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附属内容,目的是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确保信托顺利实施,包括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等,是信托受益权的工具性权利。
根据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8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过往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因此,“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活动。
2. 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凭证,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信托(SPT)开始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中来,主要承担受托人和发行人的职责。
3. 信托产品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信托产品与资产证券化不是一回事
资产证券化在采用特定目的信托时,会成为一款信托产品。
但绝大多数信托产品与资产证券化没有关系。
4.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信托产品在风险上有什么不同吗
1、我不知道你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
2、如果是个人投资者的话,这个问题就会比较奇怪,因为目前国内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卖给机构的,比如银行、保险…,没听说过自然人买此类产品的情况。
3、如果是机构投资者,这个问题问的又如此不专业,所以也很奇怪。
4、如果是现阶段的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安全性都是很高的。具体什么原因,简单来说:a. 银监会审批,尽管现在备案制了,但是都是一样的;b. 国内资产证券化属于初级阶段,各家银行作为资产提供方都会选取优质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且有安全性较高的信用结构安排;c. 资产提供方在资产证券化发行后,依然要履行贷款的管理责任,并且要按比例认购。
5. 金融证券化的定义
定义:金融证券化(securtization),是指把银行贷款和其他资产转化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即资产证券化。指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证券的比率越来越大·从广义角度上看,公司融资方面的证券化也在证券化的范围之内,即企业的资金从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发展到主要依靠发行证券来筹措资金。而居民储蓄结构也出现了证券化倾向,储蓄存款转向证券化。
意义:
对企业而言,直接发行证券的形式在市场上筹集资金既便利融资,成本又低,还可享受发行证券本身的许多好处。对社会公众而言,有价证券在流动性和收益率方面比银行存款更有吸引力。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了公司融资证券化趋势的形成。
6. 资产证券化 信托合同 是集合资金信托吗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7. 如何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信托受益权是重要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自2014年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以来,已有三十多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信托受益权ABS”)项目发行,总规模超过了100亿。作为典型的双SPV结构,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可以解决基础资产转让(“真实出售”)、现金流难以估算以及基础资产难以特定化的问题。
1、信托受益权ABS概览
信托受益权即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附属内容,目的是监督受托人能够尽职管理和确保信托顺利实施,包括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等。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2013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放宽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并首次将信托受益权纳入了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信托受益人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信托受益人实现退出,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盘活资产。未来信托受益权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点。
2014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对基础资产采取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将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受益权、特定情形下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最终投资标的作为上述资产的信托受益权等列入负面清单。
8. 资产证券化 为什么要引入信托受益权
这个问题应该问的是资产证券化为什么要引入信托做为SPV载体吧。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殊目的载体选择主要是基于破产隔离的目地,通过真实出售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自身的资产区隔离出来。破产隔离使得当发起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违约导致破产清算时,不能用SPV的资产来清偿发起人的债务。从SPV的资产负债角度来看,除了从出售方购买基础资产之外,SPV也没有其他的资产。同时,除了发行证券带来的债务之外,SPV也没有其他的负债。SPV可以选择信托(SPT)或有限公司(SPC)这两种形式,在中国还有证券公司设立的转向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SPV。
9. 谁能更通俗的帮我解释下信托资产证券化的 具体含义
打个比方,一个房地产公司找到信托公司要发行产品,用应收账款或者其他什么的做抵押。信托公司按照房地产公司的要求设计了一种产品,金额是5个亿。信托公司将这5个亿平均分成5万份的份额,卖给想要买信托产品的客户。信托公司将筹集来的5亿借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付的利息按照份额分给买了这种产品的客户。
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一个等额切割并且流通的过程,如上面说的这个信托产品,你买了没到期也可以到市场上去卖给别人,它具有流通性。
上面的例子是债券,信托也会有股权,道理是相同的。
说了那么多不知你懂了么?
10. 为什么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证券化时要通过信托公司谢谢!
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方案的核心也强调:基于特定目的信托的基本原理,设计交易结构,达到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的目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疏导商业银行风险,解决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错位,分散、转移和对冲银行过度集中的风险,缓解、防范和化解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此外,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加资产负债管理手段,缓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