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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托管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17 10:46:48

A. 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急!!!

1、确实有上海股东卡和深圳股东卡之分。如果你没有,就是少开了一个,或者开了没拿股东卡;
2、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简单来说说。上海是指定交易制度,只能指定一个证券公司,这且不说。深圳是通买通卖,例如你在A和B证券公司都开了深圳的账户,在A处买的股票只能在A处卖,在B处买的股票只能在B处卖,当然你可以将A处股票转托管到B处,每次转托管费30.AB两处的股票不能相互买卖。至于你说的网上交易,是证券公司的一种交易渠道,一般证券公司有现场交易、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和手机炒股。最终买卖数据都是进到该家证券公司;
3、证券转托管是针对深圳而言,转托不限是说你可以在老证券公司将深圳股票转到新的证券公司,当然,也可以留着不转,或转一部分。转托管费一次30元。至于你说的销户,应该是指销资金账户,是吧?如果是的话,和你没有关系,那是证券公司内部处理的问题,至于销不销,对你也没有影响。上海是撤销指定交易即可。
4、那他要有多少个资金账户?首先,资金账户是指一个证券公司对自己公司客户的编号,每家证券公司都会有资金账号编排。要有多少个资金账号,只能问客户自己,也就是说,他在多少家证券公司开过户,就应该有多少个资金账号。有的证券公司到一定时间,会删除一些空户(空户是指无股票、无股票市值,且上海无指定交易),但这也是各个证券公司制度问题。当然,很大一部分证券公司不会删除资金账户。
5、转托管的意义?这问题问的很经典,我也从来没考虑过。我觉得转托管也就是比较省事吧,一个客户做股票,如果分上海在一家证券公司,深圳在另一家,岂不是很麻烦?再有,新的证券公司一般也会报销转托管费,转托管过来的股票在新的证券公司也折算市值。至于你说的麻烦,好像作为客户或客户经理而言,不会麻烦到哪去吧!至于步骤,整体来说,是上海撤销指定交易之后,将深圳股票转托管,转托管之后再是关于资金账户的问题。不过,资金账户一般不会删除。没有先后的问题,只能是转托管之后,才是资金账户的问题。还有,老的证券公司也不会将已经转走客户的上海股东卡号码删除。你的再则问题,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对,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有多只深圳股票,他可以选择不转、转一只、转两只,或者一只股票不完全转走,只转一部分,例如客户有1000股民生银行,他可以选择只转走200股,或者更多更少。至于你说的转托管有什么好处,也许就是客户方便吧,至少在一个证券公司可以交易两个市场的股票,至于麻烦不麻烦,我觉得不麻烦,因为证券公司柜台每天都是处理这类业务,麻烦不麻烦也是针对柜台人员,对客户就是等会的时间而已。

希望回答,你能满意。
有些东西,不必掰的太碎,因为你如果做了柜台,一个公司会有一个公司的制度,很多东西熟能生巧。

B.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指定交易和转托管制度

指定交易制度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一项交易管理方式,即投资者自愿指定某一证券经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一经指定,在除该营业部以外的其他交易点不能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只针对上海股票帐户而言,深圳股票由证券商管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交易问题。 1.可防止股票被盗卖;
2.可办理现金红利的自动领取. 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指定交易制度相比,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1)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处委托买卖。而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券商委托买卖证券。
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可以将每只证券托管在不同的券商处,也可以将同一只证券分量托管在多个券商处,而不受已有托管券商的限制。显然,这对投资者是很方便的。有的投资者为了方便就近操作,将自己的股份分别托管在工作地与住宿地的券商处,或其他任何方便地方的券商处。
(2)无论是托管券商制度还是指定交易制度,实际都有一个“证券托管”到某一个券商处的概念。但在托管的具体实现上,两者却有本质的不同。目前,托管券商制的“股份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券商处认购新股或买入证券,这些股份或证券也就自动托管在该券商处,并不需要同券商签订什么协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托管券商制对于证券的买入是“通买”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何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当然,买卖证券时还需要开设一个资金账户)。在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必须与券商签署指定协议。
(3)由于托管券商制度下同一投资者的同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可以在多家券商处托管,所以与指定交易制度下同一投资者的所有证券都必须指定在同一券商处相比较,股份管理相对复杂。托管券商制度下,登记结算公司与证券商共同管理明细股份,每日进行对账,使投资者购入与托管的股份有了“双重”备份和保险,不易出现股份盗卖现象。
与指定交易制度相比,托管券商制度下的结算系统在系统功能上更加复杂,所需的存储空间也要大得多,系统运行的时间也要长些。这方面投资者是感觉不到的,券商系统也相差不大,主要负荷都压在中央结算系统上。因此,在托管券商制度下对中央结算系统的硬件设施要求更高。

C.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什么不同

大盘股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盘股一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证券市场的配置问题,证监会表达了沪深两市各有侧重,共同发展的目标。大中型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盘股为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以小盘股为主,尤其重视中小企业板块。

D.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有什么不同

托管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转托管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

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

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

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

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

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

(4)深圳证券交易所转托管制度扩展阅读:

一、深交所市场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

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

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

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2、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

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

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二、上交所组织结构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部(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与衍生品部;

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财务部、风控与内审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基建工作小组等二十三个部门;

以及三个下属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E.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四节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 释 义
第十九章 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机构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七章 释义
第十八章 附则


会员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一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
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三节 会员收费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附则

F. 深市中有个转托管,这是什么意思是怎么收费的

你好,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因交易需要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的部分或全部证券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目前仅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同一交易日内,不论所转证券种类(B股除外)、数量和转托管次数,每一投资者转入每一托管单元的转托管费用为10元人民币,B股转托管不收费。转托管的费用由转出方证券公司收取。

G. 关于证券托管的问题:什么叫证券托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联系的。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应在办理指定交易后领取。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人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l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业务交易单元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交易参与人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此外,证券转托管也指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将托管在某一席位下的证券转移至其他的席位托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国债、权证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证券公司提出的转托管申请。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应向其证券托管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得转托管。 证券公司批量证券转托管是指证券公司因业务需要,把席位分拆或合并而进行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即将一个席位下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到另一个或几个席位下,或者是将几个席位下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到另一个席位下。 批量证券转托管分整体转托管、批量报盘转托管两种方式,证券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整体转托管适用于将托管在某一席位的全部证券转托管至另一席位。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并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转托管。但如因席位关、停、并、转等原因,需要将当日买人证券转托管,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当El买人证券转托管申请书,经审核确认无交收违约风险后,方可转托管。 批量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将托管在某一席位的部分证券转托管至另一席位。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并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问,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H. 证券转托管的证券转托管应注意的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I.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几种常见的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资者想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
2.二类指令转托管--用于涉及境外券商的转托管。
以下我们介绍的是交易报盘转托管的办法。
办理手续:
1.在B股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
(1)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券商名称、代码;
(2)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一部分);
(3)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
2.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帐并开始交易。
操作要点:
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注意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投资者B股转托管所需文件:
1.股东开户确认书正本及其复印件。
2.开户确认书中注明的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J. 证券在转托管的过程中,对于账户里的现有股票有什么影响没

转托管的过程是没有影响的。
股票转托管注意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