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述物权概念及其与债权的区别
在我们经济法课件里找的,如下:
物权,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享受利益的排他的权利。物权法的本质,在于规范财产归属秩序。理解时,不能把物权仅仅视为对物的权利。物权是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和阶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设立要依据法定原则,债权的设立有任意性;物权有排他性和优先效力,债权有平等性(相容性);物权没有期限,债权有期限。
2. 债券与物权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这个区别在任何一本教科书上都能查到,我觉得理解的话就得这样理解:物权所涉及的当事人只能是所有人。债权是涉及的当事人必须是权利相对立的当事人之间。
3. 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一)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主体、客体不同
(三)效力不同
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4. 求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急急急
物权和债权对应~~~共同组成财产权~~~
主要有两点区别:
一、物权义务主体不确定,是种“对世权”,比如这个房子我拥有,世界上任何人都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而债权是“对人权”,即债权请求权只能对特定的人~~你欠我钱,我就只能向你要~~~
二、物权是直接支配性的~~~就是说不用借助别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债权得靠别人的行为~~~~
希望帮到你~~~不懂追问~~~~
5. 物权与债权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6. 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7.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8. 论述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试论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摘要】物权与债权是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两大财产权。本文对物权与债权的概念、联系以及区别作了一定的归纳和阐述。 【关键词】物权;债权;物权债券化;债权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 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即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二)债权 债权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分仍被肯定,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他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基于此种现象,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的理论,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现象。 (一)、物权债权化 所谓的物权债权化,是指个别物权出现了不再恪守物权绝对、债权相对,物权法定、债权约定的分野,而呈现债券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1、物权的证券化,是指将物权及其收益体现在一定的政权中,通过证券的流通实现物权的价值。 2、动产善意第三人中的所有权债权化,在此情况下,物权的对抗效力、追及效力被阻断,原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变为无权处分人的债权请求权。 3、所有权的观念化,即物权的外部动态性,是指物权与债权、股权的相互运动。 4、未公示而无对抗力的物权债权化,在采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要件的物权,如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所有权,没有排他性和对抗力,与债权几乎没有实质的差别。 (二)、债权物权化 所谓的债权物权化,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了强化对一些特殊债权的保护,赋予了这些债权某些物权的效力,这就使这些债权具有物权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1、租赁权的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在特定买卖关系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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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物权法》和《债权法》颁布之后,基本上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进行了详尽具体的规定。 4、有担保的债权物权化,债权通过与担保物权的结合,实质上取得了物权的排他效力。 5、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如今生活的这个社会中,虽然物权与债权二者的结合十分紧密,甚至于在某些领域或者场合发生了转化。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现象都只是说明了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具有相对性,物权和债权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有联系并不影响我们认识物权与债权本质上的不同,我们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债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故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人,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物权的客体由其性质所决定,只能是物,只有在可以管理的范围内,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权利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抵押权。债权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债务人的人身,而是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物权与债权的性质不同 物权与债权是对财产权的基本区分,二者性质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物权的效力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债权的效力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但债权没有这些效力。债权实行平等原则,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均不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债权也无追及效力,当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被第三人占有时,无论该第三人的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均不能请求该第三人返还。 (四)物权与债权的无期限性不同 相对于债权来说,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所有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物权。而债权是相对短暂的权利。一般而言,物权对应着较为稳定、牢固的财产结合关系,而债权则对应着较为松散的财产结合关系。 (五)物权与债权的变更不同
物权的变动采取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体,债权的变动则不是。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只有物权合意与法定的公示形式——交付或登记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六)物权与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针对物权的保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专门的物权请求权制度,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以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而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保护,侵害合同债权也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一些感受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合债权物权化的理论,但这些理论所反映的并非对物权和债权概念的全面否定。无论当今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多么紧密,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仍具有重要意义。 望采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