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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券质押式回购和逆回购

发布时间: 2021-06-16 03:56:48

A. 企业债逆回购与国债逆回购的区别,风险对比等

1、国债逆回购的回购标的是国债,国债的信用级别比企业债高,相对风险小。
2、债券质押式回购简单地说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在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结算公司,这样交易双方更加安全、便捷。
3、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

B. 债券回购和逆回购究竟是什么意思求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债券回购: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逆回购:指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有价证券质押的交易行为。

(2)债券质押式回购和逆回购扩展阅读:

债券回购的特点:

1、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C.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国债逆回购一样吗

不一样。。
股票质押是把自己的股票作为抵押物,进行的融资

国债逆回购是 把国债当成抵押费,进行的融资。

D. 债券借贷和债券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区别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目前,债券借贷已成为国际债券市场广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间在投资风险方面存在区别
在回购交易成交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债券回购的交易代码区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价格实际为利率)。
并不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债券质押,准确来说是市场上某债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向市场其他资金持有者借钱融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若正回...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目前,债券借贷已成为国际债券市场广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间在投资风险方面存在区别
在回购交易成交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债券回购的交易代码区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价格实际为利率)。
并不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债券质押,准确来说是市场上某债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向市场其他资金持有者借钱融资。
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时,是由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机构)垫付相关本金和利息给逆回购方,然后对正回购违约者进行限制交易,在违约后的一定时限内未能偿还款项时,中登公司有权处置其所质押的债券,若处置后的款项不足,中登公司还有权处置该正回购违约者证券帐户内其他证券,还有在正回购违约时,中登公司可以对正回购违约者所在的证券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

E.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和普通回购的区别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普通回购是个大的概念,不止包括股票,也存在各种贸易中,是1种交易方式。而质押式回购是借款方向资金融出方借钱,短期内以债券作为抵押物,到期还本付息,资金融出方把债券还给融入方的交易。在证券交易系统里,投资者可以购买债券逆回购这1交易品种,改产品的特点是保本保息,期限短,流通性强,交易简便,资金随时可以周转。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开通这项服务后,就可以操作了

F.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区别

简单的说,买断式回购的购买的那一方可以将所买来的债券进行交易,只要到期买回等量的债券再出售给卖出方就行了.而质押式回购的买方买入后只能一直持有债券(这中间不能将债券进行交易)到期再出售给卖方.

G. 债券质押回购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分别是哪个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o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H.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