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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深圳交易所债券回售

发布时间: 2021-06-15 21:09:55

⑴ 向日葵债劵回售对公司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

(300111)向日葵:关于公司非公开债回售申报结果暨债券摘牌的公告 相关分析

根据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发布了《“12 向日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向日01”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向日01”回售登 记日为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向日01” 的回售数量为3,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328,454,400 元(含利息)。公司已于 2015年5月28 日将回售本金及利息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售资金将于2015年6月1日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因本次债券已全部回售,“12向日01”金额为0元,“12向日 01”将于 2015年6月1日起摘牌。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在5月4日,该公司发布了“"12向日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根据该公告中“回售资金到帐日:2015年6月1日,”在29日公告中“本次债券已全部回售”,那意味什么呢?看似平淡无奇的公告里留下了想象空间。
该公司经营:生产、销售大规格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电力业务(范围详见电力业务许可证),设备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科技部表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新能源产业望持续受益》:27日,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第六届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发言中就通过国际合作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挑战提出了四点看法:一是向清洁能源经济的转型需凝聚坚定的政治意愿,制定明确的国家目标;二是要有效设计鼓励性政策;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给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四是在发展革命性清洁能源技术的同时,发展改良性的传统能源清洁利用技术。
据新华网消息,万钢表示,中国重视会议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希望在会议第二阶段与其他成员开展务实合作。中国正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主要就清洁能源进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源安全公平与可持续性、会议机制第二阶段新机遇等议题展开讨论。来自中国、美国、巴西、印度等22个国家及欧盟、国际能源署的部长及高级代表出席了本届会议。
分析认为,由于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国家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正大幅提升;节能减排压力的加大,也推动政府不断加大对新能源的投入力度。近年来有关促进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水利发电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相关行业的景气度也不断提升,受福岛核爆炸影响一直停滞的核电建设也再次重启。在中央大力推动能源结构改革的背景下,新能源产业的高景气度有望延续。可关注:
1、太阳能发电:中利科技、科士达、拓日新能、向日葵等;
2、风力发电:金风科技、节能风电、中材科技、时代新材、 泰胜风能等;
3、核能核电:中核科技、中国一重、东方锆业、江苏神通、沃尔核材等;
4、水利水电:粤水电、中国电建、葛洲坝、三峡水利、 钱江水利、 安徽水利等;
5、生物质能:迪森股份、泰达股份、长青集团、华西能源、韶能股份、龙力生物等。
向日葵减持计划显示, 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向日葵实际控制人吴建龙,拟在解除质押后减持不超过1.5亿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3.4%.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对于上述减持的目的,向日葵公告中给出的解释是,"个人投资理财和向日葵公司发展资金需要."截至昨日,向日葵收盘于4.66元/股,倘若吴建龙按照上述价格全部抛售,预计可回笼资金6.99亿元.
[2015-03-25](300111)向日葵: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吴建龙先生的通知. 2015年3月23日,吴建龙先生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9, 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2日,上述质押已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公告日, 吴建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6,833,040股股份(该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 79%.其中本次吴建龙先生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股份总数为39,000,000股,占吴建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 05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 4828%.至此,吴建龙先生办理质押的股份总数为176,788,084股,占吴建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99.97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875%。
资料显示, 向日葵是一家光伏企业,2010年8月上市之时,国内光伏行业正处于辉煌时期.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欧美对我国光伏实行"双反"后,国内光伏企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出,行业景气度直线下降,光伏企业破产声不绝于耳.
光伏行业的困境,也让向日葵很难独善其身.2014年前三季度,向日葵亏损4604万元.因此,若吴建龙将减持所得的资金及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9, 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用于向日葵公司发展需要,也是合情合理.
大股东套现不足为奇,特别是在股市创出新高后. 但向日葵今年的股价一直走得不温不火,如果从2010年8月上市后整体表现来看,公司股价更是处于相对底部. 目前是创业板股价最低的一只。从目前国家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新能源产业及“一带一路”战略,对于向日葵(300111)相信是有很大发展空间,该公司可在产品升级及结构调整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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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债券回售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

⑶ 债券如何回售操作

债券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逆回购的话在证券交易软件中根据回购期限和利率选择委托卖出,相对于资金拆出。正回购需要投资者申请开通正回购才可以,需要50万以上的账户资产和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记录。我有个朋友在第一创业证券,他们公司制债券回购最大的证券公司。他Q是394720135 债券回售你可以搜索一下“第一创业证券债券回售界面图”里面有我写的图文介绍。

⑷ 债券的回售有什么规定,如何操作

1、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
2、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发行人。券商审核确认后,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4、券商将回售数据以报盘的方式传送交易所,交易所于当日进行数据处理,并于回售申请终止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将数据传给发行人,通知发行人按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交易所收到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5、当交易所在一天内同时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报盘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数据处理: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⑸ 股票回售登记是什么意思

债券回售的概念
债券回售,通常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
这种溢价一般会参照同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的。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债券回售的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期权价值。
2、有条件回售
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
由于回售条款的触发比例通常较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触发比例低,如果发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现,可以在标的股价下跌至满足条件回售的规定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价跌至每股净资产以下)。所以,条件回售条款对不愿意回售可转债的发行人而言,形同虚设。
债券回售的程序
1、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
2、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发行人。券商审核确认后,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4、券商将回售数据以报盘的方式传送交易所,交易所于当日进行数据处理,并于回售申请终止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将数据传给发行人,通知发行人按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交易所收到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5、当交易所在一天内同时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报盘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数据处理: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⑹ 债券回购有风险吗会不会亏本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

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账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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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售和债券回购区别:

1、定义不同

债券回售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

而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2、受益方不同

债券回售是在触发某个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利将持有的证券卖回给发行人,是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投资者选择权。而债券回购条款的设计主要是赋予了原始权益人一种可以提前结束专项计划的权利,主要是保护原始权益人。

⑺ 股票债回售是什么意思

债券回售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

附回售权的债券品种已经扩大到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交易场所也扩大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可转债的溢价一般会参照同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的。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以前上市,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7)深圳交易所债券回售扩展阅读:

1、无条件回售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期权价值。

2、有条件回售

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

⑻ 债券的交易规则

1、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填写开户有关内容,明确经纪商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证券商通过它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条件实施债券买卖业务。

3、办理成交后的手续。成交后,经纪人应于成交的当日,填制买卖报告书,通知委托人(投资人)按时将交割的款项或交割的债券交付委托经纪商。

4、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上市债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

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例如,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证券帐户在深交所全国各证券经营网点买卖已经上市的债券品种。

2、回购交易

是指债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购券方在达成一笔交易的同时,规定出券方必须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再从购券方那里购回原先售出的那笔债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价格)支付利息。

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债券回购交易,机构法人和个人投资者都能参与。

3、期货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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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

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