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怎样审理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
法院都是根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审理案件,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当然,双方当事人意见能达成一致可以调解结案。
对于涉及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作为当事人肯定是从己方的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考虑。如果是新债权人,主要是从新债权合法为出发点,作为债务人,则主要从抗辩事由为出发点,等等。但是,法院作为中立方,只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
⑵ 债权转让的审理是是否可以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那是必须的。
⑶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我的朋友介绍我借给王XX三百万我只有一百八十万他让我给李XX打一百二十万的借条共同投资。李xX给我朋友打了100多万李XX给我在王XX的借条上签了担保过了几个王XX因资金紧张又从我这里拿走了他给我打的一百多万并且支付了利息。几年多后王XX拿着我写的借条诉讼,我当时打了借条并没收到他所汇之款,是李XX给我的钱我已还给李XX请问我该怎么应诉。
⑷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债权转让吗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⑸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债权的利息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二是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基本要求只是对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未做特别约定而言的,如果明确约定禁止借贷债权转让,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对特定的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担保从债权的,则应从其约定处理保证责任问题。
⑹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建筑****工程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大连****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债权计人民币29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3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大连圣安化学有限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4 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三、生效条件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⑺ 关于债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⑻ 民间借贷行为,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 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采取书面形式。
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外,出借人转让债权无需经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除合同性质为雇佣合同、委托合同等以特定主体身份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外,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通知到债务人即可。
(5)转让债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或有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借转让之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