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交易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还是公司性质
房地产交易中心是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事业单位。
房地产交易所既是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又是房地产市场交易和管理和主要职能机构。房地产交易所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委托,按政策规定管理房地产交易事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监督、调控、管理和服务。
(1)哈尔滨文化产权交易所扩展阅读:
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职能:
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2)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
3)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4)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行为。
5)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和权属转移登记。
『贰』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丝路发展研究院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为“一带一路”火车头的高铁硬件平台轨道交通、数字技术、系统科学、通讯信号、物流商贸、金融精算、交通运输、电信工程等丝路五通双一流核心学科的985平台与211工程大学,上海交大、西安交大、西南交大、台湾交大为其迁出的院校。中国丝路发展研究院为其依托北京交通大学丝路五通硬体双一流学科与语言传播学院、经管学院、建艺学院一带一路软体文化产业、应用经济学、文化自贸、金融精算、物流商贸、自贸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科学、智库管理、旅游管理、建艺设计、应用传播、新媒体传播、语言传播、跨文化传播、人工智能哲学、神经认知科学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的“一带一路”硬、软科学交叉学科协同创新优势,并与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研究基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北京大学国家软实力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清华大学国家文化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武汉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文华学院、巴黎索邦大学、蒙古农业大学、维也纳国立实用艺术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学府双一流学科与一级博士、硕士点有关多方面协同创新合作,并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刍菊机构、中国侨联、经济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天津出版集团、联合国世界旅游联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中心等有多方面协同创新的合作。
学科带头人皇甫晓涛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席、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编委、北京民进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科技经济促进会海外投资联合会首席专家,青岛保税港区顾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维也纳大学、巴黎索邦大学、四川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蒙古农业大学等海内外多所知名高校及其国家智库机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讲席教授、客座教授、博导、院士、智库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艺术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河北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并菏泽市人民政府、伊春市人民政府等顾问。获教育部第七届人文社科奖及与金鸡、百花奖、鲁迅、茅盾文学奖齐名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下文认证的全国生产力第九、十届优秀著作一、三等奖项等国家级人文社科一、三等学术文化奖三项(2016、2018),中华英才奖、博鳌论坛国家生态理论贡献奖、全国首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1993、2000、2005)等其他国家级学术文化奖三项,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等省部级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五项(1990三等、1993三等、1994三等、1998二等、1999一等),大连市、青岛市等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1991、1992、1995、1997、1999)五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与科技进步奖(1991一项、1994五项、2011一项)七项,高校教学优秀成果奖两项(1995、1997),省部级优秀著作二、三等奖三项(1990、1999、2000)。
研究院本着世界知识领袖、国家创新领军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城市交叉应用学科文化领军人、城市文化与文化产业、文化自贸与自贸管理学科带头人与创新领军人的团队主体建设与发展理念,本着浴血奋战每一分钟,与大国之核共同成长的拼搏奋斗理念与家国情怀,主持完成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住建部、发改委、商务部、人社部、科技部、军科院、社科院跨部委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与规划项目等十一项课题并通过评审验收,并主持完成广东文化大省建设决策咨询省校重点合作项目、深圳2020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改委修编项目、重庆城乡统筹规划项目、青岛区港联动自贸区规划建设项目、哈尔滨冰雪旅游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规划项目等跨区域规划课题十余项。
研究院完成学术著述30余部,发表CSSCI与A类论文五十余篇,他引五十余次。《新华文摘》、《高校文摘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美学》、《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文化研究》、《文艺理论》、《中国现代史研究》等刊转载二十余篇。
光明日报民生周刊、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华英才》、《中华儿女》、光明日报《博览群书》、《商业文化》、《城市建设》、《学术研究》、《文艺研究》、《多瑙时报》、《欧洲时报》、《维也纳大学校报》等多次有专题报道、书评。学科带头人皇甫晓涛获人民日报《民生周刊》2017年百位杰出文化领袖、百位杰出知识领袖的百杰工程封面人物,2012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十大名师学者,2009年城市建设封面人物、2012年当代经济封面人物、2005年中华英才专栏封面人物。
学科带头人代表作《文化资本论》、《城市文化与国家治理》、《文化再造:中国文化产业实操》获教育部等国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与优秀著作一、三等奖。
中国丝路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为吴敏生教授(吴敏生),在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教务长、兼任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院长、福州大学校长。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坚持在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测等方面开展教学科研业务工作。先后承担国家"六五"攻关项目以及工业界合作项目多项。1984年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自90年代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六五"攻关验收后的推广项目4项,工业界合作研究项目3项。于1990年、2002年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1998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北京市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近年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和教育类文章80多篇。
皇甫晓岚教授为中国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非遗国际学院院长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中心非遗艺术教育专家委员会副主席。曾任德国安斯伯格艺术学院、奥地利格拉斯艺术学院、因斯布鲁克国际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学院教授、客座教授、讲席教授、访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等职。现为北京语言大学文华学院等客座、讲席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中心非遗艺术教育专家委员会主席、中国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课题组成员、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基于文化创意理念的中国当代城市建设”研究课题成果《城市文化:都市再造与文明创新—城市文化复兴与文化创新的规划理论与技术模型研究》、《城市文化:文明复兴与文化建构—文化创新的规划理论与技术模型研究》、《城市文化:知识建构与技术模型—城市文化复兴与文化创新的规划理论与技术模型研究》等著作合作作者。曾主持完成文化部、广电总局哈尔滨冰雪动漫艺术节形象设计等课题并在深圳文博会展,主持北京交通大学“一带一路”重大培育项目《“一带一路”中国特色人文社会科学经济学、文化学等理论内核变革的文明创新体系研究》艺术学子课题。
董野为中国丝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丝路商学院副院长。
研究院目前正在推进绿知会、大书房、华联储、丝路会客厅、大艺谷等国家重大项目成果的应用创新转化,并中国小城镇文化知识产权网络全书课题及其文化知识产权学镇建设产学研校市、校企与产教融合项目及非遗艺术学院平台建设与非遗艺术学科建设,以及生态农业绿色知识产权品牌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文化百强县与国家五A级文化景区及乡村文化振兴与乡博会、非博会、宗博会、侨博会与国家文化公园标准建设等国家重大攻关项目成果应用创新转化课题与项目。
『叁』 哈尔滨市拆迁法去哪能找到这个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肆』 哈尔滨事业单位都有哪些啊
你问的问题,无法给你一个准确的回答,太笼统了.如果真要知道哈尔滨所有的事业单位也只能到省财政厅去查询,有哪些单位是直接财政拨款的单位.可以给你个参考,事业单位按照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全额拨款,例如研究所.第二类是差额拨款,就是有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负责,另一部分由自己解决.例如产权交易中心.最后一类是自筹经费类.以上三种都是事业单位.看你怎么选了.
『伍』 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建行小区的房子是大产权的吗
巴彦县兴隆镇建行小区的房子是大产权房。不是小产权房。有房照。可以上市交易。
『陆』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史志、联络接待、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保密、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指导工作;负责局指导十二市(县)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产权市场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负责查处房屋权属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负责调解处理全市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负责落实房产政策;负责在建房屋的预登记;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资质核准工作;参与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结果确认。
(三)商品房管理处
负责起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场(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规范、查处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受理、登记、审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部销售许可证》;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登记、审核和备案;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登记、备案,指导其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监督测量结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审批。
(四)物业管理处(房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全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交接验收;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报登记、审批工作;协助产权市场处落实房产政策。
(五)住宅项目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设项目规模。负责全市住宅及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的经济测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项目公开招标;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项目踏察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审批、价格审核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审批;参与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及招标挂牌和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
(六)开发前期管理处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及住宅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危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复核和测算工作;参与全市住宅建设选址、立项,提供前期测算数据或资料;对拟建设地段提出初步规划意见;负责建立全市住宅建设与发展房屋现状储备库;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参与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参与局属开发建设单位前期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资质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处
负责督办指导全市住宅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定落实开竣工计划;组织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验核项目手册工作;组织协调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负责住宅小区庭院配套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督办提高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消除质量通病工作;负责推广住宅建设“四新”成果;负责落实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处(市房改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房改政策的解释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购、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协调、制定市财政拨款单位购房补贴指标资金分配计划,对购房补贴款来源(指标资金、售房款)进行审批,对单位分配职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全市各单位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对产权单位使用售房款进行核准和检查;负责对购房预定金使用进行审批和清退工作,对回收住房债券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市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对违反房改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九)安全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内各类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改修改建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审批,对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局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的编制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局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审及上报;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市重点工程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劳资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奖惩、录用、调配、保险、福利、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和离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局公务员录用、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和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立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起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论证、汇总报批工作;负责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及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实施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进行诉讼活动;负责房产住宅经济理论研究和改革发展战略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局直属各单位的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普法教育。
(十三)议案信访处
负责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处理局长热线电话、政务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服务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谈”栏目、市新闻网“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反映的问题;负责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立案案件;负责督办市政府交办的信访立案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群众上访问题;负责指导直属单位信访工作。
(十四)党委组织部
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和后备干部 的推荐、培养、考核、选拔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承担的双拥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目标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活动的开展;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办事服务大厅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党章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检查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检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履行经济责任、财经法纪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会
领导局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照规定参与有关事务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和教育职工依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受局委托评选先进和市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负责机关对外接待服务;负责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服务;负责机关帮乡工作。
(二十一)信息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县、市)房地产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工作。
『柒』 驻京办事处的整改意见
国办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的意见
(2010年1月19日印发)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撤销名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本着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此次被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录。具体名单如下:
天津(4家)
市旅游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河北(33家)
承德市、廊坊市、省外经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信访局、武安市、辛集市、肥乡县、怀来县、平山县、高邑县、永年县、张北县、滦南县、香河县、鹿泉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迁西县、临漳县、怀安县、宣化县、涉县、省师范大学、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高新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山西(25家)
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局、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运城市发展改革委、侯马市、运城市、孝义市、河津市、芮城县、繁峙县、河曲县、襄汾县、沁水县、襄垣县、朔城区、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京联络处,省驻京劳务管理处、文水县驻京劳动力管理处、晋卫招待所(省卫生厅批准设立)
内蒙古(19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牙克石市、乌兰浩特市、阿鲁科尔沁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额济纳旗、九原区、海拉尔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驻京联络处
辽宁(10家)
阜新市、省公安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原市、金州区、新抚区、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吉林(20家)
省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延吉市、洮南市、集安市、珲春市、梅河口市、德惠市、双辽市、临江市、大安市、汪清县、长岭县、安图县、铁东区、镇赉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黑龙江(22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省林业厅、哈尔滨市外事办公室、佳木斯市财政局、肇东市、庆安县、虎林市、兰西县、阿城市、双城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五常市、鸡冠区、梨树区、黑河市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上海(8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松江区、嘉定区、金山区、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市文化广播影视集团驻京联络处
江苏(31家)
省建设厅、海门市招商服务中心、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崇川开发区招商局、南通市建设局、淮安市建工局、江宁区、昆山市、宿豫区、亭湖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宜兴市、如东县、如皋市、吴江市、锡山市、武进市、溧阳市、太仓市、海安县、启东市、通州区、射阳县、句容市、丹阳市、泰兴市、海门市滨海新区、高港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浙江(54家)
省外办、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信访局、富阳市招商局、临安市外经贸局、西湖区招商局、萧山区、余杭区、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泰顺县、长兴县、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县、景宁县、鄞州区、龙湾区、文成县、平阳县、苍南县、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新昌县、浦江县、普陀区、青田县、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淳安县、宁波市开发区管委会、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委会、省重点项目前期办、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驻京联络处,省人才工作驻京联络处、下城区驻京商务联络处、舟山市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
安徽(14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寨县、宿松县、怀宁县、利辛县、肥东县、桐城市、泾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福建(20家)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鼎市、永安市、长乐市、石狮市、晋江市、福清市、福安市、清流县、闽侯县、宁化县、周宁县、柘荣县、连江县驻京联络处,省财政厅北京东海智企业管理中心(省财政厅批准设立)
江西(47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牧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井冈山市、瑞昌市、永丰县、瑞金市、金溪县、鄱阳县、婺源县、于都县、进贤县、赣县、丰城市、万载县、袁州区、奉新县、都昌县、万安县、泰和县、彭泽县、修水县、高安市、铜鼓县、黎川县、永新县、余干县、樟树市、宜丰县、湖口县、靖安县、安远县、浔阳区、会昌县、上高县、浮梁县、青城开放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山东(46家)
潍坊市、菏泽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工局、泰安市财政局、章丘市、即墨市、莱西市、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海阳市、招远市、宁阳县、文登市、蒙阴县、乐陵市、牡丹区、牟平区、荣成市、平度市、栖霞市、莱阳市、新泰市、东平县、乳山市、临朐县、苍山县、费县、阳谷县、高唐县、莱城区、兰山区、成武县、巨野县、鄄城县、芝罘区、福山区、阳信县、沾化县、东营经济开发区、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烟台市开发区管委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驻京联络处、阳信县驻北京招商引资办事处
河南(34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鹤壁市财政局、光山县、扶沟县、偃师市、林州市、禹州市、鹿邑县、伊川县、魏都区、巩义市、商水县、项城市、许昌县、宜阳县、殷都区、睢县、洛阳市郊区、登封市、荥阳市、新郑市、洛宁县、范县、温县、沁阳市、孟州市、襄城县、柘城县、上蔡县、淮阳县、郸城县、太康县驻京联络处
湖北(66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水利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东西湖区、孝昌县、石首市、监利县、汉川市、应城市、谷城县、大悟县、麻城市、蕲春县、沙洋县、丹江口市、嘉鱼县、红安县、巴东县、南漳县、枝江市、房县、沙市、沙市区、咸安区、宜城市、咸丰县、鹤峰县、老河口市、黄梅县、阳新县、大冶市、洪湖市、公安县、松滋市、钟祥市、赤壁市、荆州区、江陵县、宜昌市、襄阳区、樊城区、孝南区、京山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崇阳县、广水市、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荆州市开发区驻京联络处,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新洲区、青山区、黄陂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江夏区、十堰竹溪驻京群众工作临时专班
湖南(48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贸促会湖南省分会、邵东县信访局、浏阳市、华容县、资阳区、新化县、耒阳市、永兴县、长沙县、祁阳县、汨罗市、湘乡市、武冈市、岳阳县、双峰县、平江县、祁东县、望城县、常宁市、宁乡县、衡南县、衡山县、双清区、隆回县、新邵县、君山区、桂阳县、嘉禾县、东安县、新田县、江永县、溆浦县、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广播影视集团驻京联络处,邵阳县维稳工作组
广东(12家)
汕头海洋局、省人民政府外事办、省农垦总局、增城市、台山市、三水市、潮阳市、番禺市、高要市、南海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驻京联络处
广西(3家)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驻京联络处
海南(2家)
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驻京联络处
重庆(13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九龙坡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永川区、酉阳县、綦江县、大足县、开县、武隆县驻京联络处
四川(10家)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仪陇县、双流县、都江堰市、三台县、高坪区、阆中市、仁寿县、渠县驻京联络处
贵州(1家)
仁怀市驻京联络处
云南(6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驻京联络处
西藏(10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电力工业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喀则地区行政公署驻京联络处
陕西(11家)
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横山县、周至县、户县、神木县、临潼区、蓝田县、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甘肃(28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省供销合作社、华亭县、崆峒区、临洮县、永登县、榆中县、凉州区、武都区、广河县、渭源县、陇西县、岷县驻京联络处
宁夏(7家)
固原地区、吴忠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自治区水利厅、青铜峡市驻京联络处
青海(14家)
果洛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局、省经济委员会、省外事办、省信访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驻京联络处
新疆(7家)
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阿勒泰市、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驻京联络处
整改进展正规县级驻京办可“如期撤离”
据记者调查,面对国务院的禁令,436家登记在册的县驻京机构已基本完成注销,部分暂未注销的机构也声称“正在走程序”。各省政府在回应驻京办的撤离进度时,答复也是“如期撤离”。记者在网上查询驻京办信息时发现,此前对外公布的县级驻京办网页已经撤下,电话也极少在网上挂出。少数名为某县驻京办的电话,要么无法打通,要么打通后是宾馆前台的电话。
2010年6月18日,以商谈合作项目为由,致电河北张家口市、邯郸市,山西大同市、晋城市等多个地区的驻京办,均得到县级驻京办已撤离的答复。
“黑驻京办”仍活跃京城
在外界看来,此次驻京办的整顿最后会以“雷声大雨点小”收场。
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中央已经看到了这种结果的可能性,先期采取严厉措施进行了规避。不过,这只适用于登记注册的驻京办,对于一些压根就没登记,甚至连正当办公场所都没有的“黑驻京办”,有关部门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记者在暗访调查中发现,这些驻京办多以家庭为单位,人数极少,无需办公楼,仍然活跃在北京西站、北京站、三元桥等距离火车站或机场较近的小区。
19日,记者走进北京西站附近的北蜂窝路一小区,此前,该区域密集驻扎着10多家“黑驻京办”,随着风声趋紧,挂出的驻京办牌匾早已不见踪影。但小区居民透露,这些人还没有撤,经常抛头露面的驻京办已经转入地下。
根据知情人指引,记者在小区楼道发现了江西省一县级驻京办的负责人。据他透露,该县仅派俩人驻京,就是他们夫妻,因此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机构,“只能算是一个家庭联络点吧”。他说,平日里主要负责一些领导接待、有一定层次的老乡关系维护,以及部分维稳工作。据悉,由于驻京以来积累了不少企业资源,这个没有挂牌的驻京机构基本上可以自负盈亏,仅需县政府报销来往两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即可。因此,在这个“驻京办”主任眼里,“我根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官员,就是个跑腿的,也没花国家的钱办自己的事,不亏心”。
在距离首都机场只有30分钟车程的三元桥,也是县驻京办聚集的一个地区。在新源里小区就发现,中部某省的农业厅驻京办就藏在居民楼中。尽管国务院、省政府三令五申,严禁以各种方式存在,但该驻京办仍然抱有幻想,期望和省发改委驻京办一样加入到省驻京办的行列。该驻京办没见丝毫的动静,所有驻京资产、职能均没有变动,人员也未撤离,一切工作照旧,正如小区居民笑称的“管它刮风下雨,我自独享一隅”。
中国古代
驻京办因数量众多及其去留争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实,驻京办事处并不是近代才有的事物,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我们就已经能够追寻到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影子——进奏院。
进奏院是唐后期地方藩镇设置在当时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的驻京办事机构,最早出现于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 )。进奏院之前,早在战国秦汉时代,其实就已经有了“驻京办事处”的影子——邸。但邸仅仅是地方官员进京时的起居之地,还没有固定的驻京代表来主持这些邸的日常工作,尚不具备联系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因此它还只能算作是“驻京办事处”的雏形。进奏院和邸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设置之初就有地方指派的进奏官主持日常工作。进奏官常驻京城,作为藩镇的代表同朝廷进行沟通、交流,处理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各种事务。驻京机构——进奏院,驻京代表——进奏官,两者的结合以及进奏院在信息上传下达过程中发挥的中介作用,使其具备了现代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基本性质。
唐代长安城规划严整,除去宫城、皇城以及居民居住的坊之外,还有东、西两市作为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的场所,发挥着对长安城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作用。唐代进奏院就集中分布在东市周边的几个坊内,其中尤以最为繁华的崇仁坊和平康坊为多。北宋宋敏求《长安志》记载:“(崇仁坊)北街当皇城之景风门,与尚书省选院最相近,又与东市相连……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长安志》卷8《崇仁坊》,《丛书集成初编》第3210册)平康坊则是“诸妓所居之聚也”(孙棨:《孙内翰北里志》,《海论三曲中事》,《丛书集成初编》第2733册)。而且现今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随着大明宫和兴庆宫的修建,以东市为中心,朱雀街东形成了贵族和官僚集中居住区。这就使以东市为中心的一片区域,成为唐后期长安城各种信息,尤其是政治信息的集散地。所以,进奏院选址于此,不仅便于进奏官的日常生活,而且便于他们搜集情报,交通权贵,开展日常工作。
进奏院不仅可以为来京的地方官员提供住宿之处等各种方便,而且由于唐后期中央式微,地方藩镇势力崛起,进奏官在京城也会狐假虎威,代表地方政府同中央斡旋,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尤其是势力较强的藩镇,其进奏官会更加有恃无恐。《资治通鉴》卷二四四载:文宗太和七年(833年),朝廷加卢龙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杨志诚为检校吏部尚书,杨志诚的进奏官徐迪便用略带威胁的口吻向朝廷抗议:“军中不识朝廷之制,唯知尚书改仆射为迁,不知工部改吏部为美,敕使往,恐不得出。”这是卢龙镇的进奏官公然地和朝廷谈条件、邀利益。在当时藩镇势力强大的背景下,进奏官“作为藩帅的心腹,主要还是作为藩镇对付朝廷的工具”(张国刚:《唐代进奏院考略》,《文史》第18辑,1983年)而存在,唐王朝对进奏官进行有效管理是有一定难度的。当然,若遇地方发动叛乱或拒命不遵,唐王朝也会拿这些地方政府代表——进奏官开刀,并加强对其进奏院的监管。文宗太和元年,横海节度副使李同捷擅据沧、景,拒命不遵,朝廷便下诏:“(其)进奏官皇测等七人,并锢身分配羊、阆等州”(《册府元龟》卷925《总录部》,中华书局,1960年)。同时,因为成德节度使王庭凑暗助李同捷叛乱,朝廷也下诏:“其上都进奏院,宜令御史台、京兆府切加守捉,禁其出入,待敕后处分。”(《册府元龟》卷123《帝王部》)
进奏院除了作为地方政府同中央博弈的工具存在而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两者之间信息交流、往复的渠道而存在。安史之乱后,在唐前期中央与地方交流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朝集制度废止,当时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沟通上下的新渠道。进奏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当时的进奏官通过进奏院状报向藩镇长官传达其在京城搜集到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内容广泛,包括官员任免、朝廷及他镇的政治军事动向等等,其中还包括一些通过非常规手段刺探而来的信息情报。因为进奏院向地方传达信息的速度较快,所以朝廷也会通过进奏院向藩镇长官下达相关文书、传达政令。地方奏章、上贡、进奉等也以进奏院为中转站上传中央。中央与地方之间以进奏院为媒介,形成一个信息往来的通道,发挥了联系上下、沟通中央与地方的重要作用。
史料中可考的唐朝进奏院的数目为五十余家,这与唐后期藩镇数目基本一致。马端临《文献通考》载:“五代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补人为(上都知进奏院官)者,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文献通考》卷60《进奏院》,中华书局,1986年)也就是说,从五代开始,不隶属于某个藩镇的州也开始在京师设置进奏院。到宋初,随着藩镇的解体,进奏院设置权限随之下移,“逐州就京师各置进奏院”,进奏官皆由“本州镇补人”为之(同上),从而使进奏院的数目激增,带来了管理上的巨大不便。而且,随着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重新走向正轨,作为州一级政府代表的进奏官,其地位同唐后期作为藩镇代表的进奏官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地方将吏多不愿背井离乡,常驻京城担任进奏官。地方政府转而招募京城本地人担任进奏官。这些京师人以私宅作为办公地点,不仅不利于朝廷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且使朝政信息毫无保密性可言。因此,对进奏院进行改革迫在眉睫。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政府对进奏院进行一系列改革,主要举措为设置都进奏院对各州进奏院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众多进奏官进行厘选,从中挑选出一百五十名继续担任进奏官,每人负责“二三州军”的联络沟通事宜。这样,北宋朝廷不仅规范了对进奏院的管理,而且把进奏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从而加强了对进奏院的控制。虽然进奏院存在直至南宋灭亡,但自此开始逐渐失去了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性质,转而成为朝廷控制下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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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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