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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发改委新推两个债券创新品种

发布时间: 2021-06-13 15:48:26

1. 企业债券发行时需要考虑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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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流程如下:

按照《管理条例》和《发改委113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中央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改委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2)国家发改委根据市场情况、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企业应在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3)申请发行方案。发债规模获准后,企业按有关要求上报发行方案,同(1)。

(4)国家发改委根据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发债规模要求,审核发行方案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5)企业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反馈意见,对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

(6)国家发改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企业债券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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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证券承诺分配给发行实体的利润吗

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非标遭到全方位政策围剿,2020年7月3日央行发布的非标新规堪称最严格口径认定标,非标转标大势所趋。对于标准化投资,监管层一直是鼓励的态度。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实行注册制正在逐步落实,取消40%约束条件和净资产规模要求等条款修改,也将给未来债券市场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债券作为标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含许多不同的债券品种,而每一债券品种监管、审批机构和发行条件并不相同。通常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主管的券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证监会的在交易所市场,其他机构则两个市场都有。鉴于此,本文接下来逐一解析不同监管机构主管下的各类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

本文纲要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第一部分 财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二部分 发改委

3、企业债券

第三部分 人民银行/银监会

4、金融债

4.1、次级债/二级资本债

4.2、永续债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协会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证监会

6、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8、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9、可交换公司债

10、证券公司次级债

11、期货次级债

12、其他创新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双创公司债、绿色债)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常见的4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不同的债券品种使用不同的发行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1)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

(2)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预方面有较大放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
在发行规模上,由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申请;
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在发行方式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
由于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有所放松,因此核准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较高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3)与核准制对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不同,备案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4)注册制则与上述三种发行制度不太一样。注册制一般是指申请人要取得某种特定资质,或者加入某种特定行业组织需要进行注册,一般是加入某个行业协会。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关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及债券的价值等实质问题不进行实质审核,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为基础,主要对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综上,审批制和核准制体现实质管理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更多取决于审核者的实质判断。备案制和注册制并不等于不审核,但更多体现公开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对企业风险和债券价值的判断。

从审核的严格程度来区分,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从信息披露要求程度来看,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

第一部分 财政部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5)《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

(6)《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设定发行比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6.发行方式

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并且债券发行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另外在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上,主管机构也存在较强的干预。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

(4)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6)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7)《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8)《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地方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1)普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和高等学校专项债。

财政部自2018年起鼓励地方政府在专项债品种中进行创新,只要能够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对地方基建有推动作用,都可以发行。2019年6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制度做出重大修订:

(1)专项债重点用于铁路、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2)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2020年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发言对专项债新政第二次补充,将专项债使用范围再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三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从此前的20%提至25%。

6.发行方式

地方债发行前一年,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3. 发改委排查企业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根据《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5)》,中债登将目前主流的债券类型分为8类: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和同业存单。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类型。按照最普遍使用的分类方法,我们根据审核和主管部门来进行区分,主要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的债务融资工具、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企业债,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核的公司债三大类。



4. 如何看待发改委排查企业债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的监督管理,重点针对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尽职情况,部分创新类债券品种的合规情况、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的合规情况等。其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下称小微债)、项目收益债被点名要重点监管。



5. 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包括哪些品种

国家发改委除一般企业债券以外,还推出了项目收益债券、四大专项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可续期债券、创投企业债券及“债贷结合”等创新品种。

6. 创新债券品种 有没有什么可持续发展债,社会责任债

学喜谷。。

7. 发改委排查企业债,违规债券多吗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对地方政府还有较大的控制力,因为依旧有较多项目的审批权归属发改委,并且还有一些专项资金。所以地方政府是不敢出现违约的。”

8. 发改委发文,今年城镇化重点任务来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2021年重点任务》),关注者众多。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人口向县城集聚,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县域经济变得越来越重要。相比过去几年,《2021年重点任务》关于县级层面的城镇化建设任务着墨最多。

防疫要补齐县城的短板。《2021年重点任务》专门提到,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

人口统计要增加县级尺度。城叔也做过不少城市人口的统计研究,但常住人口这项数据,在非普查年份存在着统计偏差和数据缺失的问题。

再过一段时间,我国将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其中将“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同时,《2021年重点任务》提到在此基础上,继续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

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求向县级下沉。新型城镇化,过去强调的是大城市接纳,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今年专门提出县城要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的短板弱项,甚至还提及“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这里的“乡村”,既包含了城市郊区乡村、规模较大的中心镇,也再一次提到了县城。

金融支持、产业调整,都强调了县级的尺度。

《2021年重点任务》中提到,“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这项企业债的创新品种,主要用于县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纾困,也是国家发改委所有专项债券中唯一在实施之前公开征求意见的。

“发行主体下沉到县级平台公司”“通过信用方式发行”“区县级城镇化建设项目”,这些关键词都在暗示这项企业债的发行难度。

城叔注意到,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官网已经披露了3次“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浙江龙港市,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债募资20亿元,投入龙港市智慧印艺小镇(一期)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山东郓城县,其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募资8亿,用于郓城县新动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成都蒲江县,兴蒲投资有限公司募资5亿元,用于蒲江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

技能培训也要符合乡镇县的新需求,“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和承接产业转移”首次写进了《2021年重点任务》。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在一场演讲中提到,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劳动力流动自2014年起趋于平稳,返乡创业的浪潮逐渐兴起。

以劳务输出大省四川为例,去年1-10月,四川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新增8.82万人,全省农民工劳务收入和返乡创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相当于全省GDP总量的1/5强。

这些人外出务工开阔了眼界、积累了经验、学会了技能,还攒下了资金,当乡镇基础设施日渐完善,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开始返乡创业。而为这些人“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成了今年的任务之一。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但城镇化趋势有所放缓。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5%。未来五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近就地城镇化将会是城镇化的重要方向。

9. 发改委的企业债可以非公开发行吗

发改委的企业债不可以非公开发行。
加快企业债券的定位转型。
对于城投债,一方面要放宽发债门槛,积极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清晰界定企业债和政府债的边界,防止以企业债的形式在政府债务规模以外无序放大政府负债。具体来说:
(一)对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过去出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考虑,有个“211”指标政策,即允许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每年各发行2支、1支、1支企业债券。现在对于城投企业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
(二)取消或减少城投债和政府经济指标的挂钩。之前发行城投债,由于偿债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平衡政策相关,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求发行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当期发债规模也不能超过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今后城投债转型为完全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后,上述与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水平相挂钩的指标限制将被取消。此外,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的预警线也从不超过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对于不符合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对于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10. 如何选择创新债券品种

第一步,根据需求,大概判断可以发行哪种创新债券品种。

当发行人有融资需求的时候,基于发行人对债券市场各类创新品种了解的基础上,应首先根据需求大概判断出可以发行哪种创新债券品种,以缩小可选择范围。例如,如果发行人所需资金期限较长,项目的收益率不是很高,那么可以大概判断出发行人可以选择的债券类型有可续期债券和专项债券。

第二步,对照各类创新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判断自身条件是否符合。

由于当前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私募债券除外)主要采取审批制、核准制,那么发行人要想在这两个债券市场发行债券,首先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发债条件,创新债券品种亦不例外。表1和表2所示为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及各类创新债券品种的主要额外发行条件,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