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应收利息的债券计算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贴现债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保留现有方法,采用“实际天数/365”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附件3第四条)计算新实际日利率,再使用新实际日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计算当日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债券投资-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在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债券应收利息之后,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也相应的改用“实际天数”计算。
五、各公司应事先测算和评估相关方法调整对基金收益和投资产生的影响,在系统调试、投资运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方法调整首日对基金收益和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a: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1b: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3:货币市场基金实际利率法下溢折价每日摊销的计算方法
一、货币市场基金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模拟从买入日至最后一个计息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的整个过程,通过插入法,达到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次计息和摊销溢折价后,溢折价余额为零,即摊余成本=面值。
二、模拟的整个过程(以下日为自然日)
T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的溢折价;
T+n日为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个计息日,
T+n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n日摊销的溢折价=T+n日应收利息-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n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
三、模拟过程的简化公式
M:每张债券面值
y:实际日利率
Z:每张债券溢折价余额
Z0:每张债券初始溢折价(Z0=(T日债券溢折价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未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预知未来利率的情况下为i0,i1,i2,...,it,t+1为剩余付息次数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从计算实际利率之日起至债券到期日之间的自然日为n,其中可预期的利率变动日的前一日分别为第k1,k2,k3,k4,...,kt日;每日摊销的溢折价为(M+Z)y-Mi
最后一期将溢折价全部摊销,即Zn=0,则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实际日利率范围为(-1)/365~4/365,插值误差0.00000001(默认值,可配置);
实际日利率结果保留12位小数(默认值,可配置)。
四、计算方法
在买入债券或利率调整日,计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y后,每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
(1)T日应收利息按现有方法计算;
(2)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3)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4)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5)最后一个计息日,将剩余的溢折价全部摊销。
注:此方法依据实际利率法下摊余成本确认的基本原理和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以最后一次溢折价摊销后溢折价余额为零为目的,通过模拟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运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使溢折价科目余额逐渐趋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终为零,其本质上是以每日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日折现率作为实际日利率,与以每期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年折现率差异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⑵ 债券利息应该怎么算
1、债务利息计算公式:本金X年利率(百分数)X存的总时间
2、含义:债券利息(debentureinterest),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利息核算:债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债券到期的账面价值等于面值,企业只需按面值偿付债券本金,则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贷;
银行存款债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偿付的,债券到期企业偿付本息时,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
(2)债券期初应收应计利息扩展阅读:
债券利息所得税的收取: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付息:
以现金方式,自动计入客户账户。不扣利息所得税。若是到期还本付息,资金到账包括本金和当期利息。
2、其他债券付息:
以现金方式,自动计入客户账户。对个人投资者按利息收入的20%收取个人利息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不用扣税。
其中债券日常交易的价格与利息税没有直接关系,客户在中途卖出得到的利息不用扣除利息税,只有在派息和到期兑付时,才涉及利息税问题。
我国交易所市场对附息债券的计息规定是,全年天数统一按365天计算;利息累积天数规则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⑶ 大家好 请教关于债券应计利息的问题
区别的:
1.科目级别不同。
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 1132 应收利息;
而应计利息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的一个子科目,是二级科目 1503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2.反映的内容不同(债券投资的利息,股票投资的计入到应收股利)。
简单一点说吧,
应收利息是购买债券前应收未收的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计利息是购买债券后应收的利息。
没有找到合适的例子,抱歉了。
至于相同点,它们就都是利息罗。
⑷ 债券应计利息怎么算
应计利息为 购买价格*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为 面值*票面利率
⑸ 债券应计利息如何计算
应计利息额: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计息天数。注:1、年度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2、计息原则:“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⑹ 应计利息与应收利息有什么区别
区别:
科目级别不同。
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应收利息;而应计利息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的一个子科目,是二级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2.反映的内容不同。
应收利息是购买债券前应收未收的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计利息是购买债券后应收的利息。
拓展资料: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应计利息是债券自上一次付息后累计未付的利息。在债券买卖时,债券卖出的结算价格应是债券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计利息,即买主应向卖主支付债券市场价格加应计利息。但是,由于债券有一次终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两种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结算价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债券的交易中才会发生。同时,应注意收益债券也是例外情况,因为收益债券只有在盈利时才付利息。
网络_应收利息网络_应计利息
⑺ 债券应收利息计算
1.有的
2.100*8.35%/360*你持有的天数
3.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利息兑付,而是在你卖出去以后,你得到的钱包含应得利息,这个专业点叫法是,净价交易,全价交收,净价就是指你看到的交易价格,全价就是指包含应得利息
买入的那个人是需要支付给卖出的那个人应得利息的,因为买入持有到期(利息兑付日),是可以取得利息的
⑻ 应收利息与 应计利息的区别、用途
一、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辨析:
在长期债券投资核算中, 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
的区别:
科目级别不同。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 而应计利息是长期债券投资下的一个子科目, 是二级科目。
反映的内容也不同。应收利息反映的是长期
债券投资分期付息时, 本期应收到的利息; 而应计利
息反映的是在长期债券投资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情况
下,每年计算应收到的利息。应收利息反映的是一种流动资产, 如同“应
收帐款”一样; 而“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反映
的是一种长期资产, 要到到期还本付息时才能收
到。
二、1.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贴现债券也可以计算其隐含的票面利率。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2.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⑼ 怎样计算债券应计利息
您好,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年利率*持有期天数/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