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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投资者以已到期债券缴纳资本金

发布时间: 2021-06-13 22:30:22

『壹』 有关实收资本的规定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分类
依据主体:
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
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形式
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货币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以外币投资,应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汇率折算;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算。
实物(固定资产、材料物资):需审计等权威机构认定其入账价值来核算其实收资本。
无形资产:一般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70%,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二、资本核算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三、转化途径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公司具体可以采取发放新股的办法。
所有者投入:
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减少原因
1、资本过剩;
2、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比较简单,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五、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5、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六、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贰』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怎么做分录

1、决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股东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股东20%分红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股东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2)投资者以已到期债券缴纳资本金扩展阅读: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叁』 企业收到投资者货币资金分录怎么写

1、企业接受投资者的货币资金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企业接受投资者的固定资产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企业接受投资者的无形资产投资时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3)投资者以已到期债券缴纳资本金扩展阅读: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

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肆』 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非货币出资不足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出资,而且非货币出资的数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但是非货币出资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非足额出资的可能性。

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

1、补缴差额的责任

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

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

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

2、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在学理上,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

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

根据公司规定,只要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唯一条件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而无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主观过错。

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排除。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责任分配也是合理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这些规定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具人合与资合特征的商事组织设立的过程中,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会接受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并履行相应的验资程序和检查验资报告,

因此他们有义务保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靠性,同时他们是最有可能发现非货币财产作价不实的情况。

(4)投资者以已到期债券缴纳资本金扩展阅读:

股东出资责任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采取违约救济手段,并就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未交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

在公司成立之后,则同时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向其追究责任。公司法学理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

1. 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 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 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时,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仍可要求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资本充实责任

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法亦规定了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既要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出资责任,又要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承担出资担保责任,

通过在公司发起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束的出资担保关系,达到资本充实的目的。资本充实责任具体可分为:

1. 认购担保责任。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 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公司发起人履行缴纳担保责任后,除非公司已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采取了失权程序的救济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为履行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3. 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伍』 收到投资者追加资本金1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收到投资者追加资本金1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求大神帮助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陆』 投资缴款人与投资者不一致的情况下资本金已入账,企业未提供公证的情况下外管已给予验资

要给出合法,合理的解释

『柒』 注册资本如没在规定的期间内缴足,应该怎么做

注册资本如果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 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上的罚款。

(7)投资者以已到期债券缴纳资本金扩展阅读:

依据《公司法》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注册资本如果没法交足,公司负违约责任,股东负有缴足义务。其他按期缴纳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要求该股东缴足出资,如果该股东不缴纳任何出资,其他股东可以开除其股东资格。

认缴注册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但是它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

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捌』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时,通过什么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时,如果是资本性投资,应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如果是债权性投资,计入应付债券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8)投资者以已到期债券缴纳资本金扩展阅读:

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玖』 投资者投入资本属于资金还是股本

投资资本是指所有投资者投入企业经营的全部资金的账面价值,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本资本。其中,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单据、其他应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投资资本也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其商业信用债务后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