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可赎回条款对债券投资收益的影响厦门大学---投资学
这是滋维 博迪 投资学书上的
2. 市盈率模型中附加可赎回条款对债券收益率产生的影响
这个问题跟市盈率关系不大,不过也可以通过市盈率来分析。
假设某债券票面利率百分之五,可以理解为市盈率20倍。若同期定存利息亦为百分之五,市盈率同为20倍,此时债券将折价出售,价格将下降直到债券的市盈率低于定存(因为债券存在风险溢价)。
若定存利息仅为百分之二,对应的市盈率50倍,债券价格将上升,因为此时债券的利息相对定存具有更强吸引力。但因为赎回条款的存在,发债企业此时可以利用低息环境重新发债,并赎回早先成本较高的债券。所以,赎回条款赋予了企业一个额外权力,导致债券交易价格被封顶,超过此顶则很有可能被赎回,是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对于附带此条款的债券,投资者一般要求较高的收益率,亦即是较低的市盈率。
发现到最后也跟市盈率扯不上什么关系,其实市盈率只不过是收益率的倒数指标,一般都是用于股票,在债券上的应用较少。
3. 可赎回债券提前赎回的影响
1债券的提前赎回条款往往是对发行人设置一种有利条款;
2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触发了赎回条款,那么债券人投资者将面减少以后利息收入次数,提前回收本金,发行人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投资者面对较大的风险;
3当未来利率降低的时候,债券的发行人可以回收原来的高利率债券,然后再重新发行新的利率比较低的债券,降低了发行人的利息支出;
4由于投资者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那么该类债券的收益率一般不会很低;5在投资者被迫拿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再次重新选择和发现投资机会的问题,并且还存在再投资的风险
4. 可转失债券的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分别是保护谁的利益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利率所蒙受的损失。所以它是保护发行方的利益回售条款保护投资者的利润,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购买可转换债券的目的为的是将来能够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是高于股票发行价格的,但是如果股票的价格一直都比较低,并没有上涨比转换价格高,此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是不可能转换的,而且他们获得的利息也比较低,对他们来说是继续持有该可转换债券并不利,所以他们就会将可转换债券回售给债券发行公司,这个条款是为了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的。
5. 说明可回售条款对债券价格的各种影响
可回售条款对债券的影响主要在于当可回售时点前,当债券市场价格低于回售价格时,存在理论上无风险套利机会,部分市场资金会借用这些机会套取超出市场正常水平的利息差,其计算方式是(债券回售价格-债券市场价格-相关费用)/债券市场价格*365(或360,这要视乎具体情况)/当前距离回售时点的天数(或当前距离预期回售后收回相关现金的天数),计算得出来的是年化收益,用这个年化收益率对比当前相关时间段内的短期资金利率水平,当这个年化收益率高于当前相关时间段内短期资金利率水平时就会存在套利机会,直到这种套利机会弱化时对债券价格推升就会相应减弱。
很多时候对于普通类债权债券(主要是指非可转债)有可回售条款时都附有在可回售发生时点前,债券发行人调整回售时点后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只能不调整或上调,不能下调),这是防范债券在发行时票面利率偏低,而发行后市场利率大幅走高,导致有较大面积发生回售的情况发生,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压力,一般当市场预期债券票面利率会在回售时点后上调时对当前的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会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6. 债券的内在价值
债券的内在价值就是债券的价值,或者可以理解为债券的价格,债券的价格是包含了其在到期内的利息收益的
决定债券内在价值的主要变量是票面利率,税收政策,市场利率,发行价格,回购条款,期限影响债券价值的六大属性1、期限:期限越长,债券市场价格变动可能性越大,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补偿越高
2、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越低,债券价格易变性越大(市场利率提高时,票面利率较低的债券价格下降较快。但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其增值的潜力也很大)
3、提前赎回规定:较高提前赎回可能性的债券应具有较高的票面利率,其内在价值相对较低。
4、税收待遇:低利附息债券比高利附息债券的内在价值要高
5、流动性:流动性好的债券比流动性差的债券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
6、信用级别:信用级别越低的债券,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越高,债券内在价值也就越低
7. 为什么可赎回条款对债务人有利,对债权人不利
A向B借钱,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A、B双方根据合同约定A在未来的某个价格,强制赎回多少债券。
在市场利率跌至比可赎回债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时候,即市场价格比票面价值高时,债务人如果认为用较低的价格赎回并且按照较高的市场价格重新发行债券,比按现有的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要合算,就会将其赎回
8.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有什么作用
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计的,旨在迫使转债持有人提前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下调造成的利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