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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所需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6-16 04:47:14

A. 国有企业发行债券需要发改委哪个部门审批谢谢。

不需要,如果是自己新建需要发改委审批。如果资金量过于大可能需要国资委报备。

B. 国有企业发债承销商选聘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C. 企业发行债券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相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就实体条件而言,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备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三年连续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产业政策。 就程序条件而言,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按规定予以审批。一般地,中央直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本案中。被告供销公司属地方企业,其向社会发行融资债券6000万元,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L省分行以(96)L银金字14号文件批准的,是符合审批程序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还有一些禁止性条件,如不得用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从法理上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实体条件由审批程序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过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对实体条件和禁止条件不作判断。否则,就脱离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职责。当然,人民法院对发行债券的企业也有监督的职责,但不是直接监督,而是间接监督。如发现企业发行债券有违法现象,可通过司法建议及司法制裁予以监督。本案被告供销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符合相应法律规定,且经过审批,故应认定该债券的发行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以外,还要与证券经营机构发生多方面的民事关系。按法律规定,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非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发行债券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与转让业务。为此,发行者与承销机构之间必须就证券承销签订债券承销合同。

D. 企业发行私募债要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发行私募债要符合哪些条件:
1、.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2、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
3、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4、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
5、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的目标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担保公司担保。
6、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则为优先考虑对象。

E. 企业发行债券要符合法规的哪些要求

《证券法》第l6条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申请发行债券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须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净资产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F. 简述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6)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所需标准扩展阅读:

债权发行意义:

未来应提高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债比重。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

扩大债券发行对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义的。扩大债券发行的同时,债券市场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备好的流动性,为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债券市场创造条件。

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由多部门监管,市场不统一的格局阻碍了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实现。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是大势所趋。债券市场互通互融会使得债券市场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信息,资金的价格会通过交易价格实时反映出来。

面对一个分割的债券市场和混乱的利率期限结构,企业没有办法像面对统一的市场那样去获取融资成本的准确信息。低水平的债券市场无法与银行进行充分竞争,这会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难以下降。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并且快速发展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压力,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评估风险和定价的能力,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提高其对不同企业的服务能力,并且有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

另外,扩大债券发行需要我国评级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债券产品的丰富更需要评级机构履行其职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真正有区分度、有足够信息含量的研究报告和级别评价。

G. 企业债券发行时需要考虑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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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流程如下:

按照《管理条例》和《发改委113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中央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改委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2)国家发改委根据市场情况、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企业应在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3)申请发行方案。发债规模获准后,企业按有关要求上报发行方案,同(1)。

(4)国家发改委根据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发债规模要求,审核发行方案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5)企业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反馈意见,对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

(6)国家发改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企业债券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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