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分子、分母应当怎样调整
1,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
2,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 稀释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请教拜托了各位 谢谢
因为付息方式不一样,不会影响会计对费用的确认,即虽然是一次还本付息,但每年年末的时候都会确认一笔财务费用(不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所以与分次付息方式是一样的(假设不考虑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问题。) 查看原帖>>
3.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5/400=0.113元/股
假设可转债转换增加的净利润=100×8%×(1−30%)=5.6万元
假设可转债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110=11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5+5.6)/(400+110)=0.099元/股
4. 请教ACCO125125老师一个关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的问题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债券,只是该债券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
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
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
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
5. 计算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时,为什么分子中是净利润加上税后利息
分子是“净利润+税后利息”,因为利息是税前扣除的,可以抵税,利息支出同时减去了所得税,净利润计算中减去了税后利息,如果可转换债券一开始就全部转为股票了,则这部分利息就不需要支付了,从而增加的净利润=税后利息。
6. 扣除后每股收益(元)怎么计算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我们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还有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中国现行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7.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计算
市盈率=市价/每股收益
所以每股收益=10元/股除以市盈率20=0.5元/股
预期净利润=0.5元/股*10亿股=5亿元
净增长率=(5亿元-4亿元)/4亿元=25%……
8. 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的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也就是说它同时兼备股票和债券的功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典型的潜在稀释因素,它在没有转换成股票之前实质是一种公司债券,要按照票面价值计算利息的。虽然一般不会在发行的当年就行权,但是作为稀释的因素,要考虑到它转换成股票会增加股数,所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时候要计算在内。你的教材我没有看到,具体怎么会答案不一样不太清楚呢。你说的那个第二个问题我不太明白你想表达什么问题。我们可以Q讨论:619034290
9. 计算可转换债券造成的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调整项为什么增加已经支付的可转换债券利息
你应该是理解错误了,分子调整项增加的是税后利润中已经减去的可转换债券税后的应计利息,注意一点应计利息和已经支付是两个不同概念,在证券市场上所谓的应计利息是在兑付日前该债券的应计算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一般这些利息是要等到兑付日才支付给投资者,已经支付是实际上是每满一定的期限在兑付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建议你看清楚书上写的内容吧,应该指的是应计利息,并不是已经支付。
对于分子调整项需要增加税后利润中已经减去的可转换债券税后的应计利息主要原因是在于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债券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并不会计算能转多少股的数量。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是假设全部转股为前提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些预期要转股的债券所产生的利息由于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税前利润,最终导致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加上税后应计利息。
10. 什么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利润表中,第九条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