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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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纵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哪些
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1、内幕交易
2、操作市场
3、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
5、信用交易
6、在交易过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
4. 虚假信息的证券交易案例 多多益善
这方面的案例如近期的002044这股票,已经被立案调查。
【2010-04-10】
江苏三友(002044)仍不承认"欺诈上市"
在“江苏三友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骗取上市资格”被本报曝光两周后,江苏三友诸位高管终于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有意思的是,尽管公司欺诈上市证据确凿,但作为该事件当事方之一的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似乎仍不愿接受这一事实。
在江苏三友昨日下午举行的“200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公司究竟有无造假上市成为中小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有投资者在说明会伊始便向江苏三友发问:“鉴于本次欺诈上市的负面影响已给公司市场形象造成有极大的损伤,公司有没有考虑让壳?”对此,公司董事长张璞却十分敏感地表示,提问中所用的“欺诈上市”一词是不恰当的,该事件最终如何定论,一切都应在监管部门调查后。
事实上,本报此前获取的大量证据已显示,无论是江苏三友原实际控制人纺织工业联社,还是包括公司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晓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但为了公司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故意隐瞒。而江苏三友控股股东友谊实业(由江苏三友众高管持股)在2006年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时也承认,此前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主要是考虑到江苏三友上市资料要求的连续性。由此可见,江苏三友欺诈上市的事实已不容辩驳。
在昨日的说明会上,众多股东还就“公司高管是否违规动用信贷资金MBO”、“友谊实业股权转让事宜公司高管此前是否已知情”等外界关心话题向江苏三友诸位高管求证,但江苏三友方面对此均未给予明确回应。
【2010-04-02】
监管机构正式立案调查江苏三友(002044)
通过故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而欺诈上市的江苏三友,将为自身的荒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江苏三友今日披露,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已于4月1日被江苏证券监管部门正式立案调查,这是江苏证券监管部门2010年第1号调查案件。
江苏三友此番被立案调查,源于其在2005年上市前夕故意隐瞒了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实。据悉,江苏三友原实际控制人纺织工业联社早在2004年6月便已将友谊实业(江苏三友控股股东)53.125%股权协议转让给张璞(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此发生变更。但为达到上市目的,江苏三友及其他当事方却故意隐瞒上述事实以逃避市场监管,直至今年3月27日方对外披露。
获取的大量证据显示,无论是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纺织工业联社,还是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晓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但为了公司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故意隐瞒,而且控股股东的内部文件也承认了欺诈上市的事实。不仅如此,为收购上述股权,张璞等人更是置当时的《贷款通则》于不顾,违规动用逾六千万信贷资金进行MBO。
江苏三友事发后,监管部门全面介入调查,各方高度关注此事。
如今,随着江苏三友被立案调查,公司上市过程中的种种“黑幕”也将揭开。
除此案件外,还有去年比例轰动的000858的虚假陈述事件,历史上比较注明的还有000682、000502、600709等这几只股票的虚假信息的证券案例也是比较著名的。
5. 中国证券市场主要有哪些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6.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7. 为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禁止的人员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为.
主要是内幕交易行为.
以及与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