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债券投标发行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券投标发行

发布时间: 2021-06-15 14:11:59

A. 国债招标有哪些方式

国债招标发行,通常是指财政部在国债发行中,采用的一种发行方式。即财政部对发行的国债先进行招标,由国债承销商进行投标,随后由国债承销商通过证券交易所分销给投资者。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其中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
应答时间:2020-12-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B.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

第三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主要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

C. 请问发行债券有哪些具体步骤

看看如下网上摘录就清楚啦: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税收效应以及有无担保等项内容。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换。
(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益;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的概述及分类债券发行一级市场的概述及分类债券发行市场主要由发行者、认购者和委托承销机构组成。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只要具备发行资格,不管是国家、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还是公司、企业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认购者就是我们投资的人,主要有社会公众团体、企事业法人、证券经营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外国企事业机构和我们的家庭或个人。委托承销机构就是代发行人办理债券发行和销售业务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等。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和承购包销三种。
国债发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出售的标准来看,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之分,其中间接发行又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四种方式。
直接发行,一般指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将国债券定向发行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也称定向私募发行,采取这种推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额一般不太大。而作为国家财政部每次国债发行额较大,如美国每星期仅中长期国债就发行100亿美元,我国每次发行的国债至少也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仅靠发行主体直接推销巨额国债有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
代销方式,指由国债发行体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债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销者的网点,但因代销者只是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若有未销出余额,全部退给发行主体,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因此,代销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证按当时的供求情况形成合理的发行条件;
(2)推销效率难尽人意;
(3)发行期较长,因为有预约推销期的限制。
所以,代销发行仅适用于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市场秩序不良、机构投资者缺乏承销条件和积极性的情况。
承购包销发行方式,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这种发行方式的特征是:(1)承购包销的初衷是要求承销者向社会再出售,发行条件的确定,由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与承销团达成协议,一切承购手续完成后,国债方能与投资者见面,因而承销者是作为发行主体与投资者间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购包销是用经济手段发行国债的标志,并可用招标方式决定发行条件,是国债发行转向市场化的一种形式。
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指作为国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向大宗机构投资者招标,投资者中标认购后,没有再向社会销售的义务,因而中标者即为国债认购者,当然中标者也可以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相对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公开招标发行不仅实现了发行者与投资者的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使竞争和其他市场机制通过投资者对发行条件的自主选择投标而得以充分体现,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发行条件,也有利于缩短发行期限,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发行体的发行成本,是国债发行方式市场化的进一步加深。
拍卖发行方式,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常性的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主持,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与利率。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
实际上,不管是什么方式对投资者来说都不重要,在发行市场上认购国债还是需要缴纳手续费。
债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概述及分类债券交易二级市场概述及分类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所
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二)柜台市场
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D. 债券招投标中什么是“博边际”

1.边际利率 又称最优边际利率,或边际中标利率,是债券发行采用多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并且以利率作为投资标的时的术语。分析人士常将它和债券发行的中标利率,认购倍数,投标量,以及中标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水平的比较结合在一起来分析该债券的发行结果。

2.例子 举例: 财政部于2009年8月26日发行的20年期国债的中标利率为4.0%,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也与二级市场水平基本持平,其边际中标利率达4.04%。本期国债计划招标量260亿元,有效投标量达到了465.6亿元,有效认购倍数达1.79倍。

3.国债发行的美国式招标流程 在投标人发出投标利率和对应额度后,招标人将投标数据进行汇总。当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这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其中最高的中标标位利率被称为边际中标利率,又称为最优边际利率,因为在这个利率上获得的国债成本最低。

4.发行结果分析 边际中标利率与中标利率(即票面利率)的利差反映了市场对该国债未来走势的看法。如果利差较大,则说明市场分歧较大;反之,如果利差较小,则说明市场看法较为一致。

5.发行预测 在国债发行前,券商的相关业务部门如固定收益部往往会预测中标利率的区间和边际利率的区间。能够在边际中标利率水平上获得所需要的国债份额是投标人最希望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博取边际。

E. 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中央银行债券的招标方式有三种,主要是公开招标

F. 债券是怎么发行的

债券发行概述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指债券发行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具体包括发行额、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担保等,由于公司债券通常是以发行条件进行分类的,所以,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发行者在发行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申报书;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须经过国家预算审查批准机关(如国会)的批准。发行者在申报书中所申明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就是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拟发行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无担保等等。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对投资者来说,最为重要的发行条件是债券的票面利率、偿还期限和发行价格因为它们决定着债券的投资价值,所以被称为债券发行的三大基本条件而对发行者来说,除上述条件外,债券的发行数量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筹资规模。如果发行数量过多,就会造成销售困难,甚至影响发行者的信誉以及日后债券的转让价格。

债券发行方式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公募债券采取间接销售的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三种:①代销。发行者和承销者签订协议,由承销者代为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者按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债券剩余部分可退还给发行者,承销者不承担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手续费一般较低。②余额包销。承销者按照规定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代为向社会推销债券,在约定期限内推销债券如果有剩余,须由承销者负责认购。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部分发行风险,能够保证发行者筹资计划的实现,但承销费用高于代销费用。③全额包销。首先由承销者按照约定条件将债券全部承购下来,并且立即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由承销者向投资者分次推销。采用全额包销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了全部发行风险,可以保证发行者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因而包销费用也较余额包销费用为高。
西方国家以公募方式发行国家债券一般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进行投标又分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竞争性投标是先由投资者(大多是投资银行和大证券商)主动投标,然后由政府按照投资者自报的价格和利率,或是从高价开始,或是从低利开始,依次确定中标者名单和配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非竞争性投标,是政府预先规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价格,由投资者申请购买数量,政府按照投资者认购的时间顺序,确定他们各自的认购数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
按照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异同,债券的发行可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①平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额相等,因而发行收入的数额和将来还本数额也相等。前提是债券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相同,这在西方国家比较少见。②溢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额,以后偿还本金时仍按票面额偿还。只有在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③折价发行,指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额,而偿还时却要按票面额偿还本金。折价发行是因为规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G. 债券的三种发行方式

(1)平价发行,即淡券发行价格与票面名义价值相同.(2)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的名义价值.(3)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的票面面值.

H. 债券市场的 招标,投标 ,中标 都是啥意思

站在发行人的角度,比如公司要发行债券,他需要招标,就是给个参考价然后招一批人发过来买他的债,投标是那些想要买的人给出报价,中标是那些投标的人里面最终成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