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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文化产业专项债券

发布时间: 2021-03-18 07:04:49

㈠ 企业债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区别

《指引》提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债券类型:一是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项目。二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三是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建设教育培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生产直接服务教育发展的教学教具产品的项目。四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五是体育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场馆、健身休闲、开发体育产品用品等项目,以及支持冰雪、足球、水上、航空、户外、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六是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

㈡ 火爆!五一假期机票预订量已超2019年,旅游行业是要爆发了吗

今年2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让各地积极抢抓新增专项债券集中申报机遇,争取更多专项债券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国家政策的要求。各地也积极响应这一政策,预计今年会有上万亿投资用于旅游开发。有国家政策支持,旅游业必然能起死回生,引来新的爆发点。

㈢ 资金会流向文化产业吗

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很广泛,一些非专业的资金来源可能会一窝蜂地上,疯狂抢夺,对产业热点推波助澜,反而误导行业趋势。以VR技术为例,由于这个行业过于热门,导致许多项目价格高得离谱。
资本的涌入催生了泡沫,这在影视行业尤为明显。在2010年全国票房突破100亿元之后,2015年,全国票房突破440亿元。票房高达24亿元的《捉妖记》、约16亿元的《港囧》、紧随其后的《夏洛特烦恼》……高票房国产电影不再是凤毛麟角,高歌猛进的中国电影市场也点燃了金融资本的热情。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年初遭热议的《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仍令人记忆犹新,事件背后是“脑洞大开”的资本运作游戏:《叶问3》的投资方利用关联公司造假为其票房保底,从资本市场圈钱套利。这是典型的资本炒作的案例,通过营造虚假票房来炒作二级资本市场。
过多的资本进入使“挣快钱”成为趋势,“热钱、快钱涌入,一些理性的投资者反而没有项目可投。对明星、IP的追捧不再停留于荧屏。不少有明星入股的影视公司,一成立就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明星作价入股十分随意。这种“你情我愿”式的高溢价收购频频上演,将损害产业生态,不利于持续发展。
担忧不止于此。投融资过程可能使一些企业丧失优势,文化的价值也可能因为资本的炒作而下降。
以创新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经济回报高、易与新技术对接、易与相关产业融合等特点,被视作朝阳产业。嗅觉灵敏的资本闻风而动,使其成为竞相追逐的宠儿。“
虽有弊端,但资本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政策、技术和资本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资本被视作文化产业快速做大做强的关键,从内部看,资本能够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资源的优势整合,从外部看,跨界和海外并购能够提高我国文化竞争力。
纵观全球,默多克的新闻集团、贝塔斯曼、时代华纳等,都是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手段完善产业链布局,成为业内巨头。资本的介入为企业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供给,既有利于吸纳新技术、团队和人才,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对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尝试、产业规模的扩张也有帮助。毕竟资本的灵敏度高,能够产生推力。
形式多元、热点频出,市场利好是主要推力。
近些年来,相关政策频频出炉。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公布,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2016年,财政部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支持944个项目。根据“十三五”规划,未来5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热度不减,进入形式也很多元,包括股权投资、债券融资、战略性投资等。资金供给充分、投资热点频出。前几年是影视行业,后来是游戏、微电影、网络电视剧等,到今年,之前相对冷门的动漫、音乐也吸引了资本关注。”
有数据显示,这两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势头迅猛,2015年,文化产业资金流入近4000亿元。一路小跑当中,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继2014年以62.44亿元港币入股香港上市公司文化中国后,2015年阿里巴巴以56亿美元收购优酷土豆;腾讯布局游戏、文学、音乐等细分领域……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海外投资成为香饽饽,业内人士表示,去年共有52起海外文化产业投资,总额达76亿美元,高于2013年和2014年的总和。此外,国有传媒改制上市,艺术金融、互联网文化众筹、债券投资等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也成为新特点。
规避问题、改善环境,文化资本走出去是大趋势
得益于充足的资金供给,文化产业的池子越来越大。在享受红利的同时,如何规避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让文化产业与资本健康互动,同样很必要。
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表决通过。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让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承担相应罚责等内容被写入其中,为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㈣ 某财政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为该省财政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有关账户需要列出明细分类账户。

1、

借: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25 000
贷: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25 000
借:债务还本支出 1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300 000
贷:国库存款 1 300 000
借: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付本金 1 000 000
——应付利息 300 000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1 300 000
2、
借: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12 500
贷: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12 500
借:债务还本支出 5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150 000
贷:国库存款 5 150 000
借: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本金 5 000 000
——应付利息 150 000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5 150 000
3、
借:国库存款 700 000 000
贷:债务收入 700 000 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700 000 000
贷: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700 000 000
4、
借: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100 000
贷:国库存款 100 000

㈤ 企业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区别

(一)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农产品(000061)加工、休闲旅游等“农字号”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
(二)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农林牧渔结合、绿色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等。
(三)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营销网点等。
(四)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新的功能,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事教育体验、文化创意农业、农村生态康养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五)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以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为重点,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涉农电子商务、智慧农业(000816)等项目。
(六)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同时兼有上述几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两个以上类型的项目。

㈥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是多大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对外合作、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营销网络、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评比和展览活动。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产办)

㈦ 怎样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5〕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云南等16个省市。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6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择优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三)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开展环保印刷设备更新和流程改造。

(四)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五)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六)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七)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

(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其中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及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需补充提供其他文件(见附件1)。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见附件2)。

3. 申请债券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发行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公告书、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及企业书面申请文件(见附件2)。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见附件2)。

5.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二)申报方式。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三)申报程序。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其中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各省级财政厅(局)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财政部,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做好地方重点项目与国家重点项目的衔接,对列入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等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重点考虑。

(二)探索将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可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在当年及今后一定年限的专项资金申报中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并与纸质文件和在线申报保持一致。

(四)为深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前置性审核工作,请进一步加强与专员办的沟通协调,并在向财政部上报预算申请资料的同时抄报专员办。

(五)请按申报要求抓紧布置开展申报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现个别单位逾期申报,影响申报工作整体进度的情况。为保证工作进度,2015年度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项目补助类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申请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3.申请实体书店扶持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财政部办公厅

㈧ 文化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㈨ 小型文化传媒企业如何融资或解决资金问题

从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来看,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融资方式很难实现。目前,我国对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管理十分严格,准如条件十分苛刻,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在资本市场筹资的资格和条件。 2、间接融资也面临重重困难。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对于现有的商业银行来说,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加大了银行的实际成本,因为每一个中小企业的要求的贷款数额比大型企业少,但程序和大企业没有大的差异,同时其贷款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又比大企业高,导致银行工作量大大增加,但实际收益却下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当然缺乏动力为中小企业服务。 解决小型文化传媒企业融资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一)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筹建企业融资促进会,该促进会应包括投资机构、银行、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机构,同时建立由政府参与、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产业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特殊性,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及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改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环境。 2、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完工保证制度,设立文化产业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提供融资保证或完工保证。 3、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创建专门的文化创意交易平台,完善版权交易平台,降低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成本,以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转化。 (三)政府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文化企业融资困难。 1、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2、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初期,政府的扶持有促进和加速发展的作用,政府提供直接融资或融资保证将对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政府的扶持和奖励要把握好度,应通过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提供的服务产生示范的效应,吸引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投融资服务体系中,逐步将各项专业服务市场化,以提高执行效率。 3、利用CBD的金融优势和国际化优势,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本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水平和质量,培育成长性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在深圳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 4、搭建平台,吸引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向区内企业投资或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购并区内企业。

㈩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主要任务

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文化企业、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为重点,加强内容引导,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原创文化产品,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塑造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各类文化企业协调发展。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投融资、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奖励表彰、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
2.扶持中小文化企业
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简化创办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个体创作者、文化工作室、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类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培育文化产权鉴定、评估、拍卖、经纪等机构,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票务销售、会展策划、版权代理、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文化生产的品质和效益,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由注重数量扩张的规模增长转变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内涵提高。
1.鼓励集聚发展
建设10家左右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在特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培育100个左右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
2.促进产业融合
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工业、建筑、会展、商贸、休闲等行业融合,提高国民经济的文化附加值。支持各类企业加大创意设计投入,提升纺织、轻工、包装等行业的文化内涵,推动创意设计向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生产延伸。打破文化产业门类的边界,促进不同文化行业之间的联姻融合,整合各种资源,延伸文化产业链。
3.打造文化品牌
强化品牌意识,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培育300家左右品牌文化企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活动,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打造品牌。打造10个左右社会影响大、综合效益高的文化会展和节庆活动。完善传统工艺、技艺的认定保护机制,保护创意设计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建立文化品牌营销推广平台,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4.加强引导调控
注重引导调控,防止盲目投资、一哄而上,推动文化产业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命名和认定的标准,严格控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强调文化内容,突出各自特色,提高发展水平。规范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的举办,防止盲目跟风、过多过滥,造成资源浪费。 鼓励东中西部地区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确立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建设文化产业带,支持中小城市和农村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引导中西部地区及限制开发的主体功能区,依托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重点发展演艺、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节庆会展等文化产业,走特色化、差异化、集聚化发展之路。结合国家各项区域性专项规划,主动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总体框架,加快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鼓励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科学制定功能区域规划,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重点突出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中小城市完善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产业亮点。鼓励资源型城市合理利用其闲置旧厂房、废弃工业设施等,发展创意设计、演艺、会展、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发展农村手工艺品、民间演出和乡村文化旅游,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和文化产业特色村,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培育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
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办法,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一批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民族演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集群,着力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项目,增强特色文化产业群发展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向,加强内容引导和建设,建立以文化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文化创新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1.坚持正确创作生产方向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从群众需要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着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引导广大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鼓励文化创新
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创作生产更多优秀原创文化产品。采取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生产反映时代精神、积极向上、富于感染力的作品。鼓励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重点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基金,加大对文化内容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3.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文化产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做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选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引导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方向。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支持和鼓励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和展览等活动。 把扩大文化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扩大文化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以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转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提高文化消费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发挥文化精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带动力,激活文化消费市场。
2.改善文化消费条件
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支持建设、改造剧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设施,鼓励机关、学校和部队的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加快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活跃文化消费市场。
3.促进文化消费升级
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加强文化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挖掘节假日和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提升丰富其文化内容和形式。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提升城市文化消费的质量和层次,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强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扩大农村文化消费。 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
促进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的提高,加快演艺、娱乐等行业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鼓励研发与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数字娱乐、音响、灯光和舞台技术装备。促进院线经营、文化旅游、票务销售、艺术品经营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标准化。支持现代科技成果向传统文化产业的转移与应用,加快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在内容、形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抓住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发展机遇,提升文化产业各行业技术水平。
2.加快推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新新兴文化产业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重点加强与新兴文化业态密切相关的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传播的制作能力。扩大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等在线和移动生产销售。鼓励网络企业、IT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3.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实现文化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部署实施若干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在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联合行动计划、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中,安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科技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加强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促进文化企业的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
4.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认定20家左右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展。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科技龙头企业,在演艺、文化资源数字化、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领域,建设5个左右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对服务功能突出的平台给予资助和奖励。 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一批带有全局性、引导性、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的重大工程,增强政府引导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内容引导示范,促进产业集聚、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推进产业和产品升级,提升产业总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专栏 文化产业重点工程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动特色文化城市和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各地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地、园区和文化产业群,提升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工程:打破地域界限、市场分割,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实现演艺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科技化。
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整合集成各类资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信息资源和中介服务,降低文化企业的创业和运营成本,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
国家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工程:选择数字文化产业中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重点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数字文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数字文化产业重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文化企业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进程。
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加大对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和动漫产业园区发展,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媒体动漫。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文化内涵等方面引导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方向。推动中国动漫游戏城(北京)和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天津)建设。
国家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动漫产业集聚区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共享机制,为动漫企业提供高品质动漫产品制作支持,推动动漫领域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研发。
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培育服务于文化产业的金融市场主体,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推广,建立便捷的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实施文化产业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理论研究,建设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继续丰富国家文化产业项目资源库,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及投融资项目的交易量,使其成为文化产业信息交流、项目合作、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促进投资便利化。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在藏羌彝地区实施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扩大民族地区就业,促进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1.推进银行业全面支持文化产业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巩固和深化部行合作机制,加大文化产业信贷投放。创新文化产业授信模式,打造文化产业全产业链信贷融资体系。积极开展文化产业资产托管、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配套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消费金融业务,提升文化消费层次,扩大文化消费规模。鼓励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与文化企业对接。
2.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优质文化企业利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扩大文化产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文化企业上市的培育储备和推荐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文化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培育30家上市文化企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引导文化企业科学利用期权、期货等多形式金融衍生品。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
3.促进文化产业投资
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发挥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骨干投资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机构投资者,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进入新兴文化业态。
4.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配套服务
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设,创新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总结和推广文化产业试点险种。加强对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指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原则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完善文化类无形资产确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投融资服务。探索创新文化产业担保方式,建立多层次文化企业投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以培养高素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建设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机构,完善在职人员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全面提高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1.加强培训教育
创办中国文化产业研究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动文化产业学科建设,以学历教育形式不断壮大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支持举办高级研修班、EMBA班、在职进修班,以非学历教育形式不断提升文化产业人才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培养机制,建立一批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文化产业创业园、孵化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各国文化产业界的交流,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广大文化产业从业者社会责任感。
2.完善人才政策
通过文化名家工程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培育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经营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批文化经管名家。鼓励各地制定文化产业战略人才指导目录,积极推动入选人才享受国家高科技人才的同等待遇,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界定,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优秀人才的政策支持,解决落户、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服务职能,大力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1.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利用政府对外文化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网络文化等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资源库,修订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联合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不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出口便利化,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文化企业在境外的落地经营。加强对海外文化产业、市场的深度分析,建立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编辑、研究和发布机制,协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动态,扩大海外营销网络。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协助提升在国内举办的文化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国际化运营能力。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驻外文化机构的作用,积极指导、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3. 加强国际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实施国际市场区域开发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对话,建立、参与政府间国际文化产业领域双边和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不断增加国际话语权。鼓励文化企业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鼓励引进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国外优秀文化产品,丰富我国文化市场,同时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能力。