下b股交易规则

你好!富国环球为你解答:
(1)、B股交易时间、竞价原则、涨跌停和A股一样,所不同的有:(1)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2)交易单位:深市B股买卖数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量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实行的T+1回转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T+1交易指T日买入的B股可于T+1抛出。

❺ 求“证券公司b股清算交收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市)B股的清算与交收,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接纳结算会员的方式建立B股的中央结算体系进行的。B股结算会员不仅要为B股投资者设立B股账户和美元资金账户,而且作为B股投资者股权登记、股票存管、股票交易清算交收的代理人,参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与交收.
B股结算会员分基本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获取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经纪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经过规定的核准程序核准后必须成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基本结算会员。其他的市场参与人,如B股的境外代理商、B股托管银行等,均可以通过申请而成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一般结算会员。

上海市场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逐项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不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净额结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时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各参与人可据此与其各营业部进行二级清算。

(3)净额结算交易无需进行交收指令对盘,完成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必须无条件履行交收责任。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结算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逐项结算,进行交收指令对盘。流程如下:

①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时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

③结算参与人须对其交易进行交收确认。证券公司参与人最迟需于T+2日13:00之前、托管银行参与人最迟需于T+3日13:00之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结算交收指令。

④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交收指令于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预对盘,并将预对盘结果发送给相关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核对预对盘结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可最晚于T+3日中午12:00前将修改后的交收指令发送至结算公司。最终交收以截止时间前的最新交收指令为准。

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处理,并在14:00前向结算参与人发送T+3对盘结果文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对盘成功的交易接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对对盘不成功的交易实行待交收处理。
(1)交收流程

①境内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在其备付金账户中完成。交收日下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境内结算参与人T日的应收金额贷记备付金账户,或将应付金额从备付金账户中扣除,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及账务处理;并根据境内结算参与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向资金收付款银行发送当日汇款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参与人指定的预留收款银行账户。

②境外参与人必须在交收日12:00(银行到账时间)之前将当日交收应付款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交收日下午,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资金收付款银行发送当日汇款指令,将境外参与人当日交收的应收款项划付至参与人预留收款银行账号。

③当日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参与人发送交收确认书;结算参与人应根据交收确认书向投资者作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后确认。

(2)待交收处理

对一项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收,如券商和托管银行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执行待交收,并向相关结算参与人发送前缀名为BSZ的待交收确认文件。对于买入交易,券商须在当日承担交收付款责任。对于卖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相应款项冻结在券商资金账户中,同时冻结待交收对应股票,在交收最终确认后,完成资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3)透支处罚

如境内参与人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当日交收而出现透支,或境外参与人未能按时将交收应付款项汇入而出现透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每天按透支金额的0.5%收取罚金。

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与上海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略有不同。首先,上海市场B股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场B股对境内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净额交收”制度。其次,上海市场允许托管行就其客户达成的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直接与结算机构交收;而深圳市场不允许,即托管行客户达成的交易,必须由客户委托的证券公司承担交收责任。在深圳B股市场,如果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且客户原证券由托管行托管,则必须将其转托管至证券公司,以使证券公司能够履行交收责任。

为此,深圳B股清算交收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和二类指令的区分。一类指令(s11)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资料转化而成的交收确认指令,无需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进行指令对盘,核对成交资料股东代码的有效性。如有错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电话、传真通知相关券商应在T+1日14:O0前修改。二类指令(S12)指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转托管指令。双方各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Sl2,配对成功后方能转托管。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将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交收指令。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中股东代码的有效性。对投资者代码未报或无效者,结算会员应于T+1日l2:00之前将正确的股东代码申报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因输单错误造成的串户(如123错为l32),T+2日未能及时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调账处理。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 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于T+2日12:O0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14:O0之前将更正指令反馈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后执行试交收处理,列出结算会员于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试交收处理完毕后,所有交收数据均不得变更。

(5)资金应付方结算会员应当在T+3日12:O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资金清算银行发出汇款指令,由资金清算银行将款项划入应收方结算会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 4-3日进行正式交收处理,即记加或记减投资者股份账户和结算会员的股份总账户。

❻ B股交易基本规则有哪些

B股交易时间、竞价原则、涨跌停和A股一样,所不同的有:
(1)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2)交易单位:深市B股买卖数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量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实行的T+1回转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T+1交易指T日买入的B股可于T+1抛出。

望采纳

❼ b股交易规则

你好,b股基本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成交顺序: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5.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交所B股为0.01港元;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
6.交易单位:深交所B股买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上交所B股买数额以一手即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卖出则无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8.涨跌幅限制:与A股一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9.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10.上市首日申报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此限制。
11.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开盘价和收盘价
(1)开市价(开盘价):当日该股第一笔成交价;B股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收市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3.交易与交收
(1)交易:B股实行T+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与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成交日后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

❽ b股交易规则有哪些

1、B股交易时间、竞价原则、涨跌停和A股一样,所不同的有:(1)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2)交易单位:深市B股买卖数量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量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3)T+1交易和T+3交收制度:目前B股实行的T+1回转交易和T+3交收制度,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T+1交易指T日买入的B股可于T+1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